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728 证券简称:佳都科技 公告编号:2026-014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担保对象及基本情况
● 累计担保情况
一、 担保情况概述
(一) 担保的基本情况
为满足佳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华佳软件综合授信需要,近日公司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海珠支行(以下简称“农业银行海珠支行”)签署了《保证合同》,为华佳软件与农业银行海珠支行签署的主合同《商业汇票银行承兑合同》形成的债权提供保证担保,担保额度不超过204.691536万元,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为主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无反担保。
为满足公司全资子公司佳都智通综合授信需要,近日公司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以下简称“兴业银行广州分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为佳都智通与兴业银行广州分行签署的主合同即保证额度有效期内签订的具体约定每笔债务金额、债务履行期限及其他权利、义务的合同形成的债权提供担保,担保额度不超过10,000万元,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保证责任期间根据主合同项下债权人对债务人所提供的每笔融资分别计算,为每笔融资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无反担保。
为满足公司全资子公司佳都技术综合授信需要,近日公司与兴业银行广州分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为佳都技术与兴业银行广州分行签署的主合同即编号为MJZH20250716001039的《商业汇票银行承兑合同》及在保证额度有效期内签订的具体约定每笔债务金额、债务履行期限及其他权利、义务的合同形成的债权提供担保,担保额度不超过5,000万元,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保证责任期间根据主合同项下债权人对债务人所提供的每笔融资分别计算,为每笔融资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无反担保。
(二) 内部决策程序
为了满足公司经营和发展需要,提高公司运作效率,公司于2025年4月9日、2025年5月8日分别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预计2025年度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提供担保的议案》,根据该议案及公司2025年6月、2025年9月、2025年12月子公司担保额度调剂情况,公司2025年度向全资子公司华佳软件、佳都智通、佳都技术分别提供合计不超过人民币1.10亿元、44.30亿元、5.60亿元的担保额度,该担保额度为最高额度,在额度有效期内(自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可循环使用。该额度包含在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而提供的总计不超过人民币89.40亿元的2025年度担保总额度内。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1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佳都科技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预计2025年度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0),公司于2025年6月28日、2025年9月30日、2025年12月31日分别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佳都科技关于子公司担保额度调剂及年度预计担保事项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057、2025-082、2025-099)。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对华佳软件、佳都智通、佳都技术的担保余额分别为1,681.82万元、253,029.04万元、32,389.85万元,可用担保额度分别剩余9,318.18万元、189,970.96万元、23,610.15万元。
二、 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 基本情况
1、广州华佳软件有限公司
2、 广州佳都智通科技有限公司
3、 广州佳都技术有限公司
(二) 被担保人失信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华佳软件、佳都智通、佳都技术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 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公司与农业银行海珠支行签署的关于华佳软件的《保证合同》
1、合同双方
债权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海珠支行
保证人:佳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被担保人(债务人):广州华佳软件有限公司
担保额度:204.691536万元人民币
2、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3、保证范围:包括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偿付的借款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确定由债务人和担保人承担的迟延履行债务利息和迟延履行金、保全保险费以及诉讼(仲裁)费、律师费等债权人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
4、保证期间:(1)主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2)商业汇票承兑、信用证和保函项下的保证期间为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三年。(3)商业汇票贴现的保证期间为贴现票据到期之日起三年。(4)债权人与债务人就主合同债务履行期限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人同意继续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保证期间自展期协议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5)若发生法律法规规定或者主合同约定的事项,导致主合同项下债务被债权人宣布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确定的主合同项下债务提前到期之日起三年。
(二)公司与兴业银行广州分行签署的关于佳都智通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1、合同双方
债权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
保证人:佳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被担保人(债务人):广州佳都智通科技有限公司
担保额度:10,000万元人民币
(三)公司与兴业银行广州分行签署的关于佳都技术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1、合同双方
债权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
保证人:佳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被担保人(债务人):广州佳都技术有限公司
担保额度:5,000万元人民币
以上(二)及(三)的担保协议均为公司与兴业银行广州分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共同主要条款如下:
2、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3、保证范围:(1)债权人依据主合同约定为债务人提供各项借款、融资、担保及其他表内外金融业务而对债务人形成的全部债权,包括但不限于债权本金、利息(含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等;(2)本合同保证额度起算前债权人对债务人已经存在的、本合同双方同意转入本合同约定的最高额保证担保的债权;(3)在保证额度有效期内债权人为债务人办理的贸易融资、承兑、票据回购、担保等融资业务,在保证额度有效期后才因债务人拒付、债权人垫款等行为而发生的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也构成被担保债权的一部分;(4)债权人因准备、完善、履行或强制执行本合同或行使本合同项下的权利或与之有关而发生的所有费用和支出(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用、诉讼(仲裁)费、向公证机构申请出具执行证书的费用等)均构成被担保债权的一部分。
4、保证期间:(1)根据主合同项下债权人对债务人所提供的每笔融资分别计算,为每笔融资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2)若单笔主合同确定的融资分批到期的,每批债务的保证期间为每批融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3)若主债权为分期偿还的,每期债权保证期间也分期计算,保证期间为每期债权到期之日起三年;(4)债权人与债务人就主合同项下任何一笔融资达成展期协议的,就每笔展期的融资而言,保证期间为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5)若债权人根据法律法规规定或主合同的约定宣布债务提前到期的,则保证期间为债权人向债务人通知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6)银行承兑汇票承兑、信用证和保函项下的保证期间为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三年,分次垫款的,保证期间从每笔垫款之日起分别计算;(7)商业汇票贴现的保证期间为贴现票据到期之日起三年。(8)债权人为债务人提供的其他表内外各项金融业务,自该笔金融业务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四、 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担保是为满足公司全资子公司华佳软件、佳都智通、佳都技术经营与发展需要,有利于保障全资子公司业务的稳健运营,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及长期发展战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时,公司对其日常经营活动风险及决策能够有效控制,担保风险整体可控。公司董事会认为上述全资子公司具备相应的债务偿还能力。本次担保风险可控。
五、 董事会意见
本次担保事项属于2025年度预计担保额度范围内的担保。2025年度担保额度预计事项已经于公司2025年4月9日、2025年5月8日分别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六、 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经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批通过的公司及子公司的担保总额为95.05亿元(包括银行授信担保89.40亿元、厂商信用担保5.65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比例为125.08%;公司及子公司已签署担保合同且尚在履行中的担保金额为80.21亿元(包括银行授信担保金额74.56亿元、厂商信用担保5.65亿元),其中,已实际发生的担保余额为47.16亿元(包括银行授信担保余额46.18亿元及厂商担保余额0.98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比例为62.06%。
上述担保均为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除上述担保外,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范围外的主体提供担保,无逾期对外担保及涉及诉讼担保。
特此公告。
佳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3月30日
扫一扫,即可下载
扫一扫 加关注
扫一扫 加关注
喜欢文章
给文章打分





0/
版权所有证券日报网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7567号京ICP备17054264号
证券日报网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务请仔细阅读法律申明,风险自负。
证券日报社电话:010-83251700网站电话:010-83251800网站传真:010-83251801电子邮件:xmtzx@zqrb.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