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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续聘2026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948             证券简称:青岛银行          公告编号:2026-008

  

  本行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于2026年3月26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度外部审计机构及其报酬的议案》,拟继续聘请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安永华明”)担任本行2026年度境内审计机构,继续聘请安永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安永香港”)担任本行2026年度境外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会审议。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符合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号)的规定,本行现将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1)基本信息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1992年9月成立,2012年8月完成本土化转制,从一家中外合作的有限责任制事务所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事务所。安永华明总部设在北京,注册地址为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17层01-12室。截至2025年末拥有合伙人249人,首席合伙人为毛鞍宁先生。安永华明一直以来注重人才培养,截至2025年末拥有执业注册会计师逾1,700人,其中拥有证券相关业务服务经验的执业注册会计师超过1,500人,注册会计师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逾550人。

  安永华明2024年度经审计的业务总收入人民币57.10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人民币54.57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人民币23.69亿元。2024年度A股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共计155家,收费总额人民币11.89亿元。这些上市公司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金融业、批发和零售业、采矿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等。其中,与本行同行业(金融业)的A股上市公司审计客户27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安永华明具有良好的投资者保护能力,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职业保险,保险涵盖北京总所和全部分所。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超过人民币2亿元。安永华明近三年不存在任何因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而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安永华明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3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纪律处分0次。19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2次、监督管理措施4次、自律监管措施2次、行业惩戒1次和纪律处分0次;2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个人行为受到行政监管措施各1次,不涉及审计项目的执业质量。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上述事项不影响安永华明继续承接或执行证券服务业务和其他业务。

  2.安永会计师事务所

  安永会计师事务所为一家根据香港法律设立的合伙制事务所,由其合伙人全资拥有,为众多香港上市公司提供审计等专业服务,包括银行、保险、证券等金融机构。安永香港为安永全球网络的成员,与安永华明一样是独立的法律实体。

  安永香港根据香港《会计及财务汇报局条例》注册为公众利益实体核数师。此外,安永香港经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批准取得在中国内地临时执行审计业务许可证,并是在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US PCAOB)和日本金融厅(Japanese Financial Services Authority Agency)注册从事相关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安永香港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每年购买职业保险。

  香港会计及财务汇报局对作为公众利益实体核数师的安永香港每年进行检查,最近三年的执业质量检查并未发现任何对安永香港的审计业务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1)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A股):许旭明先生

  许旭明先生,于2006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0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0年开始在安永华明执业,2025年开始为本行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5家境内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涉及的行业包括金融业。

  (2)签字注册会计师(A股):洪晓冬女士

  洪晓冬女士,于2011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1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1年开始在安永华明执业,2025年开始为本行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2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涉及的行业包括金融业。

  (3)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H股):张秉贤先生

  张秉贤先生,于2000年成为香港会计师公会会员,1996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5年开始在安永香港执业,2025年开始为本行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11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涉及的行业包括金融业。

  (4)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姜长征先生

  姜长征先生,于2004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0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5年开始在安永华明执业,2025年开始为本行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3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涉及的行业包括金融业。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或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安永华明、安永香港及上述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本行拟就2026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半年度财务报表审阅、第一季度和第三季度执行商定程序服务支付审计相关费用人民币355万元,2026年度内部控制审计费用50万元,合计人民币405万元,与2025年度一致。以上费用包括有关税费以及差旅、办公、出差补贴等各项杂费,主要基于2025年度外部审计机构公开选聘结果,结合2025年度审计机构服务履约及市场情况确定。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本行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26年3月26日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度外部审计机构及其报酬的议案》。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对安永华明及安永香港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及独立性等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查,认为其能够满足为本行提供审计服务的要求,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行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于2026年3月26日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度外部审计机构及其报酬的议案》,同意聘请安永华明担任本行2026年度境内审计机构,聘请安永香港担任本行2026年度境外审计机构。议案表决情况:同意票14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表决结果:通过。

  (三)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本行股东会审议,并自本行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备查文件

  1.董事会相关决议;

  2.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3.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

  特此公告。

  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3月26日

  证券代码:002948             证券简称:青岛银行          公告编号:2026-009

  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行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分配比例:每10股派发现金股息人民币1.80元(含税)。

  2.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股份总额为基数,具体股权登记日期将在分红派息实施公告中明确。

  3.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本行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4.本行披露现金分红不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一、审议程序

  本行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于2026年3月26日召开,审议通过了《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提交股东会审议。议案表决情况:同意票14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本议案已经本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事前认可,由该委员会全体委员审议通过,同意将其提交董事会审议。对于本议案涉及的事项,本行全体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

  二、利润分配预案的基本情况

  (一)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的基本内容

  

  注:1.利润分配资金来源于本行利润。上表中分配预案的股本基数、现金分红金额(含税)及现金分红总额,系根据本行股利分配预案经本行董事会审议通过时的股份总额5,820,354,724股列示及计算所得。在实施分红派息的股权登记日前本行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按照每股分红金额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现金分红总额,并将在相关公告中披露。

  2.可分配利润=母公司年初未分配利润-分配的上年普通股股利-支付的永续债利息+本年净利润。

  三、现金分红方案的具体情况

  (一)本行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不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本行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现金分红情况如下:

  

  注:1.此处口径为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2.本行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净利润为正值,且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年度末未分配利润均为正值,2023-2025年累计现金分红总额约为29.10亿元,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金额不低于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年均净利润的30%,本行不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二)现金分红方案合理性说明

  本行不断推进各项业务持续、健康和高质量发展,需要保持合理利润留存水平,支撑资本金内源性补充与积累,提升风险抵御能力、确保资本充足水平达标。本行将发布股东会通知和议案全文、设置股东会网络投票渠道等,为中小股东参与现金分红决策提供便利。2026年,本行将继续坚持高质量发展,在满足资本管理相关规定、保障可持续发展的情况下,给予投资者长期稳定的投资回报。

  本行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本行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A股)招股说明书中所作承诺、《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和本行已披露的股东回报规划。

  四、备查文件

  1.审计报告;

  2.董事会决议;

  3.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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