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862 证券简称:银星能源 公告编号:2026-008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3月24日召开十届二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计提信用及资产减值损失的议案》。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为了更加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截至2025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及资产价值,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对2025年末各类资产进行了全面清查及分析,拟对截至2025年12月31日存在减值迹象的相关资产计提相应的减值准备。
一、公司计提信用及资产减值准备情况
(一)信用减值损失
对于存在客观证据表明存在减值,以及其他适用于单项评估的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应收款项融资等单独进行减值测试,确认预期信用损失,计提单项减值准备。对于不存在减值客观证据的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应收款项融资或当单项金融资产无法以合理成本评估预期信用损失的信息时,本公司依据信用风险特征将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应收款项融资等划分为若干组合,在组合基础上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2025年度末,公司应计提信用减值损失624.10万元(计提970.83万元,转回346.73万元)。
(二)资产减值损失
1.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本年度对太阳山三四期及长山头风力发电厂的老旧风机实施“以大代小”等容更新改造项目,并根据停用的老旧风机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可收回金额)与账面价值的差额计提减值准备。其中,公允价值采用市场法确定,关键参数包括自活跃市场获取的价格信息及预计处置资产的重量,处置费用包括税收成本及挂牌转让费。太阳山三四期及长山头风力发电厂的老旧风机实施“以大代小”等容更新改造项目资产期末资产净值为28,921.74万元,可回收金额为6,966.50万元,本报告期计提减值21,955.24万元。
本年由于税收优惠政策变化,中宁风力发电业务资产组出现减值迹象,本公司对该存在减值迹象的资产组,采用未来现金流量折现方法估计可回收金额,预测期为三年,之后为稳定期。稳定期增长率为预测期后所采用的增长率,折现率为反映相关资产特定风险的税前折现率。根据评估结果,中宁发电业务资产组期末净值71,306.11万元,可回收金额为68,470.00万元,本报告期计提减值2,836.11万元;
本公司对减值测试中采用的未来现金流量折现方法时所采用的关键假设如下:
2025年度末,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共计24,791.35万元,其中太阳山三四期项目资产计提19,439.80万元;长山头一期项目资产计提2,515.44万元,中宁风电项目资产计提2,836.11万元。
2.在建工程减值准备
2025年度末,受外部政策环境变化影响,三个分布式光发电伏项目已终止实施,对前期发生费用共计提在建工程减值准备440.69万元,其中宁夏能源银星发电煤矸石填埋区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计提减值169.01万元;银星发电水上光伏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计提减值72.64万元;宁夏能源驰宏综合利用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计提减值199.04万元。
2025年度末,公司应计提资产减值损失25,232.04万元。
二、本次计提减值对合并报表利润的影响
经全面清查和分析后,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截至2025年12月31日可能产生预期信用损失或减值迹象的资产包括应收款项、在建工程及固定资产。经全面清查和分析后,拟计提2025年度各项信用及资产减值损失合计25,856.14万元,影响2025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5,846.38万元。
计提的各项减值损失明细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三、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该议案的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6年3月24日召开2026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计提信用及资产减值损失的议案》,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该项议案。独立董事认为:
1.公司本次计提信用及资产减值损失事项依据充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体现了会计谨慎性原则。
2.公司计提信用损失及资产减值损失后,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资产状况和经营成果,有助于向投资者提供更加真实可靠的会计信息,本次计提具有合理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董事会关于计提信用及资产减值损失的说明
公司十届二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计提信用及资产减值损失的议案》。经审议,董事会认为:依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等相关规定,本次计提信用及资产减值损失基于谨慎性原则,依据充分,同意本次计提信用及资产减值损失事项。
五、备查文件
1.十届二次董事会会议决议;
2.2026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6年3月26日
证券代码:000862 证券简称:银星能源 公告编号:2026-009
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3月24日召开十届二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6年3月24日召开2026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全体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了公司的经营发展现状和战略发展需要,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 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基本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鉴于公司2025年度合并报表及母公司报表累计未分配利润均为负值,公司2025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经营情况和发展需要,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
三、2025年度现金分红方案的具体情况
(一)公司2025年度不派发现金红利,不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九)项的规定,上市公司出现“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净利润为正值,且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年度末未分配利润均为正值的公司,其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金额低于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年均净利润的30%,且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金额低于5000万元”情形的,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其股票交易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由于公司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年度末未分配利润均为负值,公司不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九)项规定的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二)公司2025年度不派发现金红利的合理性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鉴于公司2025年度合并报表及母公司报表累计未分配利润均为负值,公司2025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经营情况和发展需要,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
四、备查文件
1.十届二次董事会会议决议;
2.2026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6年3月26日
证券代码:000862 证券简称:银星能源 公告编号:2026-015
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职工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变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关于职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辞职的情况
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王文龙先生、马丽萍女士、李正科先生、杨建峰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
王文龙先生因工作调整申请辞去公司常务副总经理职务;李正科先生因工作调整申请辞去公司职工董事、审计委员会委员职务;马丽萍女士因工作调整申请辞去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职务;杨建峰先生因工作调整申请辞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职务。
辞去上述职务后,王文龙先生仍担任公司董事、战略与可持续发展(ESG)委员会委员职务。李正科先生不再担任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任何职务。马丽萍女士不再担任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任何职务。杨建峰先生不再担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但仍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
截至本公告日,王文龙先生、李正科先生、马丽萍女士、杨建峰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票,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
王文龙先生、李正科先生、马丽萍女士、杨建峰先生在任职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为公司的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公司董事会对王文龙先生、马丽萍女士、李正科先生、杨建峰先生为公司发展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二、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
公司于2026年3月24日召开十届二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总工程师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的议案》。董事会同意续聘顾维博先生、高立兵先生、李洋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续聘栾聪先生为公司总工程师;聘任左岩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十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上述人员简历详见附件。
上述人员具备担任相应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专业知识、工作经验和管理能力,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董事会秘书左岩先生尚未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但已书面承诺参加最近一期深圳证券交易所举办的董事会秘书资格培训,并尽快取得董事会秘书培训证明。左岩先生具备担任董事会秘书相关的专业知识、工作经验和管理能力,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不得担任董事会秘书的情形。
董事会秘书的联系方式:
办公电话:0951-8887883
公司传真:0951-8887893
电子邮箱:85240908@qq.com
联系地址: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西夏区六盘山西路166号
三、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情况
公司于2026年3月24日召开十届二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同意聘任吴炜女士(简历详见附件)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十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吴炜女士熟悉履职相关的法律法规,具备与岗位要求相适应的职业操守、专业胜任能力与从业经验。吴炜女士尚未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但已书面承诺将参加最近一期深圳证券交易所举办的董事会秘书资格培训,并尽快取得董事会秘书培训证明。
办公电话:0951-8887899
公司传真:0951-8887893
电子邮箱:wuwei_1992@126.com
联系地址: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西夏区六盘山西路166号
四、 关于职工董事的选举情况
公司于2026年3月24日召开职工代表(团)组长联席会议选举周利女士(简历详见附件)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职工董事。周利女士将与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会议选举产生的5名非独立董事、3名独立董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任期自职工代表(团)组长联席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十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关于调整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的情况
鉴于公司董事会成员发生变动,为保证各专门委员会正常有序开展工作,公司拟对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进行调整,情况如下:
调整前:李宗义、黄爱学、李正科,李宗义为主任委员(召集人),李宗义为会计专业人士。
调整后:李宗义、黄爱学、周利,李宗义为主任委员(召集人),李宗义为会计专业人士。
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十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六、 备查文件
1.辞职报告;
2.十届二次董事会决议;
3.职工代表(团)组长联席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6年3月26日
附件:
顾维博先生简历
顾维博,男,汉族,1990年2月出生,中共党员,大学学历,工程师。历任贺兰山风力发电厂运行检修部运检员、安全员、技术员;宁夏银仪设备安装检修有限公司生技部安全专责;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贺兰山风力发电厂生产建设技术部安全专责;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风力发电总公司贺兰山检修基地检修部副主任;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风力发电贺兰山运维区域经理、党支部书记;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工程建设管理部主任;现任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顾维博先生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三章第二节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公司章程》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高立兵先生简历
高立兵,男,汉族,1983年1月出生,中共党员,大学学历,工程师。历任宁夏银仪风力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生产技术部主任;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盐池风电检修基地检修部副主任;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计划经营部主任、生产技术部主任。现任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高立兵先生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三章第二节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公司章程》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李洋先生简历
李洋,男,汉族,1985年1月出生,中共党员,大学学历。历任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吴忠运维区域副经理;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盐池运维区域经理、党支部书记;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生产技术部常务副主任。现任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李洋先生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三章第二节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公司章程》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栾聪先生简历
栾聪,男,1981年1月出生,中共党员,大学学历,高级工程师。历任内蒙古阿拉善银星风力发电有限公司运行检修部副主任,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太阳山风电检修基地运维部主任,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贺兰山风电检修基地负责人,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左旗运维区域经理、党支部书记,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生产技术部主任。现任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总工程师。
栾聪先生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三章第二节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公司章程》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左岩先生简历
左岩,男,汉族,1986年8月出生,中共党员,大学学历,高级会计师,注册会计师。历任中铝宁夏能源集团有限公司马莲台发电厂财务部副主任、主任,中铝宁夏能源集团有限公司财务管理部会计税政科科长,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财务管理部副总会计师。现任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
左岩先生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三章第二节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公司章程》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吴炜女士简历
吴炜,女,1992年12月出生,硕士学位。历任中铝宁夏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法律事务部合同管理专责、副主任律师。现任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法律合规部(审计部)副主任。
吴炜女士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三章第二节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公司章程》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周利女士简历
周利,女,1983年4月出生,中共党员,硕士学位,高级经济师。历任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办公室副主任、团委书记、人力资源部主任。现任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党委组织部)主任。
周利女士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三章第二节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公司章程》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证券代码:000862 证券简称:银星能源 公告编号:2026-016
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举行2025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3月26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2025年年度报告》。
为便于广大投资者进一步了解公司2025年年度经营情况,公司定于2026年4月15日(星期三)下午15:30至17:00时在“约调研”小程序举行2025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本次网上业绩说明会将采用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陆“约调研”小程序参与互动交流。为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提前向投资者征集问题,提问通道自发出公告之日起开放。
参与方式一:在微信小程序中搜索“约调研”;
参与方式二:微信扫一扫以下二维码:
投资者依据提示,授权登入“约调研”小程序,即可参与交流。
出席本次网上说明会的人员有:公司董事长秦臻先生,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左岩先生,独立董事黄爱学先生。
敬请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特此公告。
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6年3月26日
证券代码:000862 证券简称:银星能源 公告编号:2026-017
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5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年度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4月22日14:30: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4月22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4月22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年4月17日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2026年4月17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会议地点:宁夏银川市西夏区六盘山西路166号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办公楼202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年度股东会上进行述职。以上议案均为普通议案,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及代理人所代表的有表决权股份的过半数同意为通过。其中,第4项议案、第6项议案、第7项议案为关联交易议案,需关联股东中铝宁夏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十届二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3月26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网址: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法人股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单位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办理登记。
2.登记时间:2026年4月22日(10:00—12:00,13:30—14:00)逾期不予受理。
3.登记地点: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法律合规部(审计部)。
4.会议联系方式联系人:左岩 吴炜
电话:0951-8887899
传真:0951-8887893
地址:宁夏银川市西夏区六盘山西路166号
邮编:750021
5.会议费用:本次会议会期半天,出席会议者食宿费、交通费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五、备查文件
1.公司十届二次董事会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03月26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0862”,投票简称为“银星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6年4月22日的交易时间,即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4月22日,9:15—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业务股东身份认证操作说明》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s://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s://wltp.cninfo.com.cn 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股东会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__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或本单位)出席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于2026年4月22日召开的2025年度股东会,并代表本人(或本单位)按以下方式行使表决权:
本次股东会提案表决意见表
委托人名称(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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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为法人股东,应加盖法人单位印章。)
委托人股东账号: 持股数量:
受托人: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签发日期: 委托有效期: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与实际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保荐人”)作为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星能源”或“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5年修订)》等有关规定,对银星能源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金额及到位时间
2023年7月25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584号),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11,835,699股,每股面值为1.00元(人民币,币种下同),发行价格为6.46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1,368,458,615.54元,扣除承销保荐费以及其他发行费用6,629,201.40元(不含增值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1,361,829,414.14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普华永道中天”)对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的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3年8月18日出具了《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普华永道中天验字(2023)第0433号)。
(二)募集资金本报告期使用金额及报告期末余额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本年度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19,321,001.80元,累计使用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1,109,608,332.25元,节余募集资金约人民币255,537,551.65元(包括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人民币252,221,081.89元和收到的银行利息3,316,469.76元),已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管理制度建设和执行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规定,遵循规范、安全、高效、透明的原则,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的存储、使用、管理与监督等做出了明确的规定,以在制度上保证募集资金的规范使用。
公司依照该制度严格执行,确保了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规范。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制定了《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根据该制度,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截至2025年12月31日,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的余额如下:
单位:元
(三)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情况
2023年8月25日,公司与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及国家开发银行宁夏回族自治区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相关协议条款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第六章第三节 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不存在重大差异。
三、2025年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2025年度,公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四、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公司于2025年8月6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2025年8月22日,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会议审议通过上述议案,同意将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同时注销相关募集资金专户。
五、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2025年度,公司募投项目未发生变更。
六、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报告期内,公司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制度,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及时、真实、准确和完整的披露,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管理及信息披露违规的情况。
七、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银星能源2025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审议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附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保荐代表人:
翟云飞 罗 峰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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