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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港口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下属子公司破产清算进展 暨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601880         证券简称:辽港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6-006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案件进展: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出具(2026)辽0291破1号决定书,就辽宁港口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下属子公司大连集装箱码头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码头物流公司”或“债务人”)破产清算一案指定管理人,负责破产清算相关事宜并代表其参与各类诉讼、仲裁等法律程序。

  ● 上市公司角色:公司通过全资子公司大连港集发物流有限责任公司、大连港集装箱发展有限公司,间接持有码头物流公司100%股权。码头物流公司为独立法人主体,本公司及公司其他下属公司不就其债务承担担保责任或连带责任。

  ● 对公司影响:本次管理人指定系破产清算法定程序环节,不会对本公司现有业务生产经营产生影响,不会对本期及期后利润产生重大影响,具体以破产清算实际执行结果及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结论为准。公司将持续跟踪进展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 案件过往进展:自2021年3月22日起,码头物流公司涉及多起仓储合同纠纷等诉讼案件,相关案件基本情况、判决及执行进展详见公司于2021年12月17日至2026年3月5日发布的系列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64、临2022-005、临2022-032、临2022-043、临 2023-003、临2024-002、临2024-078、临2025-013、临2025-036、临2025-065、临2026-005)以及公司2021年年报、2022年半年报、2022年年报、2023年半年报、2023年年报、2024年半年报、2024年年报和2025年半年报。

  ● 系列案件的其他进展:2026年3月2日大连海事法院作出(2026)辽72民初141号民事裁定书,准许本案原告方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市分公司撤回起诉。

  一、子公司破产清算及诉讼相关最新进展

  (一)破产清算管理人指定情况

  公司于近日收到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出具的(2026)辽0291破1号《决定书》,该决定书就码头物流公司破产清算一案作出如下核心内容:

  1.法院已于2025年12月16日裁定受理码头物流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5年12月19日发布的《关于下属子公司破产清算申请被法院裁定受理暨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临2025-065);

  2.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公司强制清算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第34条之规定,经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摇号随机选择,指定大连万隆天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管理人”)担任码头物流公司管理人;

  3.管理人应勤勉尽责、忠实执行职务,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职责,向人民法院报告工作,并接受债权人会议和债权人委员会的监督,核心职责包括:接管码头物流公司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调查债务人财产状况,制作财产状况报告;决定债务人的内部管理事务;决定债务人的日常开支和其他必要开支;在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之前,决定继续或者停止债务人的营业;管理和处分债务人的财产;代表债务人参加诉讼、仲裁或者其他法律程序;提议召开债权人会议等法定职责。

  (二)涉诉案件后续处理安排

  本次管理人指定后,码头物流公司涉及的全部未结诉讼、仲裁及相关执行程序,均由管理人作为破产管理人代表码头物流公司依法推进,本公司将配合管理人做好相关衔接工作。

  二、本次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一)法律责任方面

  码头物流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以其全部财产对自身债务承担责任。本公司及公司其他下属公司未就码头物流公司的任何债务提供担保,亦不承担任何担保责任或连带责任。

  (二)财务影响方面

  公司已于2021年12月31日以码头物流公司截至该日止账面净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为限计提预计负债1.80亿元,且相关子公司已对持有码头物流公司的股权、商誉全额计提减值准备。本次管理人指定系破产清算法定程序,预计不会对公司本期及期后利润产生重大影响,具体财务影响以破产清算实际执行结果及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结论为准。

  (三)业务经营方面

  码头物流公司主要从事仓储、物流服务,其破产清算相关程序推进不会对公司现有核心业务的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公司现有业务经营稳定。

  三、公司后续应对措施

  本公司码头物流破产清算工作组将积极配合法院及管理人的后续工作安排,持续跟踪码头物流公司破产清算的各项进展情况;公司将依法行使股东权利,要求破产管理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时披露破产清算进展、财产状况报告等相关信息;公司将依据企业会计准则要求及破产清算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在破产清算关键节点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辽宁港口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3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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