稿件搜索

山东宝莫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部分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辞职的 公告

  证券代码:002476        证券简称:宝莫股份        公告编号:2026-007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人员离任及辞职情况

  (一)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离任情况

  山东宝莫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董事长陶旭城先生、副董事长冉卫东先生、董事兼财务负责人(财务总监)文莉女士、董事罗雅心女士分别递交的书面辞职报告。上述董事离职系因公司控制权转让的后续安排。

  陶旭城先生申请辞去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长、董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主任委员及公司法定代表人职务。辞去前述全部职务后,陶旭城先生将不再在公司及公司控股的子公司担任任何职务。陶旭城先生原定任期至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其已按照公司离职管理制度完成全部交接工作。

  冉卫东先生申请辞去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副董事长、董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职务。辞去前述全部职务后,冉卫东先生将不再在公司及公司控股的子公司担任任何职务。冉卫东先生原定任期至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其已按照公司离职管理制度完成全部交接工作。

  文莉女士申请辞去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及财务负责人(财务总监)职务。文莉女士原定任期至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辞去前述职务后,因工作交接原因,文莉女士将继续履职公司财务负责人职责至2026年2月28日。自2026年3月起,文莉女士将不再在公司及公司控股的子公司担任任何职务。公司将尽快完成财务负责人(财务总监)的选聘工作。

  罗雅心女士申请辞去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职务。辞去前述全部职务后,罗雅心女士将不再在公司及公司控股的子公司担任任何职务。罗雅心女士原定任期至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其已按照公司离职管理制度完成全部交接工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山东宝莫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陶旭城先生、冉卫东先生、文莉女士、罗雅心女士(以下合称“离任董事”)的辞职未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人数低于法定最低人数,不会影响公司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其辞职自辞职报告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离任董事未持有公司股份,无任何公开承诺事项,亦不存在公开承诺未履行或未履行完毕的情形。

  离任董事在担任公司董事期间,勤勉尽责、恪尽职守,为公司的规范运作与健康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公司及董事会对此表示衷心感谢!

  (二)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辞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张世鹏先生递交的《关于辞去董事会秘书职务的报告》,以及公司人事行政总监、证券事务代表廖媛媛女士递交的书面辞职报告。

  因工作内容调整,张世鹏先生申请辞去公司董事会秘书职务。辞去前述职务后,张世鹏先生仍继续担任公司副总经理。张世鹏先生担任的董事会秘书职务原定任期至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其已按照公司离职管理制度完成相关职务交接工作。

  因个人原因,廖媛媛女士申请辞去公司人事行政总监、证券事务代表职务。辞去前述全部职务后,廖媛媛女士将不再在公司及公司控股的子公司担任任何职务。廖媛媛女士原定任期至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其已按照公司离职管理制度完成全部交接工作。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张世鹏先生、廖媛媛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无任何公开承诺事项,亦不存在公开承诺未履行或未履行完毕的情形。

  张世鹏先生在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期间、廖媛媛女士在公司任职期间,勤勉尽责、恪尽职守,为公司的规范运作与健康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公司及董事会对此表示衷心感谢!

  二、关于指定公司总经理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的情况

  为确保公司董事会工作的正常运作,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在公司董事会秘书空缺期间,公司董事会指定公司总经理李鼎先生代为履行董事会秘书职责,期限不超过三个月。

  李鼎先生的联系方式如下:

  电话:0546-7778611

  传真:0546-7782476

  邮箱:bdo@baomogf.cn

  办公地址:山东省东营市西四路624号长安大厦

  三、备查文件

  1.陶旭城先生的辞职报告;

  2.冉卫东先生的辞职报告;

  3.文莉女士的辞职报告;

  4.罗雅心女士的辞职报告;

  5.张世鹏先生的关于辞去董事会秘书职务的报告;

  6.廖媛媛女士的辞职报告。

  特此公告。

  山东宝莫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2月25日

  

  证券代码:002476        证券简称:宝莫股份        公告编号:2026-008

  山东宝莫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补选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职工代表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宝莫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职工代表董事兼财务负责人(财务总监)文莉女士递交的书面辞职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部分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辞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07)。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山东宝莫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于2026年2月13日召开2026年第一次职工代表大会。经与会职工代表审议表决,同意选举李鼎先生(简历详见附件)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任期自本次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本次职工代表董事补选完成后,李鼎先生由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职工代表董事变更为职工代表董事。本次补选后,公司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特此公告。

  

  

  山东宝莫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2月25日

  附件:李鼎先生简历

  李鼎先生:1985年8月出生,中国国籍,持有澳大利亚境外居留权,复旦大学本科学历,中国注册会计师非执业会员。历任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师,建元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业务经理、业务总监。现任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公司总经理。

  截止目前,李鼎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存在关联关系;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场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相关职务,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及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且未明确结论的情况,也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未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无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此外,李鼎先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三章第二节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亦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中不得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证券日报APP

扫一扫,即可下载

官方微信

扫一扫 加关注

官方微博

扫一扫 加关注

喜欢文章

0

给文章打分

本文得分 :0
参与人数 :0

0/500

版权所有证券日报网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7567号京ICP备17054264号

证券日报网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务请仔细阅读法律申明,风险自负。

证券日报社电话:010-83251700网站电话:010-83251800网站传真:010-83251801电子邮件:xmtzx@zqrb.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