稿件搜索

宁夏宝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989            证券简称:宝丰能源        公告编号:2026-010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会议召开情况

  宁夏宝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知及相关材料于2026年2月24日以电子邮件、移动办公平台等方式向公司全体董事发出。会议于2026年3月12日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其中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董事2名,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党彦宝先生召集,公司董事、总裁刘元管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审议表决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2025年度总裁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了《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通过了公司《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同时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张鸣林先生、李耀忠先生、孙积禄先生向公司董事会递交了《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并将在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上进行述职。述职报告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宁夏宝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履职情况报告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宁夏宝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该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的相关规定,公司对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进行了预计。公司关联交易的进行有利于公司及下属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对公司及下属公司、非关联方股东的利益不会产生不利影响,也不会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1)。

  该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及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关联董事党彦宝、卢军、刘元管、高建军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五)审议通过了《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该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六)审议通过了《2025年度审计报告》

  同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编制的《公司2025年度审计报告》。

  该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末期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公司2025年末期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总股本7,333,360,000股扣除回购股份60,593,400股后7,272,766,600股为基数,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3,054,557,999.96元,其中,中小股东拟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4921元(含税),大股东拟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3906元(含税)。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宁夏宝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末期利润分配方案公告》(公告编号:2026-012)。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编制程序、年报内容、格式符合相关文件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报告全文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宁夏宝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全文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宁夏宝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

  该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九)审议通过了《2025年可持续发展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宁夏宝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可持续发展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宁夏燕宝慈善基金会捐赠的关联交易议案》

  同意公司2026年向宁夏燕宝慈善基金会以现金方式捐赠不超过60,000万元,用于以教育助学为主的公益慈善事业及其他公益活动。

  公司召开了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该议案进行了审议,董事会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党彦宝、卢军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就此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表决意见,本次关联交易履行了相应必要的法定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关联交易真实、合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宁夏宝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宁夏燕宝慈善基金会捐赠的关联交易公告》(公告编号:2026-013)。

  该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及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请求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决定2026年度中期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同意请求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在满足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且当期盈利和公司现金流可以满足正常经营和持续发展的需求的情况下,综合考虑自身发展阶段、盈利水平、债务偿还、重大资金支出安排以及投资者回报等因素,制定公司2026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并全权办理公司2026年中期现金分红相关事宜。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经公司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公司拟续聘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并授权经营管理层根据2026年度审计的具体工作量及市场价格水平确定其年度审计费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宁夏宝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4)。

  该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三)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公司2026年度授信额度的议案》

  根据经营活动需要,同意公司2026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200亿元的新增及续贷授信额度,并授权公司董事长在2026年度新增及续贷授信额度内对公司在办理金融机构借款及因办理借款涉及的资产抵押等事项进行决策。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同意提名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为党彦宝先生、刘元管先生、卢军先生、高建军先生、梁国平先生。表决结果如下:

  1.关于提名党彦宝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关于提名刘元管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关于提名卢军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4.关于提名高建军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5.关于提名梁国平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宁夏宝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5)。

  该议案已经公司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十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同意提名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为张鸣林先生、孙积禄先生、李耀忠先生。表决结果如下:

  1.关于提名张鸣林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关于提名孙积禄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关于提名李耀忠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独立董事候选人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需提交上海证券交易所进行任职资格审查。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宁夏宝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5)。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候选人声明于同日登载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该议案已经公司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十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薪酬及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同意公司内部董事依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管理职务和工作内容,按照公司薪酬管理制度领取薪酬。外部董事不在公司领取薪酬。独立董事津贴为税前人民币20万元/年,独立董事因履职产生的费用由公司据实报销。

  该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战略与ESG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

  根据修订后的《宁夏宝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宁夏宝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公司董事会战略与ESG委员会的职责范围发生变化,同意《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战略与ESG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

  该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战略与ESG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八)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公司环境、社会、公司治理(ESG)管理制度的议案》

  为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建立健全公司ESG管理体系,规范ESG管理工作,实现公司和经济、社会、环境的可持续发展,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4号—可持续发展报告(试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可持续发展报告编制》等相关规则要求和公司实际情况,同意《关于制定公司环境、社会、公司治理(ESG)管理制度的议案》。

  该议案已经公司战略与ESG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九)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董事与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建立科学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有效调动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要求,同意《关于制定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该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十)审议通过了《关于对高级管理人员高建军、韩华山给予专项奖励的议案》

  公司子公司内蒙古宝丰煤基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内蒙新材料”)300万吨/年烯烃项目于2023年3月开工建设,首条生产线于2024年11月投入运行,2025年3月三条生产线全面顺利投产,装置运行稳定,主要经济技术指标均达预期。2025年,内蒙新材料聚烯烃产量258万吨,实现净利润55.9亿元,占公司净利润的49%。该项目刷新了产能规模、建设工期、国产装备替代、能耗成本等多项行业纪录,为公司业绩提前释放和大幅增长做出了重要贡献。

  时任内蒙新材料董事长高建军、总经理韩华山作为项目核心负责人,负责项目建设工作,高效统筹、有力保障项目按计划顺利投产,贡献卓越,同意给予专项奖励各550万元(税后),分两年发放。

  该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董事高建军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议案》

  同意于2026年4月3日召开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宁夏宝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6-016)。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宁夏宝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3月13日

  

  证券代码:600989             证券简称:宝丰能源       公告编号:2026-015

  宁夏宝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宁夏宝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已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应进行换届选举。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董事5名,职工代表董事1名,独立董事3名。公司于2026年3月1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提名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为党彦宝先生、刘元管先生、卢军先生、高建军先生、梁国平先生,独立董事候选人为张鸣林先生、孙积禄先生、李耀忠先生(上述候选人简历附后)。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和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进行了审查。

  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中,李耀忠先生为会计专业人士。三位独立董事均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所兼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未超过3家,在本公司连任时间未超过六年。根据相关规定,独立董事候选人尚需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上述董事及独立董事候选人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进行审议,并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产生5名董事、3名独立董事,与1名职工代表董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成员任期自2025年度股东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董事候选人中独立董事候选人数的比例不低于董事会人员的三分之一,拟任董事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为确保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新一届董事会董事就任前,公司第四届董事仍将继续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董事义务和职责。

  特此公告。

  宁夏宝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3月13日

  党彦宝先生简历

  党彦宝先生,自2005年11月至今任宁夏宝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自2011年至今任宁夏燕宝慈善基金会理事长,自2012年至今任宁夏宝丰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现还兼任全国工商联执委、宁夏工商联副主席、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参事等职务。

  党彦宝先生系本公司实际控制人,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552,000,000股,直接持股比例为7.53%;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3,523,324,553股,间接持股比例48.05%,合计持股比例为55.58%,其控制的股份比例为70.45%。公司股东东毅国际集团有限公司系党彦宝先生控制的企业,除此之外,党彦宝先生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第3.2.2条所规定的情形。经公司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官网证券期货市场失信记录查询平台中查询,党彦宝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刘元管先生简历

  刘元管先生,2012年8月至今任宁夏宝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总裁。此前,刘元管先生还曾担任宁夏宝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宁夏富宁投资集团董事长、党委书记,神华宁夏煤业集团副总经理等职务。

  刘元管先生持有本公司股份2,800,000股,持股比例为0.04%,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第3.2.2 条所规定的情形。经公司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官网证券期货市场失信记录查询平台中查询,刘元管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卢军先生简历

  卢军先生,2025年2月至今任宁夏宝丰集团有限公司总裁。此前,卢军先生还曾担任宁夏宝丰集团有限公司副总裁、宁夏宝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宁夏燕葆建材实业有限公司财务总监,银川科安特起重机制造有限公司总会计师等职务。

  卢军先生持有本公司股份3,000,000股,持股比例为0.04%,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第3.2.2 条所规定的情形。经公司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官网证券期货市场失信记录查询平台中查询,卢军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高建军先生简历

  高建军先生,2012年8月至今任宁夏宝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常务副总裁。此前,高建军先生还曾担任宁夏宝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总工程师、副总裁,陕西延长石油集团生产计划处副处长,陕西延长石油集团榆林炼化公司总经理等职务。

  高建军先生持有本公司股份3,000,000股,持股比例为0.04%,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第3.2.2 条所规定的情形。经公司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官网证券期货市场失信记录查询平台中查询,高建军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梁国平先生简历

  梁国平先生,1988年5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初级工程师,2026年1月至今任宁夏宝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兼内蒙古宝丰煤基新材料有限公司总经理。此前,梁国平先生还曾担任化工事业部总经理、烯烃二厂厂长、副厂长。

  梁国平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第3.2.2 条所规定的情形。经公司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官网证券期货市场失信记录查询平台中查询,梁国平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张鸣林先生简历

  张鸣林先生,2023年4月至今任宁夏宝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8年3月至今(退休),任中国煤炭加工利用协会高级顾问兼煤转化分会会长。此前,张鸣林先生一直就职于兖矿集团有限公司,担任兖矿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并兼任兖矿煤化公司党委书记、总经理职务。

  张鸣林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第3.2.2 条所规定的情形。经公司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官网证券期货市场失信记录查询平台中查询,张鸣林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孙积禄先生简历

  孙积禄先生,2023年4月至今任宁夏宝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1995年5月至今(退休)任外交学院国际法系副教授、教授、硕士研究生导师;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北京仲裁委员会、上海仲裁委员会等仲裁员;现任白银有色(股票代码601212)独立董事;此前,孙积禄曾任中国政法大学副教授、中国人民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等职务。

  孙积禄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第3.2.2 条所规定的情形。经公司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官网证券期货市场失信记录查询平台中查询,孙积禄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李耀忠先生简历

  李耀忠先生,2023年4月至今任宁夏宝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银川分所主任会计师;现为山东威海广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宁夏银行外部董事,宁夏注册会计师协会会长。此前,李耀忠先生曾任宁夏五联会计师事务所董事长、主任会计师等职务,曾担任过惠泉啤酒股份有限公司、宁夏建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盐内蒙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宁夏英力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国运融资租赁(天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李耀忠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第3.2.2 条所规定的情形。经公司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官网证券期货市场失信记录查询平台中查询,李耀忠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公司已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证券期货市场诚信监督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完成了以上人员的诚信档案查询工作。经查询,以上董事侯选人不存在相关规定所要求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要求的任职条件。

  

  证券代码:600989              证券简称:宝丰能源         公告编号:2026-018

  宁夏宝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主要经营数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3号——行业信息披露第十三号化工》有关规定和披露要求,现将宁夏宝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年度主要经营数据披露如下:

  一、主要产品产量、销量及收入情况

  2025年1-12月,公司实现营业收入4,803,759.31万元,其中主营业务收入4,781,918.38万元,其他业务收入21,840.93万元。构成公司主营业务收入的产品产销情况如下:

  单位:万吨,万元

  

  二、主要产品价格变动情况(不含税)

  单位:元/吨

  

  三、主要原材料采购价格变动情况(不含税)

  单位:元/吨

  

  四、其他说明

  以上经营数据信息来源于公司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仅为投资者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概况使用,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宁夏宝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3月13日

  

  证券代码:600989              证券简称:宝丰能源         公告编号:2026-013

  宁夏宝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宁夏燕宝慈善基金会捐赠的

  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2.本次交易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3.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过去12个月与同一关联人进行交易的累计次数12次,金额合计53,000万元。

  4.为了维护中小股东利益(中小股东是指除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以外的股东),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以下简称“大股东”)拟对中小股东因本次捐赠导致每股收益减少的金额通过差额现金分红方式做出全额补偿。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为助力宁夏全区及甘肃部分地区教育事业发展,积极践行“做对社会有贡献的实业”的使命,宁夏宝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公司”)拟于2026年向宁夏燕宝慈善基金会(简称“燕宝慈善基金会”或“基金会”)以现金方式捐赠不超过60,000万元,用于以教育助学为主的公益慈善事业及其他公益活动。

  (二)燕宝慈善基金会为党彦宝夫妇发起设立的非公募基金会,党彦宝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因此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三)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过去12个月内,本公司向燕宝慈善基金会的捐赠金额为53,000万元,公司与不同关联人之间关于捐赠的关联交易金额未达到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5%,在公司董事会权限范围内,无须提交股东会审议,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关联方情况介绍

  (一)关联方关系介绍

  燕宝慈善基金会为党彦宝夫妇发起设立的非公募基金会,党彦宝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二)关联人基本情况

  1.名称:宁夏燕宝慈善基金会

  2.性质:非公募基金会

  3.注册地及主要办公地点:银川市兴庆区丽景北街宝丰集团办公楼C区3楼

  4.法定代表人:党彦宝

  5.原始基金数额:壹仟万元整

  6.业务范围:资助教育、卫生事业和老年福利服务事宜、救助孤寡病残等弱势群体、为基金会保值、增值开展投资活动,接受捐赠开展符合本基金会宗旨的项目,资助和开展其他公益活动。

  7.燕宝慈善基金会自2011年成立以来,一直从事以教育助学为主的公益慈善事业。

  8.燕宝慈善基金会2025年收支情况

  

  (三)关联方运作模式

  1.主要历史沿革及现状

  燕宝慈善基金会系由党彦宝夫妇发起的基金会。2010年12月31日,宁夏回族自治区民政厅核发了《关于同意成立宁夏燕宝慈善基金会的批复》(编号为宁民发〔2010〕184号),同意成立宁夏燕宝慈善基金会,基金会相应领取了《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燕宝慈善基金会的原始基金数额为人民币1,000万元,来源于党彦宝先生及边海燕女士捐赠。燕宝慈善基金会的登记管理机关为宁夏回族自治区民政厅,自设立以来一直坚持依法规范运作。

  2.基金运作模式、资金最终流向

  燕宝慈善基金会是宁夏回族自治区民政厅认证的合法慈善组织,因其为非公募基金会,无法对外募资,其收入主要来源于宝丰能源向其捐赠资金。《宁夏燕宝慈善基金会章程》对基金会的性质、业务范围、组织机构的设置、基金会财产管理和使用、重大事项的决议程序、公益资助项目及年度报告的公示等内容进行了规定。燕宝慈善基金会由7名理事组成理事会,理事会是燕宝慈善基金会的决策机构。本届理事会组成人员为党彦宝(理事长、公司董事长)、边海燕(副理事长、党彦宝配偶)、卢军(理事、公司董事)、夏云(理事)、耿楠(理事)、贺浒浜(理事)、郭素(理事);本届监事为郑存孝;本届会长为贺浒浜、副会长为边海峰、执行秘书长为郭素、副秘书长为侯瑾,重大募捐、投资活动等重要事项的决议须经理事会表决,2/3以上理事通过方为有效。

  理事会每年确定年度捐资助学及公益慈善支出计划及额度,会长、副会长及秘书长负责具体事项落实。同时聘请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审计,根据审计报告,燕宝慈善基金会资金的主要支出去向为捐资助学,2023年至2025年捐资助学现金流出占业务活动成本现金流出的比例分别为66.07%、87.63%、92.23%。

  三、基金会资金规范运作情况

  根据《公益事业捐赠法》的规定,公益事业是指非营利的事项,除必要的人员工资和行政支出等管理费用外,燕宝慈善基金会2023至2025年度的资金支出范围均符合《公益事业捐赠法》界定的公益事业项目。

  燕宝慈善基金会的捐赠支出流出主要为:长期致力于教育助学、医疗、人才培养等领域的公益慈善。不存在将捐赠资金转移支付给实际控制人或其他关联方的情形,也不存在已计提而长期未拨付的情况。

  四、本次捐赠资金使用计划

  公司捐赠主要用于“教育助学”为核心的公益慈善事业,本次捐赠资金通过燕宝慈善基金会对宁夏全区及甘肃省11个县(区)考入全日制高等院校的本科生实施全覆盖奖励资助;对宁夏全区建档立卡贫困户及城市贫困户的高职生、高中生进行奖励资助。本科生每人每年奖励4000元,根据学制奖励资助直至毕业;高职、高中生每人每年资助2000元,连续资助3年。

  凡符合上述条件的学生,可于8月30日前申请奖励资助。经燕宝慈善基金会初审及复审通过的学生,基金会将在9月至12月为其发放燕宝奖学金银行卡并支付奖学金;对已连续享受奖励资助的学生,基金会将在每年2月至12月按计划发放奖学金。

  本次捐赠通过董事会审议后,公司对基金会的捐赠支出将根据基金会的捐助计划实行分期分批支付。

  五、该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目前公司经营状况良好,现金流充裕,本次捐赠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和未来发展造成影响。为了维护中小股东利益,公司大股东将对中小股东因本次捐赠导致每股收益减少的金额做出全额补偿。具体补偿办法参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宁夏宝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末期利润分配方案公告》。

  该关联交易事项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公司的独立性没有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6年3月12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宁夏燕宝慈善基金会捐赠的关联交易议案》,关联董事党彦宝、卢军回避表决。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在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七、需要特别说明的历史关联交易(日常关联交易除外)情况

  本次交易前12个月内公司与同一关联人发生的关联交易情况如下:

  

  八、上网公告附件

  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宁夏宝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3月13日

  

  证券代码:600989              证券简称:宝丰能源         公告编号:2026-017

  宁夏宝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选举第五届董事会职工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宁夏宝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宁夏宝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于2026年3月4日召开了职工代表大会,选举张华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职工董事,职工董事履历详见附件。

  张华先生将与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选举产生的非职工董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任期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一致。张华先生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的董事、职工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本次董事会换届完成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成员中兼任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董事的人数将不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特此公告。

  宁夏宝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3月13日

  张华先生简历

  张华先生,1985年10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学士学位。2026年1月至今任宁夏宝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办公室主任。此前,张华先生还曾担任宁夏宝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外事务部副总经理、总经理等职务。

  张华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职工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第3.2.2 条所规定的情形。经公司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官网证券期货市场失信记录查询平台中查询,张华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公司已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证券期货市场诚信监督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完成了张华先生的诚信档案查询工作。经查询,张华不存在相关规定所要求的不得担任公司职工董事的情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要求的任职条件。

  

  证券代码:600989          证券简称:宝丰能源          公告编号:2026-014

  宁夏宝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续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安永华明”,于1992年9月成立,2012年8月完成本土化转制,从一家中外合作的有限责任制事务所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事务所。安永华明总部设在北京,注册地址为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17层01-12室。截至2025年末拥有合伙人249人,首席合伙人为毛鞍宁先生。安永华明一直以来注重人才培养,截至2025年末拥有执业注册会计师逾1700人,其中拥有证券相关业务服务经验的执业注册会计师超过1500人,注册会计师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逾550人。安永华明2024年度经审计的业务总收入人民币57.10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人民币54.57亿元(含证券业务收入人民币23.69亿元)。2024年度A股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共计155家,收费总额人民币11.89亿元。这些上市公司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金融业、批发和零售业、采矿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等。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86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安永华明具有良好的投资者保护能力,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职业保险,保险涵盖北京总所和全部分所。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超过人民币2亿元。安永华明近三年不存在任何因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而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安永华明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3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纪律处分0次。13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4次、自律监管措施2次和纪律处分0次;2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个人行为受到行政监管措施各1次,不涉及审计项目的执业质量。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上述事项不影响安永华明继续承接或执行证券服务业务和其他业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1)项目合伙人为安秀艳女士,于2004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2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2年开始在安永华明执业,从2026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复核多家上市公司年报/内控审计,涉及的行业包括开采辅助活动、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有色金属矿采选业、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等。

  (2)质量控制复核人张宁宁女士,于1999年成为注册会计师,1997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1997年开始在安永华明执业,从2026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复核多家上市公司年报/内控审计,涉及的行业包括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土木工程建筑业、燃气生产和供应业等。

  (3)拟签字注册会计师

  ①拟第一签字注册会计师同项目合伙人。

  ②拟第二签字注册会计师刘小红女士,于2014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4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8年开始在安永华明执业,从2024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2.诚信记录。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或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安永华明及上述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性准则第1号》和《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公司董事会将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经营管理层根据2026年具体工作量及市场价格水平,确定2026年度审计费用。2025年度公司审计费用为490万元(包含内部控制审计收费70万元)。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核,认为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从业资格,且具有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在其担任公司审计机构并进行各项专项审计和财务报表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较好地履行了外部审计机构的责任与义务,具有足够的投资者保护能力,上述项目合伙人、质量控制复核人和本期签字会计师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且近三年均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交易所自律监管措施的情况。因此,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同意续聘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

  (二)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三)生效日期

  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宁夏宝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3月13日

  ● 报备文件

  (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二)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的说明文件

  (三)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

  

  证券代码:600989          证券简称:宝丰能源          公告编号:2026-012

  宁夏宝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末期利润分配方案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每股分配比例:中小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4921元(含税),大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3906元(含税)。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5年12月31日,宁夏宝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母公司财务报表期末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13,607,090,672.34元。2025年度,公司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人民币11,350,295,509.65元。

  公司2025年末期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股份后的股数为基数,中小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4921元(含税),大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3906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3,054,557,999.96元,占公司当年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26.91%。

  加上2025年中期已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2,036,374,648元,2025年度共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5,090,932,647.96元,占公司当年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44.85%。

  二、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的说明

  因公司2026年度拟向宁夏燕宝慈善基金会以现金方式捐赠不超过600,000,000元,用于以教育助学为主的公益慈善事业及其他公益活动,为了维护中小股东利益,该项捐赠拟由公司大股东全部承担,具体承担方式为,公司大股东在本次现金分红时对中小股东分担的捐赠部分予以全额补偿。因2026年实际捐赠的具体金额目前尚不能确定,因此,补偿数额以2025年度实际捐赠金额600,000,000元为基准进行计算。具体计算如下:

  (一)有权享受本次现金红利的股份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7,333,360,000股,扣除公司回购股份60,593,400股,有权参与本次现金分红的股数共计7,272,766,600股,其中,中小股东持股2,106,555,330股,大股东持股5,166,211,270股。

  (二)每股现金红利的计算过程

  1、本次现金分红总额为3,054,557,999.96元。

  2、大股东对中小股东的补偿额

  根据公司2025年度的所得税费率12.61%(2025年度公司合并报表利润总额为人民币12,987,898,873.71元,所得税费用为人民币1,637,603,364.06元)计算,因该项捐赠导致公司2025年度净利润减少人民币524,347,885.06元。

  补偿数额的计算公式为:补偿额=(中小股东持有股份数÷有权参与本次现金分红股份总数)×2025年度实际捐赠的税后金额=151,877,255.63元

  3、中小股东每股现金红利

  中小股东每股现金红利=[(中小股东持股数÷有权参与本次现金分红股份总数)×本次现金分红总额+补偿额]÷中小股东持股数=0.4921元/股

  4、大股东每股现金红利

  大股东每股现金红利=[(大股东持股数÷有权参与本次现金分红股份总数)×本次现金分红总额-补偿额]÷大股东持股数=0.3906元/股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三、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该议案经公司2026年3月12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和公司已披露的股东回报规划。

  四、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批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宁夏宝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3月13日

证券日报APP

扫一扫,即可下载

官方微信

扫一扫 加关注

官方微博

扫一扫 加关注

喜欢文章

0

给文章打分

本文得分 :0
参与人数 :0

0/500

版权所有证券日报网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7567号京ICP备17054264号

证券日报网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务请仔细阅读法律申明,风险自负。

证券日报社电话:010-83251700网站电话:010-83251800网站传真:010-83251801电子邮件:xmtzx@zqrb.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