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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联合水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6年2月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603291        证券简称:联合水务         公告编号:2026-008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担保对象及基本情况

  

  ● 累计担保情况

  

  一、 担保情况概述

  (一) 担保的基本情况

  2026年2月4日,江苏联合水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上海鸿影衡源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鸿影衡源”)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长宁支行(以下简称“建设银行上海长宁支行”)签署《中国建设银行跨境代付通业务合同》(合同编号:KJDFT2026-0001),向建设银行上海长宁支行申请借款人民币2,500万元整,用于日常生产经营周转。同日,公司与建设银行上海长宁支行签署《保证合同》(合同编号:BZ2026-0001),为前述银行借款提供担保,保证人为债权人与债务人在约定期间签订的主合同项下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债权额为人民币2,500万元整。上述担保无反担保。

  2026年2月11日,公司全资子公司桐乡申和水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桐乡申和”)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桐乡支行(以下简称“建设银行桐乡支行”)签署《固定资产贷款合同》(合同编号:HTU330637200FBWB2026N000A),向建设银行桐乡支行申请银行借款人民币6,000万元整,用于桐乡申和污水厂四期(工业污水集中处理设施)项目建设。同日,公司与建设银行桐乡支行签署《本金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编号:HTU330637200FBWB2026N000B),为前述银行借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保证人担保的最高债权额本金为人民币6,000万元整。上述担保无反担保。

  2026年2月24日,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宿迁联合市政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宿迁联合市政”)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以下简称“招商银行南京分行”)签署《授信协议》(编号:125XY260209T000197),向招商银行南京分行申请银行授信额度人民币3,000万元整。同日,公司与招商银行南京分行签署《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编号:125XY260209T00019701),为前述银行授信业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保证人担保的最高债权额本金为人民币3,000万元整。上述担保无反担保。

  (二) 内部决策程序

  为满足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的资金需要,提高决策效率,统筹安排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含控股、全资子公司)的担保事项,公司于2025年4月2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25年5月20日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2025年度新增对外担保额度预计为人民币278,000万元,公司为下属子公司担保额度、下属子公司为公司担保额度以及下属子公司之间担保额度合并计算,其中为资产负债率70%以上的下属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为32,900万元,为资产负债率70%以下的下属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为155,100万元,下属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为90,00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披露的《关于公司2025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0)。

  上述担保在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授权的担保额度范围内,无须再次履行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程序。

  二、 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上海鸿影衡源实业有限公司

  

  2、桐乡申和水务有限公司

  

  3、 宿迁联合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三、 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长宁支行《保证合同》(合同编号:BZ2026-0001)

  债权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长宁支行

  债务人:上海鸿影衡源实业有限公司

  保证人:江苏联合水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担保的债权额:人民币2,500万元整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期间: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详见《保证合同》约定。

  保证范围:主合同项下全部债权,包括但不限于全部本金、利息(包括复利和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判决书或调解书等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应加倍支付的债务利息,债务人应向债权人支付的其他款项(包括但不限于有关手续费、电讯费、杂费、国外受益人拒绝承担的有关银行费用等)、债权人为实现债权与担保权利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公证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等)。

  (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桐乡支行《本金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编号:HTU330637200FBWB2026N000B)

  债权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桐乡支行

  债务人:桐乡申和水务有限公司

  保证人:江苏联合水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担保的最高债权额本金:人民币6,000万元整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期间: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按债权人为债务人办理的单笔授信业务分别计算,即自单笔授信业务的主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债务人在该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后三年止。详见《本金最高额保证合同》约定。

  保证范围:主合同项下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整的本金余额以及利息(含复利和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判决书或调解书等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应加倍支付的债务利息,债务人应向债权人支付的其他款项(包括但不限于债权人垫付的有关手续费、电讯费、杂费、信用证项下受益人拒绝承担的有关银行费用等)、债权人为实现债权与担保权利而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公证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等)。

  (三)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编号:125XY260209T00019701)

  债权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

  债务人:宿迁联合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保证人:江苏联合水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担保的最高债权额:人民币3,000万元整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期间:自本担保书生效之日起至《授信协议》项下每笔贷款或其他融资或银行受让的应收账款债权的到期日或每笔垫款的垫款日另加三年。任一项具体授信展期,则保证期间延续至展期期间届满后另加三年止。

  保证范围:根据《授信协议》在授信额度内向授信申请人提供的贷款及其他授信本金余额之和(最高限额为人民币3,000万元整),以及相关利息、罚息、复息、违约金、迟延履行金、保理费用、实现担保权和债权的费用和其他相关费用。

  四、 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担保主要为满足公司下属子公司经营需要,符合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整体利益和发展规划,公司下属子公司经营状况稳定,资信状况良好,具备偿债能力,担保风险整体可控,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 董事会意见

  本次担保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审议该额度时认为:所审议融资担保事项,有利于满足公司及公司子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的资金需要,提高决策效率,财务风险处于可控的范围之内,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广大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六、 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2026年2月28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人民币359,324.54万元(含本次担保金额)。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未对合并报表外主体提供担保,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人民币236,646.00万元(含本次担保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母净资产的比例为133.22%。

  公司未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亦无逾期对外担保和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

  特此公告。

  江苏联合水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3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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