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912 证券简称:佳力图 公告编号:2026-018
转债代码:113597 转债简称:佳力转债
股东安乐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重要内容提示: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基本信息
1.身份类别
2.信息披露义务人信息
注:安乐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乐集团”)为香港上市公司,此编号为其公司注册编号。
3.一致行动人信息
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无一致行动人。
二、 权益变动触及5%刻度的基本情况
南京佳力图机房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3月25日收到股东安乐集团出具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2023年6月27日至2026年3月25日期间,因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和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安乐集团所持公司股份比例由16.83%下降至15.00%,权益变动触及5%刻度。具体情况如下:
注:(1)本次权益变动为股东履行此前披露的减持计划,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5月26日披露的《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2023-072),于2023年6月29日披露的《股东集中竞价减持股份结果公告》(2023-083)《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比例达到1%的提示性公告》(2023-084),于2023年10月20日披露的《股东大宗交易减持股份结果公告》(2023-127),于2026年1月9日披露的《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2026-004)。
(2)公司于2023年5月26日披露《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3-072)时安乐集团持有65,123,100股,约占公司当时总股本的16.83%。因公司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每10股转增4股,公司于2023年6月9日完成权益分配。本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后,安乐集团持股变动为91,172,340股,占公司当时总股本的16.83%。
(3)上表中“变动前比例”根据减持计划实施前公司总股本541,770,233股计算,“变动后比例”根据截至2026年3月24日公司总股本541,845,333股计算。
(4)本公告中比例均按照四舍五入保留小数,如有差异系四舍五入的尾差造成。
三、 其他说明
1.本次权益变动是信息披露义务人履行此前披露的减持股份计划所致,不触及要约收购,本次减持事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此前已披露的计划、承诺一致。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
2.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未来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3.本次权益变动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编制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南京佳力图机房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安乐工程)》。
4.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仍处于其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将持续关注其减持计划的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南京佳力图机房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3月26日
南京佳力图机房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南京佳力图机房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佳力图
股票代码:603912
信息披露义务人:安乐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香港新界葵涌国瑞路45-51号安乐工程大厦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减少(权益变动触及5%刻度)
签署日期:2026年3月25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的有关规定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司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南京佳力图机房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南京佳力图机房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第一节 释 义
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报告书中作如下释义:
本报告书中的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或有差异,这些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造成。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
1.基本情况
2.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情况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者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人没有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者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系安乐工程往期及本期实施减持计划,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比例减少1.83%,权益变动触及5%刻度,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后持股比例为15.00%。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的持股计划
公司于2026年1月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6-004),信息披露义务人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和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含)16,254,000股,即合计减持不超过占公司当时总股本比例3%的股份,其中,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不超过5,418,000股,即不超过占公司当时总股本比例1%的股份;拟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不超过10,836,000股,即不超过占公司当时总股本比例2%的股份。减持期间为自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具体减持价格视市场价格确定。在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份回购、可转债转股等事项导致股东持股数量或公司股份总数发生变更的,减持股份数量及股份比例进行相应的调整。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的,在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采取大宗交易方式的,在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
除上述已披露的减持计划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没有明确的进一步增持或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若未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及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其所持公司股份。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具体情况
2023年6月27日至2026年3月25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因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和大宗交易方式减持,使其所持上市公司股份比例由16.83%减少至15.00%,权益变动触及5%刻度。具体情况如下:
注:本次权益变动为信息披露义务人履行此前披露的减持计划,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5月26日披露的《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2023-072),于2023年6月29日披露的《股东集中竞价减持股份结果公告》(2023-083)《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比例达到1%的提示性公告》(2023-084),于2023年10月20日披露的《股东大宗交易减持股份结果公告》(2023-127),于2026年1月9日披露的《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2026-004)。
(二)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公司股份情况
注:公司于2023年5月26日披露《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3-072)时安乐工程持有65,123,100股,约占公司当时总股本的16.83%,因公司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每10股转增4股,公司于2023年6月9日完成权益分配。本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后,安乐工程持股变动为91,172,340股,占上市公司当时总股本的16.83%。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安乐工程不存在其他质押、查封或冻结等任何权利限制或被限制转让的情况。
四、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使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五、前次权益变动报告书披露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前次权益变动报告书披露日期为2023年3月31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南京佳力图机房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安乐工程)》。前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65,123,100股,占公司当时总股本的16.83%。
第五节 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权益变动情况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前6个月内,不存在其他交易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第六节 其它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照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必须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信息,以及中国证监会或者上海证券交易所依法要求必须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信息。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法人营业执照;
2.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名单及其身份证明文件;
3.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本报告书。
二、备查地点
本报告书及上述备查文件置于上市公司证券部,以备查阅。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安乐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潘乐陶):
签署日期:2026年3月25日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安乐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潘乐陶):
签署日期:2026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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