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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新疆洪通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委托理财进展的公告

  证券代码:605169         证券简称:洪通燃气          公告编号:2026-012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基本情况

  

  ● 风险提示

  新疆洪通燃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进行现金管理的产品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理财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影响较大,不排除该投资受政策风险、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信息传递风险、不可抗力及意外事件风险等因素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防范投资风险。

  一、委托理财基本情况

  公司于2026年2月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含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总额不超过30,000.00万元人民币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商业银行、证券公司、资产管理公司等金融机构的协定存款、定期存款、结构性存款、收益凭证、国债逆回购等。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6年2月6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官网(www.sse.com.cn)的《关于新疆洪通燃气股份有限公司委托理财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08)。

  二、本次委托理财进展

  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滚动购买了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国债逆回购品种及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长江路支行理财产品,具体情况如下:

  

  三、对公司的影响及拟采取的应对措施

  (一)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含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不影响日常资金的正常周转需要,有利于提高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公司对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对公司未来主营业务、经营成果等造成重大影响。

  (二)风控措施

  1、公司(含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进行现金管理的闲置自有资金,不得用于股票投资,不得购买以无担保债券为投资标的产品。

  2、公司将遵守审慎投资原则,严格筛选发行主体,选择信誉好、资金安全保障能力强的金融机构。公司财务管理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投资产品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风险。

  3、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四、风险提示

  公司进行现金管理的产品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理财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影响较大,不排除该投资受政策风险、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信息传递风险、不可抗力及意外事件风险等因素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防范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新疆洪通燃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3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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