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广东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华科技”或“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结合光华科技的实际情况,认真履行保荐机构应尽的职责,对光华科技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以上管理人员及证券部等相关人员进行了培训,现将有关情况报告汇报如下:
一、本次持续督导培训的基本情况
培训时间:2026年3月17日
培训地点:光华科技会议室
培训方式:现场授课与自学相结合的方式
培训人员:龚骏(保荐代表人)
培训对象: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以上管理人员及证券部等相关人员
二、培训内容
本次培训通过演示培训讲义、解读法规条文及案例分析等形式,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违规案例剖析、监管框架与法律法规等方面进行阐述分析。
三、培训成果
本次持续督导培训的工作过程中,接受培训的人员积极配合,保证了本次培训工作的顺利开展。光华科技的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以上管理人员及证券部等相关人员通过本次培训从理论和实务层面加强了对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信息披露相关监管法规等有了更全面的了解,本次培训达到了预期的目标,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保荐代表人:王为丰 龚 骏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广东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持续督导定期现场检查报告
保荐代表人:王为丰 龚 骏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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