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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387               证券简称:维信诺             公告编号:2026-027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无否决或修改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3月4日(星期三)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6年3月4日(星期三)

  其中,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3月4日上午9:15至2026年3月4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2026年3月4日的交易时间,即上午9:15-9:25、上午9:30-11:30和下午13:00-15:00。

  2、现场会议地点:北京市海淀区小营西路10号和盈中心C座3A层会议室。

  3、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张德强先生。

  6、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会议出席投票情况

  1、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数共计520人,代表股份572,981,92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1.1872%。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数2人,代表股份427,350,09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7189%。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518人,代表股份145,631,82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4683%。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517人,代表股份13,901,28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993%。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517人,代表股份13,901,28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993%。

  2、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会。

  3、北京市君致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出席本次股东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议案1、《关于增加2025年度上市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68,346,71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910%;反对4,453,3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772%;弃权181,854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1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9,266,08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6.6563%;反对4,453,3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0355%;弃权181,854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082%。

  此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2、《关于增加2025年度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68,324,4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872%;反对4,489,32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835%;弃权168,144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9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9,243,81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6.4961%;反对4,489,32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2943%;弃权168,144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096%。

  此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君致律师事务所王祺律师和姜楠律师出席、见证了本次股东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所审议的事项为会议通知公告中列明的事项,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及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公司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北京市君致律师事务所关于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三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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