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126 证券简称:沪硅产业 公告编号:2026-016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会召开日期:2026年3月31日
● 本次股东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会类型和届次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二) 股东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6年3月31日 14点00分
召开地点:上海市嘉定区新徕路200号一楼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6年3月31日
至2026年3月31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本次提交股东会审议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已于2026年3月1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予以披露。公司将在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登载《上海硅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会议资料》。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1、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1)办理登记手续。法人股东及其委托的代理人须持有股东账户卡、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2、个人股东登记。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股东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1)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以信函或者传真方式进行登记,信函或者传真以抵达公司的时间为准,信函或者传真上须写明股东姓名、股东账户、联系地址、邮编、联系电话,并提供1或者2中需要的资料复印件。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4、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场。
(二)登记时间:2026年3月25日(9:00-11:30,14:00-16:30);以信函或者传真方式办理登记的,须在2026年3月24日16:30前送达。
(三)登记地点: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云水路1000号
六、 其他事项
(一)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或其代理人需自行安排食宿及交通费用。
(二)参会股东请携带相关证件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
(三)会议联系:
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云水路1000号
邮编:201306
电话:021-52589038
邮箱:pr@sh-nsig.com
特此公告。
上海硅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3月14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上海硅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6年3月31日召开的贵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88126 证券简称:沪硅产业 公告编号:2026-015
上海硅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拟签订许可协议
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为发展SOI业务,推进相关产品在中国市场的应用,上海硅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新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傲科技”)、上海新傲芯翼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傲芯翼”)拟与关联方SOITEC S.A.签订许可协议。
●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
●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一、关联交易概述
近日,为发展SOI业务,推进相关产品在中国市场的应用,公司控股子公司新傲科技、新傲芯翼拟与SOITEC S.A.签订许可协议。公司于 2026年3月1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子公司拟签订许可协议暨关联交易的相关议案,获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董事一致表决通过。
由于公司执行副总裁Kai Seikku过去12个月内曾担任SOITEC S.A.董事,SOITEC S.A.为公司关联方。因此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上述《许可协议》预计总金额在30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以上。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关联人基本情况
由于公司执行副总裁Kai Seikku过去12个月内曾担任SOITEC S.A.董事,SOITEC S.A.为公司关联方。
SOITEC S.A.成立于1992年,是一家注册在法国的公司,该公司专注于微电子领域,主要从事绝缘体硅片的生产和销售。2025年全年,公司及子公司与其发生交易金额9,173.92万元(未经审计)。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及定价情况
本次协议事项为在原有许可及业务合作基础上,SOITEC S.A.继续授予公司控股子公司新傲科技和新傲芯翼的SOI相关许可。
各方根据自愿、平等、公平、互惠互利、公允的原则签署许可协议,在遵循市场价格以及平等协商原则的基础上参考2014年起建立的长效技术合作机制及原许可协议确定的费率标准,由交易各方协商确定许可费用。本次协议约定的许可费用及费率具备合理性,符合行业惯例水平,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和履约安排
许可协议的主要内容:
1、 协议主体
(1) 许可方:SOITEC S.A.
(2) 被许可方:上海新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新傲芯翼科技有限公司
2、 许可内容
(1) 许可知识产权:许可方拥有的制造许可产品所必需的背景知识产权。
(2) 许可产品:使用许可知识产权制造的约定SOI硅片。
(3) 许可范围:许可方授予被许可方一项知识产权许可,允许其在中国境内开发、制造及向客户销售许可产品。
(4) 许可期限:十年,并可自动续期,每次续期期限为十年。
(5) 许可方代表其及其关联方承诺,只要被许可方遵守本协议,则不会对被许可方或其关联方提起与许可知识产权相关的诉讼或主张索赔。
3、 许可费用及支付
(1) 许可费:被许可方向许可方支付1,150万美元作为许可费。
(2) 使用费:被许可方应在每半年度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按照双方约定的费用标准提交报告并支付当期使用费。
(3) 税费:所得税及地方附加税由许可方和被许可方平均分担。
4、 终止
(1) 若任何一方严重违反本协议项下的任何承诺或义务(以下简称“违约”),且违约方在收到非违约方书面通知后二十(20)个工作日内未能补救该等违约行为(以先发生者为准),则非违约方可终止本协议。
(2) 若一方发生以下任何情形,另一方有权发出书面通知后立即终止本协议:
1) 一方无力偿还到期债务,或向其债权人承认其无力偿还债务,或采取任何与其偿债能力相悖的行为;
2) 一方根据任何适用的法律,自行发起与其相关的任何破产、资不抵债、债务安排、重新调整、和解或债务重组、解散、清算、注销或类似的行政或司法程序;或者针对一方发起的该等程序在三十(30)天内未被撤销或解除;
3) 一方停止或可能停止经营其全部或大部分业务。
(3) 被许可方有权通过提前六十(60)个工作日向许可方发出书面通知终止本协议,但应按照协议约定支付费用。
(4) 若在协议有效期内发生以下情形,则许可方有权在向被许可方发出书面通知后立即终止本协议:
1) 新傲科技不再直接或间接持有新傲芯翼百分之八十(80%)以上股权,或不再控制新傲芯翼多数投票权;及/或
2) 公司不再直接或间接持有新傲科技百分之八十(80%)以上股权,或不再控制新傲科技的多数投票权。
五、关联交易的必要性以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SOI硅片是半导体集成电路的重要材料,作为上市公司半导体硅片业务的重要布局之一,进一步加大对SOI硅片业务的发展力度,与合作方共同推进相关产品在中国的应用,是上市公司在现有业务基础上,持续发展高附加值增长引擎、提升产业全球竞争力的重要布局。
本次交易为公司开展持续发展SOI业务所需,符合公司正常经营发展需要,符合公司长远利益,交易条件及定价公允,符合交易公平原则,并按照相关规定履行批准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不良影响。
六、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
2026年3月13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6年第二次会议,全体独立董事认为:子公司拟签订许可协议为公司开展日常生产经营所需,符合公司长远利益,相关交易遵循协商一致、公平交易的原则,根据市场价格确定交易价格,价格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关联交易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不会产生任何不利影响。综上,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子公司上海新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新傲芯翼科技有限公司与关联方SOITEC S.A.签订许可协议,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026年3月13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了子公司拟签订许可协议暨关联交易的相关议案,获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董事一致表决通过。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特此公告。
上海硅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3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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