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赛诺医疗科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的 回购报告书

  证券代码:688108               证券简称:赛诺医疗               公告编号:2026-021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回购股份金额: 不低于人民币1,5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含),其中银行回购专项贷款金额不超过2,700万元(含)。

  ● 回购股份资金来源: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以下简称“浦发银行”)提供的股票回购专项贷款及公司自有资金,其中专项贷款金额不超过本次回购交易总额的90%。

  ● 回购股份用途:回购的股份拟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 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35.10元/股(含),该回购价格区间上限不高于董事会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

  ● 回购股份方式: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 回购股份期限: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即2026年3月13日至2027年3月12日)。

  ● 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减持计划:经问询,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未来6个月不存在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如未来6个月(不含回购期间)有相关减持股份计划,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将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股份存在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导致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的风险;

  2、公司在实施回购股份期间,若受外部环境变化、临时经营需要等因素影响,致使本次回购股份所需公司自有资金和专项贷款资金未能筹措到位,可能存在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者部分实施的风险。

  3、公司在实施回购股份期间,若发生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或公司生产经营、财务情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导致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事项发生,则存在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者根据相关规定变更或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风险;

  4、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拟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若公司未能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实施上述用途,则存在启动未转让部分股份注销程序的风险;

  5、如遇监管部门颁布新的回购相关规范性文件,可能导致本次回购实施过程中需要根据监管新规调整回购相应条款的风险。

  公司将努力推进本次回购方案的顺利实施,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 回购方案的审议及实施程序

  (一)2026年2月10日,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孙箭华先生向公司董事会提议回购公司股份。提议公司以浦发银行天津分行提供的专项贷款及公司自筹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二)2026年2月14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九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赛诺医疗科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三)2026年2月24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赛诺医疗科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四)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及《赛诺医疗科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通过后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执行。

  上述提议时间、程序和董事会审议时间、程序等均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

  二、 回购预案的主要内容

  本次回购预案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 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为建立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个人利益紧密结合在一起,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在综合考虑公司财务状况以及未来盈利能力的情况下,公司拟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回购的股份将在未来适宜时机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并在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三年内予以转让;若本次回购的股份未能在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日后三年内转让完毕,则公司将依法履行减少注册资本的程序,未转让股份将被注销。如国家对相关政策作调整,则本回购方案按调整后的政策实行。

  (二) 拟回购股份的种类

  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 A 股。

  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

  (三) 回购股份的方式

  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

  (四) 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即2026年3月13日至2027年3月12日)。回购实施期间,公司股票如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10个交易日以上的,回购方案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1、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如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上限,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下限,则回购期限可自公司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3)如公司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2、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

  (2)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在回购期限内,若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对上述不得回购期间的相关规定有所变化,则按照最新要求相应调整不得回购的期间。

  (五) 拟回购股份的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资金总额

  1、回购股份用途:回购的股份将在未来适宜时机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并在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三年内予以转让;若本次回购的股份未能在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日后三年内转让完毕,则公司将依法履行减少注册资本的程序,未转让股份将被注销。如国家对相关政策作调整,则本回购方案按调整后的政策实行。

  2、回购股份金额:不低于人民币1,5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含),其中银行回购专项贷款金额不超过2,700万元(含)。

  3、回购股份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以公司目前总股本41,795.20万股为基础,按回购股份金额下限1,500万元,回购股份价格上限35.10元/股进行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为428,000股(依照回购价格上限测算,并取整),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比例为0.1024%。按回购股份金额上限3,000万元,回购股份价格上限35.10元/股进行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为854,000股(依照回购价格上限测算,并取整),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比例为0.2043%。

  4、本次回购具体的回购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以回购完毕或回购实施期限届满时公司的实际回购情况为准。若在回购期限内公司实施了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缩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回购股份的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六) 回购股份的价格或价格区间、定价原则

  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35.10元/股(含),该价格不高于公司董事会通过回购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

  具体回购价格由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回购实施期间综合二级市场股票价格确定。如公司在回购期限内实施了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现金分红、派送股票红利、配股、股票拆细或缩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回购价格上限进行相应调整。

  (七) 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回购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和股票回购专项贷款资金。

  公司已取得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出具的《股票回购贷款承诺函》,同意为公司回购股份提供专项贷款支持,专项贷款金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2,700万元(含),期限为3年。具体贷款事宜将以双方签订的贷款合同为准。

  (八) 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九) 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日常经营、财务、研发、盈利能力、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及维持上市地位等可能产生的影响的分析

  1、截至2025年9月30日(未经审计),公司总资产1,338,809,666.31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900,750,469.58元,流动资产483,972,047.89元,按照本次回购资金上限3,000万元测算,分别占上述财务数据的2.24%、3.33%、6.20%。根据本次回购方案,回购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和股票回购专项贷款资金,将在回购期限内择机支付,具有一定弹性,结合公司经营情况和未来发展规划,公司认为本次回购股份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研发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公司有足够的能力支付本次股份回购价款。

  2、截至2025年9月30日(未经审计),公司资产负债率为30.40%,本次回购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和股票回购专项贷款资金,对公司偿债能力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3、本次股份回购实施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回购后公司的股权分布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的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十) 上市公司董事、高管、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在董事会做出回购股份决议前6个月内是否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是否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的说明,以及在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

  经公司发函确认,康小然先生、崔丽野先生、沈立华女士、陈琳女士、黄凯先生等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因参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于2026年1月16日完成第三个归属期第二次股份登记,归属股份数量合计160.64万股,占公司现有总股本的比例为0.3844%。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1月2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赛诺医疗科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第二次归属结果暨股份上市流通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02)。上述行为系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正常实施进程,与本次回购方案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的行为。

  除上述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完成归属及上市流通外,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在董事会做出回购股份决议前6个月内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暂无已经披露的需要在回购期间进行的增减持计划,若未来上述主体拟实施股票增减持计划,公司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一) 上市公司向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问询未来6个月是否存在减持计划的具体情况

  公司向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发出了问询函,问询未来6个月是否存在减持计划,得到回复如下: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孙箭华先生及一致行动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6个月内暂不存在减持计划。如后续实施股份减持计划,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二) 提议人提议回购的相关情况

  公司董事会于2026年2月10日收到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孙箭华先生《关于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提议公司回购股份的函》,孙箭华先生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为建立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个人利益紧密结合在一起,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在综合考虑公司财务状况以及未来盈利能力的情况下,提议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并将回购股份在未来适宜时机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十三) 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的提议人、提议时间、提议理由、提议人在提议前6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是否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的说明,以及在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

  2026年2月10日,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孙箭华先生向公司董事会发来《赛诺医疗科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提议公司回购股份的函》,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为建立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个人利益紧密结合在一起,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在综合考虑公司财务状况以及未来盈利能力的情况下,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孙箭华先生向董事会提议公司董事会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并将回购股份在未来适宜时机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在董事会做出回购股份决议前6个月内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暂无已经披露的需要在回购期间进行的增减持计划,若未来上述主体拟实施股票增减持计划,公司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四) 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者转让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员工持股计划及/或股权激励。若公司未能在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日后三年内实施上述用途,尚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将被注销。如国家对相关政策作调整,则本次回购方案按调整后的政策实行。

  (十五) 公司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股份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持续经营,不会导致公司发生资不抵债的情况。若发生公司注销所回购股份的情形,公司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有关规定通知债权人,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十六) 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

  为顺利、高效、有序地完成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事项的相关工作,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具体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的相关事宜,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办理设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及其他相关事宜;

  2、在回购期限内择机回购股份,包括但不限于决定回购股份的具体时间、价格和数量等;在公司回购股份金额达到下限时,决定是否终止本次回购;

  3、在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允许的范围内,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公司及市场的具体情况,制定及调整本次回购的具体实施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回购时机、回购价格、回购数量等与本次回购有关的各项事宜;

  4、办理相关报批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授权、签署、执行、修改、制作与本次回购股份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等。

  根据实际回购情况,对《公司章程》以及其他可能涉及变动的资料及文件条款进行修改,办理《公司章程》修改及工商变更登记等事宜(若涉及);

  5、如监管部门对于回购股份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必须由董事会、股东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授权公司管理层对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6、依据适用的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办理其他以上虽未列明但为本次股份回购所必需的事宜。

  以上授权有效期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三、 回购预案的不确定性风险

  1、本次回购股份存在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导致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的风险;

  2、公司在实施回购股份期间,若受外部环境变化、临时经营需要等因素影响,致使本次回购股份所需公司自有资金和专项贷款资金未能筹措到位,可能存在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者部分实施的风险。

  3、公司在实施回购股份期间,若发生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或公司生产经营、财务情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导致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事项发生,则存在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者根据相关规定变更或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风险;

  4、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拟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若公司未能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实施上述用途,则存在启动未转让部分股份注销程序的风险

  5、如遇监管部门颁布新的回购相关规范性文件,可能导致本次回购实施过程中需要根据监管新规调整回购相应条款的风险。

  公司将努力推进本次回购方案的顺利实施,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 其他事项说明

  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赛诺医疗科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3月14日

  

  证券代码:688108               证券简称:赛诺医疗              公告编号:2026-020

  赛诺医疗科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6年3月13日

  (二) 股东会召开的地点:北京市海淀区高梁桥斜街59号中坤大厦701-707室,公司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孙箭华先生主持召开。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公司聘请了上海市锦天城(北京)律师事务所梁文盛律师、梁睿律师对本次股东会进行见证。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及《赛诺医疗科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列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列席9人,所有董事均出席本次会议;

  2、 董事会秘书的列席情况;其他高管的列席情况。

  公司董事会秘书黄凯出席本次会议。

  公司副总经理崔丽野、财务总监沈立华列席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赛诺医疗科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股东会的全部议案,已经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过半数以上通过。

  2、本次股东会议案1,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4、本次股东会议案1对中小投资者进行单独计票。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市锦天城(北京)律师事务所

  律师:梁文盛律师、梁睿律师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赛诺医疗科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3月14日

  ● 报备文件

  (一)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会决议;

  (二)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三)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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