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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凯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证券代码:688687        证券简称:凯因科技        公告编号:2026-008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控股股东持有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北京凯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北京松安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松安投资”)直接持有公司股份38,4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2.46%,股份来源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所取得的股份,且已于2024年2月8日全部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

  ●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因松安投资股东北京智达宇恒经济发展咨询有限公司及向慧川自身资金需求,松安投资拟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3,42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0007%。其中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不超过1,709,444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00%;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不超过3,418,888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00%,减持期间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由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松安投资股东北京百安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不参与本次减持。

  若公司在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发生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股本变动事项,则上述减持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

  公司于近日收到控股股东松安投资出具的《关于减持股份计划的告知函》,现将相关减持计划情况公告如下:

  一、 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上述减持主体存在一致行动人:

  

  注:上表持有比例合计数与各明细项之和存在尾差,系四舍五入计算所致。

  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过去12个月内减持股份情况

  

  二、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预披露期间,若公司股票发生停牌情形的,实际开始减持的时间根据停牌时间相应顺延。

  (一) 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二) 控股股东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1、控股股东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直接和间接持有的首发前股份,也不提议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本企业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企业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至少6个月。如公司上市后,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前述收盘价指公司股票经调整后的价格。

  (3)本企业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关于公司控股股东股份限售及锁定的有关规定。本企业持股期间,若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以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发生变化,本企业愿意自动适用变更后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以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

  (4)本企业持续看好公司业务前景,全力支持公司发展,拟长期持有公司股票,在锁定期内,将不会出售本次发行上市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5)如果在锁定期满后拟减持股票的,本企业将认真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稳定股价、开展经营、资本运作的需要,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在股票锁定期满后逐步减持,且不违反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时所作出的公开承诺。

  (6)若本企业所持有的公司首发前股份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的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上市的发行价,若在本企业减持股份前,公司已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减持价格应不低于经相应调整后的发行价。减持方式包括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及其他符合中国证监会及上交所相关规定的方式。减持时提前3个交易日通知公司予以公告。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减持的,本企业保证在首次卖出的15个交易日前预先披露减持计划,且在3个月内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采用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在任意连续90日内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

  (7)本企业在依法减持时,应明确并披露公司的控制权安排,保证公司持续稳定经营。

  (8)本企业承诺发生《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减持的情形时,不减持公司股份。

  (9)如本企业违反上述减持承诺,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以及按照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处置违规减持的收益(如有)。

  (10)本企业持股期间,若关于股份减持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以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发生变化,本企业愿意自动适用变更后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以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

  2、控股股东关于特定期间不减持公司股份的承诺

  自2024年4月10日起6个月内不通过任何方式在二级市场减持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且在上述承诺期内该部分股份因公司送红股、转增股本、配股等原因而增加的股份亦遵守前述不减持承诺。如违反承诺减持公司股份,因减持公司股份所得收益全部归公司所有,并依法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 是否属于上市时未盈利的公司,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        □是     √否

  (四) 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三、 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减持首发前股份

  是否是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        √是     □否

  本次减持股东松安投资为公司控股股东,减持原因系因松安投资股东北京智达宇恒经济发展咨询有限公司及向慧川自身资金需求,由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松安投资股东北京百安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不参与本次减持。本次减持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持续稳定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四、 减持计划相关风险提示

  (一) 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限制性条件以及相关条件成就或消除的具体情形等

  在减持期间内,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因素选择是否实施及如何实施减持计划,减持时间、减持数量和减持价格等存在不确定性。

  (二) 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三) 其他风险提示

  本次减持股份计划相关股东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北京凯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3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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