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兖矿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年度预计担保的进展公告

  股票代码:600188               股票简称:兖矿能源              编号:临2026-013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担保对象及基本情况

  

  ● 累计担保情况

  

  一、 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的基本情况

  兖矿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兖矿能源”“公司”)为支持控股子公司兖矿瑞丰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兖矿瑞丰”)业务开展,于2026年1月5日、2026年1月13日作为连带责任保证人分别与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协议》《最高额保证担保合同》(“本次担保”),保证金额分别为0.51亿元、0.5亿元,合计1.01亿元,保证期间均为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本次担保无反担保,青岛世纪瑞丰集团有限公司也分别就以上银行的债权为兖矿瑞丰提供了担保。

  截至2026年1月31日,兖煤澳洲为其子公司提供担保余额为0.855亿澳元,兖煤澳洲下属子公司为兖煤澳洲、兖煤澳洲下属子公司、兖矿能源澳洲附属公司提供担保余额为10.997亿澳元,担保余额合计为11.852亿澳元。

  (二)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5年3月28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25年5月30日召开的2024年度股东周年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子公司提供融资担保和授权兖煤澳洲及其子公司向兖矿能源澳洲附属公司提供日常经营担保的议案》,批准公司及控股公司向控股公司及参股公司提供不超过等值40亿美元的融资担保,其中为资产负债率70%以上的被担保对象提供20亿美元担保,为资产负债率70%以下的被担保对象提供20亿美元;批准兖煤澳洲及其子公司向兖矿能源澳洲附属公司提供不超过15亿澳元的日常经营担保。

  本次担保事项已经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审议批准,且金额均在公司股东会审批的担保额度以内,无需履行其他审批程序。

  有关详情请见公司日期为2025年3月28日的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关于向子公司提供融资担保和授权兖煤澳洲及其子公司向兖矿能源澳洲附属公司提供日常经营担保的公告,日期为2025年5月30日的公司2024年度股东周年大会决议公告。该等资料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网站、公司网站及/或《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

  (三)担保预计基本情况

  

  注:被担保方资产负债率为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数据。

  二、 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三、 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担保合同一

  保证人:兖矿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

  担保债权发生期间:2026年01月13日起至2026年12月10日;

  保证方式: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额度:人民币5,000万元;

  保证期间: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包括展期、延期)届满之日后满三年之日止;

  其他股东方提供担保形式: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

  (二)担保合同二

  保证人:兖矿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

  担保债权发生期间:2026年01月05日起至2027年01月04日;

  保证方式: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额度:人民币5,100万元;

  保证期间: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包括展期、延期)届满之日后满三年之日止;

  其他股东方提供担保形式: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

  四、 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公司及控股公司向子公司提供融资担保和授权兖煤澳洲及其子公司向兖矿能源澳洲附属公司提供日常经营担保事项,符合公司及子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兖煤澳洲及其子公司向兖矿能源澳洲附属公司提供担保是日常经营所需,符合澳大利亚法律法规及当地经营惯例。

  本次提供担保的对象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兖矿瑞丰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该公司最近一期资产负债率超过70%,因其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日常经营及财务决策均处于公司有效管控之下,且其他股东已按不低于其持股比例的份额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公司认为本次担保风险整体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五、 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已于2025年3月28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前述担保事项,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同时公司2024年度股东周年大会亦已审议通过了相关担保事项。前述担保事项及金额均在公司已履行审批程序的担保额度以内,且有利于降低公司子公司融资成本,保障其日常经营资金需要。

  六、 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2026年1月31日,公司累计对外担保余额为人民币97.13亿元,占公司2024年按中国会计准则计算的经审计归母净资产人民币825.94亿元的11.76%。其中:

  (一) 公司及控股公司向子公司提供担保余额为96.36亿元,占公司2024年按中国会计准则计算的经审计归母净资产人民币825.94亿元的11.67%;

  (二) 公司向烟台金正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担保余额为0.77亿元,占公司2024年按中国会计准则计算的经审计归母净资产人民币825.94亿元的0.09%。

  有关详情请见公司日期为2024年8月30日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关于出售子公司股权被动形成对外担保的公告,日期为2024年10月25日的2024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该等资料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网站、公司网站及/或《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

  除上述担保外,公司不存在其他对外担保,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的情况。

  特此公告。

  兖矿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2月27日

  

  股票代码:600188            股票简称:兖矿能源            编号:临2026-014

  兖矿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份回购期限过半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兖矿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兖矿能源”“公司”)将积极落实回购计划,确保在回购期限内尽快推进实施回购程序,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一、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2025年8月29日,兖矿能源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批准了《关于回购公司A股股份的议案》。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人民币0.5-1亿元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回购部分A股股份,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7.08元/股;回购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回购用途为公司股权激励,期限3年,若3年内上述股份未用于股权激励,则予以注销。

  2025年5月30日,公司召开2024年度股东周年大会,批准授予公司董事会回购公司H股股份的一般性授权;2025年8月29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批准了《关于根据一般性授权回购公司H股股份的议案》。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人民币1.5-4亿元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回购部分H股股份,每次回购H股价格不高于回购前5个交易日公司H股股票平均收市价的105%。回购期限将在下列较早的期限届满:(1)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结束之日;(2)公司股东于任何股东会上通过特别决议案,撤回或修订有关回购H股授权之日。回购用途为减少公司注册资本。根据法律法规,相关股份需在回购后10日内注销。

  因公司实施2025年半年度权益分派,A股股份回购价格上限由不超过人民币17.08元/股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16.90元/股。

  有关详情请参见公司日期为2025年8月29日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以及日期为2025年9月16日的关于2025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A股回购价格上限的公告。该等资料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网站、公司网站及/或《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

  二、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回购股份实施期限已过半,公司尚未回购股份。

  三、未实施回购的原因及后续安排

  本次回购方案实施以来,公司结合当前市场环境、相关工作安排等因素,暂未实施回购。

  公司将继续严格遵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相关规定,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推进股份回购事宜,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兖矿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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