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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特宝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证券代码:688278        证券简称:特宝生物        公告编号:2026-026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会召开日期:2026年4月13日

  ● 本次股东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会类型和届次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二) 股东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6年4月13日   14点00分

  召开地点:厦门市海沧新阳工业区翁角路330号公司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6年4月13日

  至2026年4月13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3月27日刊载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内容。

  2、 特别决议议案:议案1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

  出席会议的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股票账户卡;委托代理人须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委托方股东账户卡;法人股东应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股东账户卡、出席人身份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二)登记办法

  公司股东或代理人可直接到公司办理登记,异地股东可通过信函或发送电子邮件方式进行登记(须在2026年4月10日16时前送达至公司),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信函方式请在信函上注明“股东会”字样,信函以抵达公司的时间为准,须在2026年4月10日16时前送达。出席会议时股东或代理人需出示上述文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三)登记时间

  2026年4月10日(星期五)9:00-11:30、14:00-16:00

  (四)登记地点

  福建省厦门市海沧新阳工业区翁角路330号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六、 其他事项

  (一)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会期预计半天,出席会议者交通及食宿费用自理。

  (二)参会股东请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

  (三)联系方式

  会议联系人:刘女士

  联系电话:0592-6889118

  传真号码:0592-6889130

  电子邮箱:ir@amoytop.com

  联系地址:福建省厦门市海沧新阳工业区翁角路330号 董事会办公室

  特此公告。

  厦门特宝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3月27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厦门特宝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6年4月13日召开的贵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88278   证券简称:特宝生物   公告编号:2026-020

  厦门特宝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厦门特宝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编制了公司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具体情况如下: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 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厦门特宝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2828号)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20〕21号”批准,公司向社会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650万股,每股发行价为8.24元,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8,316.00万元,根据有关规定扣除发行费用5,271.37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33,044.63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0年1月13日全部到账,由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资金到账情况进行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容诚验字〔2020〕361Z0003号)。公司对上述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管理。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注:鉴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已全部结项,公司已于2025年12月办理完成了全部募集资金专户的注销手续并将专户结余资金0.75万元(利息扣减手续费等)转入公司自有资金银行账户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具体详见公司于2025年12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募集资金专户完成销户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0)。

  二、 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建设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储、使用以及监督做出了明确的规定。在募集资金的管理工作中严格遵循规范、安全、高效、透明的原则,不存在违反《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情形。

  (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履行情况

  2020年1月13日,公司与保荐机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专户存储募集资金的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权利和义务,协议主要条款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报告期内,协议各方均按监管协议的规定履行职责。

  (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均已结项,并已办理完成了全部募集资金专户的注销手续,具体情况如下:

  募集资金存储情况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三、 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2025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情况。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以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或回购本公司股份并注销的情况

  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节余募集资金的情况。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1)2024年8月21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将“蛋白质药物生产改扩建和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和“慢性乙型肝炎临床治愈研究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延期至2025年12月,具体详见公司在2024年8月22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7),保荐机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该事项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

  (2)2025年7月15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根据实际情况先行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在履行内部相关审批程序后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该部分等额置换资金视同募投项目已使用资金,具体详见公司在2025年7月16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3),保荐机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该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

  (3)报告期内,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慢性乙型肝炎临床治愈研究项目”(系派格宾增加适应症的临床研究)增加适应症的上市许可申请已于2025年10月获得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蛋白质药物生产改扩建和研发中心建设项目”、“新药研发项目”的募集资金已按照相关规定使用完毕,后续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有资金继续投入。鉴于上述项目已完成投入或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公司将其全部予以结项。具体详见公司在2025年12月20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9)。

  鉴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已全部结项,为减少管理成本,公司将全部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予以注销,并将专户结余资金0.75万元(利息扣减手续费等)转入公司自有资金银行账户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销户完成后公司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随之终止。具体详见公司在2025年12月30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募集资金专户完成销户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0)。

  四、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公司于2023年12月6日分别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23年12月22日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根据募投项目建设进展,公司对募投项目“蛋白质药物生产改扩建和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和“新药研发项目”的募集资金投资金额进行调整,将“蛋白质药物生产改扩建和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金额由15,940.09万元调整为19,940.09万元(调增的资金来源于募投项目“新药研发项目”),本次为募投项目之间的资金使用调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具体详见公司在2023年12月7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2)。公司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保荐机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同意的核查意见。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具体使用情况详见附表2: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对外转让或置换的情况。

  五、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并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了及时、真实、准确、完整的披露,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六、 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会计师事务所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公司《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上述《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及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2025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

  七、 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公司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特此公告。

  厦门特宝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3月27日

  附表1:

  2025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注:1、蛋白质药物生产改扩建和研发中心建设项目、慢性乙型肝炎临床治愈研究项目实际投入大于承诺投入的资金来源于募集资金产生的利息收入和现金管理收益。

  2、上述表格数据如有尾差,系因四舍五入所致。

  附表2: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注:上述表格数据如有尾差,系因四舍五入所致。

  

  证券代码:688278    证券简称:特宝生物    公告编号:2026-022

  厦门特宝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厦门特宝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3月26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具体公告如下:

  为满足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拟向银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包含本数)的综合授信额度。授信种类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非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保函、信用证等。本次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事项有效期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在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

  以上综合授信额度将由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根据实际经营需求统筹调配使用。本次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实际融资金额,具体融资金额将由公司结合实际运营资金需求在授信额度内合理决策,最终以公司与银行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

  同时,为提高工作效率,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人员在上述授权范围内行使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中心负责组织实施。

  特此公告。

  厦门特宝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3月27日

  

  证券代码:688278    证券简称:特宝生物    公告编号:2026-018

  厦门特宝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预案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回购股份金额:不低于人民币10,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含)。

  ● 回购股份资金来源:自有资金和自筹资金(含股票回购专项贷款资金等),其中股票回购专项贷款资金公司已取得由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出具的《贷款承诺函》,具体贷款事宜将以双方最终签署的贷款合同为准。

  ● 回购股份用途:在未来适宜时机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及/或股权激励,或用于转换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 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85元/股(含),该价格不高于公司董事会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

  ● 回购股份方式: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 回购股份期限: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 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减持计划: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回购提议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在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暂无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如上述人员后续有相关减持股份计划,公司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相关风险提示:

  1、 如本次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价格上限,则存在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的风险。

  2、 若发生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或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导致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事项发生,则存在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者根据相关规定变更或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风险。

  3、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拟在未来适宜时机用于实施员工持股及/或股权激励计划,或用于转换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若公司未能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实施上述用途,则存在已回购股份全部或部分未转让股份予以注销的风险。

  4、 如遇监管部门颁布新的回购相关规定,本回购方案可能存在因不符合新的监管规定与要求,从而无法实施或需要调整的风险。

  5、 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可能存在未能获得公司股东会批准的风险。

  公司将努力推进本次回购方案的顺利实施,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 回购方案的审议及实施程序

  (一) 2026年3月12日,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董事长、总经理孙黎先生向公司董事会提议回购公司股份。提议的内容为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和自筹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3月1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董事长提议公司回购股份的公告》。

  (二) 2026年3月26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全体董事出席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该项议案。

  (三) 本次回购股份方案提交股东会审议情况

  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公司将于2026年4月13日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具体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6-026)。

  上述提议时间、程序和董事会审议时间、程序等均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

  二、 回购预案的主要内容

  本次回购预案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 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长期发展前景的坚定信心与内在价值的高度认可,为切实维护广大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有效传递公司发展信心,推动股价合理反映长期投资价值,同时进一步健全长效激励约束机制,激发团队活力,助力公司高质量发展,结合公司发展战略和财务状况等因素,公司拟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并将回购股份在未来适宜时机用于员工持股计划及/或股权激励,或用于转换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二) 拟回购股份的种类

  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

  (三) 回购股份的方式

  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

  (四) 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1、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期限自股东会审议通过本次股份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回购实施期间,公司股票如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10个交易日以上的,回购方案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顺延后不得超出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最长期限。

  2、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公司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上限,则本次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公司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下限,则回购期限可自公司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3)如公司董事会决议终止本次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3、公司不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

  (2)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如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对不得回购的期间另有规定的,以相关规定为准。

  (五) 拟回购股份的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资金总额

  

  拟回购数量按照回购价格上限85元/股进行测算,具体的回购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以回购完毕或回购实施期限届满时公司的实际回购情况为准。若在回购期限内公司实施了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缩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回购股份的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六) 回购股份的价格或价格区间、定价原则

  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85元/股(含),该价格不超过董事会通过本次回购股份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具体回购价格由公司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回购实施期间,综合二级市场股票交易价格、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如公司在回购期限内实施了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缩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回购价格上限进行相应调整。

  (七) 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和自筹资金(含股票回购专项贷款资金等)。公司已于近日取得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出具的《贷款承诺函》,同意为公司回购股份提供专项贷款支持,专项贷款金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8,000万元,贷款期限不超过36个月,具体贷款事宜将以双方最终签署的贷款合同为准。

  (八) 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注:以上变动情况暂未考虑其他因素影响,以上测算数据仅供参考,具体回购股份数量及公司股权结构实际变动情况以后续实施情况为准。上表数据如有尾差,为四舍五入所致。

  (九) 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日常经营、财务、研发、盈利能力、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及维持上市地位等可能产生的影响的分析

  1、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总资产为437,352.06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344,957.87万元,流动资产273,037.50万元,按照本次回购资金上限20,000万元(含)测算,分别占上述财务数据的4.57%、5.80%、7.33%。根据本次回购方案,本次回购资金大部分来源于股票回购专项贷款,并将在回购期限内择机支付,具有一定弹性,综合考虑公司经营、财务状况、未来发展规划等多方面因素,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财务、研发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公司有足够的能力支付本次股份回购价款。

  2、本次实施股份回购对公司偿债能力影响较小,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整体资产负债率为21.13%,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和自筹资金(含股票回购专项贷款资金等),对公司偿债能力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3、本次股份回购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回购后公司的股权分布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的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十) 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回购提议人在董事会做出回购股份决议前6个月内是否买卖本公司股份,是否与本次回购方案存在利益冲突、是否存在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及其在回购期间是否存在增减持计划的情况说明

  截至本公告出具日,公司无控股股东。经公司自查,在董事会作出本次回购股份决议前6个月内,上述主体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如下:

  公司于2025年10月27日完成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的股份登记工作,孙黎先生(董事长兼总经理)、赖力平女士(董事兼副总经理)、杨毅玲女士(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郑杰华先生(副总经理)、周卫东先生(副总经理)、张林忠先生(副总经理)、杨美花女士(副总经理)、石丽玉女士(副总经理)作为激励对象,合计归属取得了公司股份900,000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0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结果暨股份上市公告》(公告编号:2025-039)。上述行为系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正常实施进程,不存在与本次回购方案存在利益冲突、不存在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的行为。

  除上述情况外,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在董事会做出回购股份决议前6个月内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在回购期间暂无明确增减持计划。如未来有增持或减持计划,将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一) 上市公司向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回购股份提议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问询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等是否存在减持计划的具体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无控股股东。经问询,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在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暂无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若上述主体在未来3个月、6个月之内拟实施股份减持计划,公司将遵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份减持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二) 提议人提议回购的相关情况

  提议人孙黎先生系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董事长、总经理。2026年3月12日,孙黎先生基于对公司长期发展前景的坚定信心与内在价值的高度认可,为切实维护广大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有效传递公司发展信心,推动股价合理反映长期投资价值,同时进一步健全长效激励约束机制,激发团队活力,助力公司高质量发展,提议公司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并将回购股份在未来适宜时机用于员工持股计划及/或股权激励,或用于转换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提议人在本次回购期间暂无增减持公司股份计划,如后续有相关增减持股份计划,将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承诺事项的要求及时配合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提议人在董事会上对公司回购股份议案投赞成票。

  (十三) 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者转让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的股份拟在未来适宜时机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及/或股权激励,或用于转换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若公司未能在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日后三年内实施上述用途,则将依法履行减少注册资本的程序,未转让股份将被注销。如国家对相关政策作调整,则本次回购方案按调整后的政策实行。

  (十四) 公司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股份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持续经营,不会导致公司发生资不抵债的情况。若公司回购股份未来拟进行注销,公司将依照《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通知债权人等法定程序,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十五) 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

  为顺利、高效、有序地完成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事项的相关工作,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在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范围内,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 设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及其他相关事宜;

  2、 在回购期限内择机回购股份,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回购股份的具体时间、价格和数量等;

  3、 在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允许的范围内,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公司及市场的具体情况,制定及调整本次回购的具体实施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回购时机、回购价格、回购数量以及在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下限后,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等与本次回购有关的各项事宜;

  4、 办理相关报批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授权、签署、执行、修改、完成与本次回购股份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等;

  5、 根据实际回购情况,对《公司章程》以及其他可能涉及变动的资料及文件条款进行修改;办理《公司章程》修改及工商变更登记等事宜(若涉及);

  6、 如监管部门对于回购股份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必须由股东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授权公司董事会对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7、 依据适用的法律法规、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办理其他以上虽未列明但为本次股份回购所必须的事宜。

  上述授权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在上述授权获得股东会审议通过之同时,除非相关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同意由董事会转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授权范围及授权有效期内具体处理本次股份回购相关事宜,并同时生效。

  三、 回购预案的不确定性风险

  1、 如本次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价格上限,则存在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的风险。

  2、 若发生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或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导致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事项发生,则存在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者根据相关规定变更或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风险。

  3、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拟在未来适宜时机用于实施员工持股及/或股权激励计划,或用于转换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若公司未能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实施上述用途,则存在已回购股份全部或部分未转让股份予以注销的风险。

  4、 如遇监管部门颁布新的回购相关规定,本回购方案可能存在因不符合新的监管规定与要求,从而无法实施或需要调整的风险。

  5、 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可能存在未能获得公司股东会批准的风险。

  公司将努力推进本次回购方案的顺利实施,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厦门特宝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3月27日

  

  证券代码:688278    证券简称:特宝生物    公告编号:2026-019

  厦门特宝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

  《公司章程》及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厦门特宝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3月26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及《关于修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修订《公司章程》的相关情况

  公司结合实际情况,拟根据《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改,具体修订情况如下:

  

  除上述条款修订外,《公司章程》其他内容无实质性变更,修订后的《公司章程》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予以披露。

  本次修订《公司章程》的事项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公司董事会同时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后续变更登记、章程备案等相关事宜。上述变更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的内容为准。

  二、 修订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相关情况

  为进一步提升规范运作水平,建立健全内部治理机制,公司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实际情况,修订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本次修订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修订后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予以披露。

  特此公告。

  厦门特宝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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