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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2026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会议 及2026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议 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1633         证券简称:长城汽车        公告编号:2026-018

  转债代码:113049         转债简称:长汽转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6年3月6日

  (二) 股东会召开的地点:河北省保定市朝阳南大街2266号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2026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会议

  

  2026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议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主持情况等。

  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经董事会过半数董事推举,由执行董事李红栓女士担任本次会议主席,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并表决。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列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8人,列席2人,执行董事魏建军先生、赵国庆先生,非执行董事何平先生,独立非执行董事乐英女士、范辉先生、邹兆麟先生因公务未列席本次股东会;

  2、 公司董事会秘书李红栓女士列席了本次股东会,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1、 议案名称: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业绩考核目标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 议案名称:关于修改《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 议案名称:关于调整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业绩考核目标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4、 议案名称:关于修改《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5、 议案名称:关于调整2023年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业绩考核目标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6、 议案名称:关于修改《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26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会议

  1、议案名称: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业绩考核目标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议案名称:关于修改《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议案名称:关于调整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业绩考核目标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4、议案名称:关于修改《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26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议

  1、议案名称: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业绩考核目标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议案名称:关于修改《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议案名称:关于调整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业绩考核目标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4、议案名称:关于修改《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2026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会议

  

  2026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议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本次会议的议案1、议案2、议案3、议案4为特别决议议案,已分别获得出席会议的全体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议案5、议案6为普通决议案,已获得出席会议的全体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通过。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①截至2026年3月2日止,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中的本公司股东合共持有23,849,377股A股,对议案1 、议案2回避表决。②截至2026年3月2日止,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中的本公司股东合共持有9,591,112股A股,对议案3、议案4回避表决。③截至2026年3月2日止,2023年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中的本公司股东合共持有5,711,340股A股,对议案5、议案6回避表决。

  2、2026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会议

  本次会议的议案1、议案2、议案3、议案4为特别决议议案,已分别获得出席会议的全体H股股东或H股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无相关股东需于本次会议回避表决。

  3、2026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议

  本次会议的议案1、议案2、议案3、议案4为特别决议议案,已分别获得出席会议的全体A股股东或A股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①截至2026年3月2日止,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中的本公司股东合共持有23,849,377股A股,对议案1 、议案2回避表决。②截至2026年3月2日止,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中的本公司股东合共持有9,591,112股A股,对议案3、议案4回避表决。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

  律师:叶正义、赵皓宇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符合《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3月6日

  ● 上网公告文件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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