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515 证券简称:衢州东峰 公告编号:2026-012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一、 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衢州东峰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2月11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预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为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回购的股份将全部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6.48元/股(含),该回购价格上限未超过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详情请见公司于2026年2月1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6-008号公告)。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预案的议案》已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预案自董事会决议之日起生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 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现将公司首次回购股份的情况公告如下:
2026年3月23日,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股份的数量为2,612,700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比例约为0.1358%,回购成交的最高价为人民币3.85元/股,最低价为人民币3.80元/股,已支付的总金额为人民币9,999,016.80元(不含交易费用)。
本次股份回购符合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和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要求。
三、 回购方案的变更或终止
不适用
四、 其他事项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同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衢州东峰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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