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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证券投资基金 主流动性服务商的公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业务指引第2号——流动性服务》等有关规定,自2026年3月23日起,本公司将下列证券投资基金的主流动性服务商调整为一般流动性服务商:

  华夏中证港股通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159711):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特此公告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二六年三月二十五日

  华夏中证A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

  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清算报告

  基金管理人: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清算报告出具日:二〇二六年三月十八日

  清算报告公告日:二〇二六年三月二十五日

  重要提示

  华夏中证A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2022年12月25日证监许可[2022]3222号文准予注册,本基金基金合同自2023年2月28日起正式生效,本基金基金管理人为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华夏中证A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基金合同》等有关规定,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三年后的对应日(年度对应日指某一个特定日期在后续年度中的对应日期,如年度对应日为非工作日,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若基金资产规模低于2亿元,则基金合同自动终止,同时不得通过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延续基金合同期限。2026年3月2日(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三年后的年度对应日)日终本基金基金资产净值低于2亿元,触发上述基金合同终止情形,本基金基金合同自动终止。本基金的最后运作日为2026年3月2日,自2026年3月3日起,本基金进入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成立基金财产清算组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由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基金进行清算审计,由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对清算事宜出具法律意见。

  一、基金概况

  二、基金运作情况

  本基金基金合同自2023年2月28日起正式生效,基金合同生效日的基金份额总数为14,632,434.78份(含募集期间利息结转的份额),有效认购户数为1,101户。

  本基金为发起式基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本基金基金合同等有关规定,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三年后的对应日(年度对应日指某一个特定日期在后续年度中的对应日期,如年度对应日为非工作日,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若基金资产规模低于2亿元,则基金合同自动终止,同时不得通过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延续基金合同期限。2026年3月2日(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三年后的年度对应日)日终本基金基金资产净值低于2亿元,触发上述基金合同终止情形,本基金基金合同自动终止。本基金的最后运作日为2026年3月2日,自2026年3月3日起,本基金进入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自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日至最后运作日期间,本基金按基金合同约定正常运作。

  三、财务会计报告

  (一)基金最后运作日资产负债表(已经审计)

  会计主体:华夏中证A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

  报告截止日:2026年3月2日

  单位:人民币元

  注:①报告截止日2026年3月2日(本基金最后运作日),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净值为1.2162元,C类基金份额净值为1.2052元,本基金基金份额总额为16,140,563.11份(其中A类基金份额 13,335,210.37份,C类基金份额2,805,352.74份)。

  ②本基金截至最后运作日的财务报表以清算基础编制。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财务报表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四、清算情况

  自2026年3月3日起至2026年3月18日止为本基金清算报告期,基金财产清算组按照法律法规及本基金基金合同的规定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全部工作按清算原则和清算手续进行。具体清算情况如下:

  (一)清算费用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清算费用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二)最后运作日资产清算情况

  截至清算报告期结束日(2026年3月18日),本基金最后运作日部分资产尚未收回。为了提高清算效率,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剩余财产,本基金管理人以自有资金对尚未收回的银行存款应计利息、结算备付金及其应计利息、存出保证金及其应计利息进行垫付,该垫付资金将于收回款项、结息后返还给基金管理人。各项资产清算情况如下:

  1、本基金最后运作日货币资金为人民币886,573.57元,其中包含应计活期存款利息1,259.83元,该利息已由基金管理人于2026年3月17日以自有资金垫付至托管账户。

  2、本基金最后运作日结算备付金及其应计利息为人民币15,700.07元,已由基金 管理人于2026年3月17日以自有资金垫付至托管账户。

  3、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存出保证金及其应计利息为人民币3,301.09元,已由基金管 理人于2026年3月17日以自有资金垫付至托管账户。

  4、本基金最后运作日交易性金融资产为基金投资及债券投资,其中基金投资金额为人民币18,615,384.57元,已于2026年3月3日至2026年3月5日处置变现,处置产生的证券清算款为人民币18,208,414.86元,该款项至2026年3月6日已划至托管账户。债券投资金额为人民币403,494.71元,已于2026年3月4日处置变现,处置产生的证券清算款为人民币403,542.36元,该款项已于2026年3月5日划至托管账户。

  5、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收清算款为人民币55,275.79元,该款项已于2026年3月3日划至托管账户。

  (三)最后运作日负债清偿情况

  1、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赎回款为人民币350,116.24元,该款项至2026年3月4日已支付。

  2、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管理人报酬为人民币501.13元,该款项至2026年3月6日已支付。

  3、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托管费为人民币100.26元,该款项至2026年3月6日已支付。

  4、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销售服务费为人民币1,349.66元,该款项至2026年3月6日已支付。

  5、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交税费为人民币28,114.82元,该款项已于2026年3月17日支付。

  (四)本次清算报告期间的清算损益情况

  单位:人民币元

  表中相关项目具体说明如下:

  注1: 利息收入系以当前适用的利率计提的自 2026 年 3 月 3 日起至 2026 年 3 月 18日止清算 报告期间的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结算备付金利息收入及存出保证金利息收入。

  注2: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产生的净收益系清算期间的债券利息收入及卖出基金和债券成交金额减去卖出基金最后运作日的基金和债券估值总额及卖出基金和债券产生的交易费用和增值税后的差额。

  注3:审计费系清算期间由于基金清算产生的审计费。

  注4:律师费系清算期间由于基金清算产生的律师费。

  注5:税金及附加系清算期间持有及处置投资所产生的税款。

  (五)截至本次清算报告期结束日的剩余财产情况

  单位:人民币元

  截至本基金清算报告期结束日2026年3月18日,本基金剩余财产为人民币19,033,537.54元。自清算报告期结束日次日(2026年3月19日)至本次清算款划出前一日的银行存款等产生的利息亦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

  (六)基金清算报告的告知及剩余财产分配安排

  本清算报告已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将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清算审计报告、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一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本清算报告将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公告。清算报告公告后,基金管理人将遵照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等规定及时进行剩余财产分配。

  五、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目录

  1、《华夏中证A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2026年3月2日(最后运作日)清算审计报告》

  2、《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华夏中证A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清算的法律意见》

  (二)存放地点

  备查文件存放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处。

  (三)查阅方式

  投资者可在营业时间免费查阅备查文件。

  华夏中证A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

  基金财产清算组

  二〇二六年三月二十五日

  华夏中证A100交易型开放式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

  清算报告提示性公告

  华夏中证A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自2026年3月3日起进入清算期,清算报告全文于2026年3月25日在本公司网站( www.ChinaAMC.com)和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披露,供投资者查阅。如有疑问可拨打本公司客服电话(400-818-6666)咨询。

  特此公告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二六年三月二十五日

  华夏稳定双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026年第一次分红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6年3月25日

  1.公告基本信息

  注:《华夏稳定双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约定,在满足法律、法规规定的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每季度至少分配一次,每年最多分配12次,每次基金收益分配比例不低于可分配收益的90%。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根据监管规定,华夏稳定双利债券C本次分红方案为0.073元/10份基金份额。

  2.与分红相关的其他信息

  注:选择现金红利方式的投资者的红利款将于2026年3月30日自基金托管账户划出。

  3.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3.1权益登记日申购的基金份额不享有本次分红权益,赎回的基金份额享有本次分红权益。

  3.2投资者通过任一销售机构按基金交易代码提交的分红方式变更申请,只对投资者在该销售机构指定交易账户下的基金份额有效,并不改变投资者在该销售机构其他交易账户或其他销售机构基金份额的分红方式。如投资者希望变更该销售机构其他交易账户或其他销售机构基金份额的分红方式,需分别按基金交易代码通过各销售机构交易账户逐一提交变更分红方式的业务申请。

  3.3投资者可通过本公司网站(www.ChinaAMC.com)或客户服务电话(400-818-6666)查询分红方式是否正确,如不正确或希望变更分红方式的,请于权益登记日之前(不含权益登记日)到销售网点或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办理变更手续。本次分红方式将以投资者在权益登记日之前(不含权益登记日)最后一次选择的分红方式为准。

  3.4投资者可登录本公司网站查询本基金销售机构相关信息。

  特此公告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六年三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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