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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康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部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及 现金管理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590           证券简称:康辰药业        公告编号:临2026-011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北京康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近日完成了部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及现金管理专用结算账户的销户工作,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北京康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1084号)的核准,北京康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社会公众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4,000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24.34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97,360.00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89,142.5937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18年8月20日全部到账,经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公开发行新股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18年8月20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广会验字[2018]G16002320621号)。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自上市以来,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公司已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发证券”)于2018年8月20日与开户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2019年2月27日,公司及公司子公司河北康辰制药有限公司与开户银行及广发证券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2021年6月21日,公司根据发行需要,聘请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风证券”)担任保荐机构,并由天风证券承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的持续督导工作。公司及天风证券与开户银行重新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及河北康辰制药有限公司与天风证券、开户银行重新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并与原保荐机构广发证券签署了相关终止协议。截至目前,协议各方均按照协议的规定履行了相关职责。

  三、本次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及现金管理专用结算账户的注销情况

  公司于2025年12月15日、2025年12月31日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将“创新药研发及靶向抗肿瘤药物创新平台建设项目”剩余募集资金(全部为资金利息或理财收益)全部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公司将按照募集资金规范管理的要求办理资金划转,并在资金清零后办理对应募集资金账户的注销手续。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5年12月16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按照募集资金规范管理的要求办理完资金划转,公司在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德胜门支行开设的募集资金专户(账号:630264669)以及在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开设的募集资金投资产品专用结算账户(账号:83063595)余额均为0,上述两个账户将不再使用,公司已于近期办理完毕上述账户的销户手续,对应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和金融产品三方监管协议也随之终止。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情况如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专用结算账户情况如下:

  

  特此公告。

  北京康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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