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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三方《投资协议书》 暨设立合资公司的公告

  证券代码:001203                    证券简称:大中矿业                    公告编号:2026-019

  债券代码:127070                    债券简称:大中转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概述

  2026年3月20日,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大中矿业”)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签署三方<投资协议书>暨设立合资公司的议案》。公司拟与眉山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眉山高新区管委会 ”)、万华化学(四川)电池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华电池材料公司”)签署三方《投资协议书》,公司与万华电池材料公司拟在眉山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合作投资建设“年产20万吨锂盐项目”。该项目总体规划产能为20万吨锂盐,分三期建设:一期年产3万吨、二期年产7万吨、远期规划年产10万吨。其中,一期、二期项目合计投资规模为22亿元,三期投资由一、二期项目生产产生的现金流滚动发展投资。

  为推进项目实施,公司拟与万华电池材料公司签署《合资协议》,共同出资设立合资公司作为上述项目一期“年产3万吨锂盐项目”的投资建设主体。合资公司注册资本为3亿元,其中公司以现金出资2.4亿元(持股80%),万华电池材料公司以现金出资0.6亿元(持股20%)。

  以上关于项目的具体名称、投资金额、建设内容、建设周期等,均以后续政府出具的项目立项批复为准。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展,及时履行必要的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本次签署三方《投资协议书》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公司将依据双方后续项目合作进展情况履行必要的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二、交易对手方介绍

  (一)眉山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1、机构类型:地方政府机构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511700MB1E50547E

  3、注册地址:四川省眉山市东坡区金象大道4号

  (二)万华化学(四川)电池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1、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1400MA7FXFQ937

  3、法定代表人:王晓星

  4、成立时间:2021年12月23日

  5、注册资本:100,000万元人民币

  6、注册地址:四川省眉山市东坡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区万华大道1号

  7、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电子专用材料研发;基础化学原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等许可类化学品的制造);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子专用材料销售;高纯元素及化合物销售;石墨及碳素制品制造;石墨及碳素制品销售;机械设备销售;建筑材料销售;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回收及梯次利用(不含危险废物经营);资源再生利用技术研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社会经济咨询服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8、股权结构:为万华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华化学”)的控股子公司,持股比例为80%;实际控制人为烟台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公司与眉山高新区管委会、万华电池材料公司均不存在关联关系;眉山高新区管委会、万华电池材料公司信用状况良好,均具有良好的资信及履约能力,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投资协议书》主要内容

  甲方:眉山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乙方:万华化学(四川)电池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丙方: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一)项目内容与建设

  1、项目名称:年产20万吨锂盐项目

  2、项目投资主体:乙方与丙方共同出资设立合资公司,具体合作细节详见乙丙双方共同签订的《合资协议》。

  3、投资规模:一期、二期项目投资规模共22亿元,三期投资由一、二期项目生产产生的现金流滚动发展投资。

  4、项目建设内容:建设年产20万吨锂盐、30万吨硫酸及配套生产线项目。项目分期建设,一期年产3万吨锂盐、二期年产7万吨锂盐、远期规划年产10万吨锂盐,合计20万吨锂盐。

  (二)项目用地

  项目选址位于眉山高新技术产业园区万华化学四川工业园内已出让给万华化学(四川)有限公司土地上建设,土地属三类工业用地,使用年限50年。

  (三)项目扶持政策

  丙方项目是在万华化学四川产业园内建设,甲方承诺丙方建设的项目与乙方在万华化学四川产业园上已建项目享受同等的水、电、天然气、蒸汽等价格政策及各项优惠扶持政策。

  四、《合资协议》主要内容

  甲方: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万华化学(四川)电池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一)合资公司设立

  1、公司名称:四川大中赫锂业有限责任公司(暂定名,以有权政府部门核准的名称为准)

  2、注册地址:眉山高新技术产业园区万华化学四川工业园(最终以公司登记机构向公司核发的营业执照所载地址为准)

  3、注册资本:3亿元人民币

  4、经营范围:以公司注册地有权政府部门核准的经营范围为准。

  5、出资方式及股权比例:大中矿业以现金出资2.4亿元,持股80%;万华电池材料公司以现金出资0.6亿元,持股20%。

  6、资金来源:公司本次对外投资的资金全部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

  (二)项目内容与建设

  1、项目名称:年产3万吨锂盐项目

  2、建设周期:项目应于合资公司成立后2年内建成投产。因不可抗力、政府审批等原因导致延误,则工期顺延。

  3、资金用途:注册资本专项用于项目建设、设备采购及公司运营,不得挪作他用。

  项目投资以注册资本及合资公司取得的银行贷款为主。

  (三)合资双方的责任

  1、甲方的责任

  甲方承诺,自合资公司项目建成投产后下一年度起,甲方保障乙方实际投资年化收益率不低于10%,按年兑现。

  2、 乙方的责任

  乙方承诺,乙方的关联方按照成本定价的原则向合资公司提供土地、天然气、蒸汽及其他公辅配套。乙方承诺,可按上述定价原则长期、稳定、及时地保障上述土地、天然气、蒸汽及公辅配套的供应,不受乙方是否退股、碳酸锂稳定供应等任何因素影响。

  3、碳酸锂稳定供应与销售

  甲方同意并承诺同等市场条件下,合资公司将乙方列为其碳酸锂产品的核心战略客户,每年度其全部碳酸锂产品产量的百分之五十优先用于供应乙方(下称“保证供应量”)。

  乙方同意并承诺在同等市场条件下,每年向公司采购的碳酸锂产品数量不低于保证供应量。

  4、优化收益

  装置建设完成后,运行期间双方建立工艺优化协同机制,共享优化收益(双方协商具体分配方案)。

  (四)公司治理结构

  合资公司设董事会,其中乙方提名1名,甲方提名两2名,董事长由甲方推荐,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设监事会,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其中乙方提名1名,甲方提名1名,另外一名由职工代表担任;管理层由甲方推荐总经理及其他经营管理机构组成人员,乙方推荐1名生产副总经理。

  (五)生效条件

  本协议及其附件应于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

  五、对外投资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当前,全球新能源产业持续快速发展,锂资源作为关键原材料,战略地位日益凸显。目前,公司的四川加达锂矿首采区(仅占探矿权勘查面积的十分之一)已备案资源量达148.42万吨碳酸锂当量,一期原矿开采规模为260万吨/年,参照行业技术水平,达产后每年开采的原矿可生产约5万吨碳酸锂。四川加达锂矿首采区之外资源增储潜力较大,具备坚实的锂资源禀赋基础。

  公司建设锂盐项目,旨在充分发挥公司矿产资源开发的技术优势与资源优势,推动公司锂电产业从上游矿山采选向中游锂盐冶炼延伸,构建采选冶一体化的完整锂产业链布局,进一步提升锂资源产品附加值,增强整体盈利能力。公司建设锂盐项目,将实现采选冶全产业链自主可控。

  万华化学作为全球化工龙头企业,正持续加快磷酸铁锂等电池材料项目的建设,积极打造其第二增长曲线。公司与万华电池材料公司的合作,将充分发挥万华化学在化工领域的研发、技术和管理优势,打造技术领先的锂盐厂;公司可享受眉山高新技术产业园区万华化学四川工业园优惠的要素保障和成熟的园区配套,有利于加快项目建设、降低营运成本;形成稳定的供需关系,可共同抵御行情波动,打造健康高质量可持续发展的生态圈,进一步巩固公司的竞争地位。

  本次投资是公司从长远利益和战略布局出发而做出的慎重决策,但仍可能存在一定的市场风险。本协议的签署不会对公司本年度的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产生直接影响,也不会对公司的业务独立性构成不利影响,公司不会因此对交易对手形成重大依赖。公司将根据双方后续合作进展情况,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相应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1、《投资合作协议》

  2、《合资协议》

  特此公告。

  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3月23日

  

  证券代码:001203                    证券简称:大中矿业                    公告编号:2026-018

  债券代码:127070                    债券简称:大中转债

  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知于2026年3月17日以电子邮件形式通知全体董事,会议于2026年3月20日上午8:30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会董事7名,实际参会董事7名。

  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牛国锋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签署三方<投资协议书>暨设立合资公司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经济参考报》披露的《关于签署三方<投资协议书>暨设立合资公司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9)。

  2、审议通过《关于2026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为满足2026年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公司及子公司2026年度向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及其他机构申请金融债务授信总额不超过人民币65亿元,最终以各机构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该授信有效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之内有效,授权额度在授权范围及有效期内可循环使用。

  董事会授权管理层根据业务开展需要在前述额度内分割、调整向各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及其他机构申请的授信额度,决定申请授信的具体条件并签署相关协议和其他文件。

  三、备查文件

  《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3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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