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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一半导体(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提起诉讼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809        证券简称:强一股份        公告编号:2026-024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案件已立案受理,尚未开庭审理

  ●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上市公司作为原告

  ● 涉案的金额:诉讼金额为人民币2,507.80万元及诉讼费

  ●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本次诉讼是强一半导体(苏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原告”)因被侵害技术秘密而主动提起的诉讼,是公司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进行的正当举措,不会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公司将积极应对,通过法律途径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合法权益。目前案件尚未开庭审理,该诉讼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具体影响尚存在不确定性,最终实际影响以法院判决和执行情况而定。公司将根据案件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一、本次诉讼起诉的基本情况

  公司近日收到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关于公司以侵害技术秘密纠纷为由起诉上海韬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被告一”)及苏州晶晟微纳半导体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被告二”,被告二系被告一全资子公司,以下合称“被告”)的《受理案件通知书》等相关材料,案号为(2026)苏05民初267号。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该案件已立案受理,尚未开庭审理。

  二、 本次诉讼案件的内容

  (一)诉讼当事人

  原告:强一半导体(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一:上海韬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二:苏州晶晟微纳半导体科技有限公司

  (二) 诉讼的事实和理由

  原告是市场地位领先的拥有自主MEMS探针制造技术并能够批量生产MEMS探针卡的厂商,打破了境外厂商在MEMS探针卡领域的垄断,为我国半导体晶圆测试领域所需核心硬件探针卡的保障能力和自主可控水平的提升做出了重要贡献。经长期研发与工艺迭代,原告在MEMS探针卡领域形成不为公众所知悉、具有商业价值、经采取严格保密措施的核心技术秘密。

  被告二招聘了曾在原告工作且掌握了原告涉案技术秘密并负有保密义务的员工。经调查,被告多项核心技术与原告主张保护的技术秘密构成实质相似,涉嫌侵犯原告的技术秘密并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

  (三) 诉讼请求

  1、请求判令被告停止侵害涉案技术秘密的行为;

  2、请求判令被告一和被告二连带赔偿原告侵权损失2,507.80万元(该金额系根据被告一《上海韬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MEMS探针卡业务2024年销售收入与2025年1-6月销售收入合理预估得出);

  3、请求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

  三、本次诉讼对公司的影响

  ?  本次诉讼是公司因认为被侵害技术秘密而主动提起的诉讼,是公司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进行的正当举措,不会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公司将积极应对,通过法律途径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合法权益。目前案件尚未开庭审理,该诉讼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具体影响尚存在不确定性,最终实际影响以法院判决和执行情况而定。公司将根据案件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强一半导体(苏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3月31日

  

  强一半导体(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强一半导体(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强一股份

  股票代码:688809

  信息披露义务人 1: 周明

  通讯地址:江苏省苏州工业园区*****

  信息披露义务人 2:新沂强一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通讯地址:新沂市合沟镇众创产业大厦3-302

  信息披露义务人 3:刘明星

  通讯地址:江苏省苏州工业园区*****

  信息披露义务人 4:徐剑

  通讯地址:江苏省苏州工业园区*****

  信息披露义务人 5:王强

  通讯地址:江苏省苏州工业园区*****

  信息披露义务人 6:新沂市知强合一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通讯地址:新沂市合沟镇众创大厦2-2021D

  信息披露义务人 7:新沂市众强行一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通讯地址:新沂市合沟镇众创大厦2-2012C

  股份变动性质:本次权益变动系王强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周明的《一致行动协议》及补充协议到期不再续签,一致行动关系解除,所持股份不再合并计算所致,不涉及持股数量的变动

  签署日期:2026年3月30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准则15号》”)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本报告书。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强一半导体(苏州)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 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准则15号》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强一半导体(苏州)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强一半导体(苏州)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 本次权益变动不存在其他附加生效条件。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他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一节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中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涵义/含义: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1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2

  

  注:信息披露义务人新沂强一的主要负责人基本情况详见信息披露义务人1。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3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4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5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6

  

  注:信息披露义务人知强合一的主要负责人基本情况详见信息披露义务人1。

  (七)信息披露义务人7

  

  注:信息披露义务人众强行一的主要负责人基本情况详见信息披露义务人1。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间的关系说明

  周明为新沂强一、知强合一、众强行一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同时新沂强一、刘明星、徐剑、王强与周明签署了《一致行动协议》,系周明的一致行动人。截至本报告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之间的股权控制情况如下:

  周明直接持有公司27,138,15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0.95%,作为知强合一和众强行一的执行事务合伙人,间接控制公司4,9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78%,通过与新沂强一、刘明星、徐剑、王强的一致行动关系控制公司股份16,593,75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2.81%,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数量48,631,91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7.54%。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持有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5%及以上股份的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的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系周明与王强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前签署的《一致行动协议》及补充协议到期不再续签,一致行动关系解除,所持有公司的股份不再合并计算所致,不涉及上述人员持有公司股份数量的变动。

  二、自本报告书签署之日起的未来12个月内的持股计划

  自本报告书签署之日起的未来12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继续增加或减少其拥有公司股份的可能,若未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公司及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按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周明直接持有公司20.95%的股份,周明作为知强合一和众强行一的执行事务合伙人,间接控制公司3.78%的表决权。周明的一致行动人新沂强一、刘明星、徐剑、王强分别持有公司6.59%、1.56%、1.18%、3.47%的股份。因此,周明及其一致行动人、知强合一、众强行一合计控制公司37.54%的表决权。具体情况如下:

  

  注:上述表格数据存在尾差系四舍五入计算所致

  二、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周明、王强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签署了《一致行动协议》及补充协议,约定《一致行动协议》及补充协议的有效期自签订之日起至2026年3月31日。2026年3月30日,周明向公司出具了《关于一致行动协议及补充协议到期不再续签的告知函》,经协商,周明与王强决定在《一致行动协议》及补充协议到期后不再续签,解除一致行动关系,双方所持有公司的股份不再合并计算。《一致行动协议》及补充协议到期后,周明、王强在公司任职情况及各自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数量及比例未发生变化。

  由于周明与新沂强一、刘明星、徐剑的一致行动关系尚未到期,持股数量仍合并计算,周明及其一致行动人、知强合一、众强行一合计控制公司股份44,131,910股,占总股本的34.06%,王强直接持股数为4,500,000股,占总股本的3.47%。具体持股情况如下:

  

  注:上述表格数据存在尾差系四舍五入计算所致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权利限制情况

  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的股份仍在限售期内,此外,通过查询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发行人在线业务办理系统截至2026年3月27日的《证券质押及司法冻结明细表》,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的公司股份不存在其他权利限制,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被质押、冻结等。

  第五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为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员工或者其所控制或委托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披露的基本情况

  一、 周明先生及持股平台的情况

  周明系公司董事长,其在公司拥有权益的情况详见本报告书“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中相关内容。

  新沂强一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新沂市知强合一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新沂市众强行一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系公司持股平台,均由周明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其基本情况详见本报告书“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中相关内容,其在公司拥有权益的情况详见本报告书“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中相关内容。

  (一)除在公司(含全资子公司)任职外,周明还担任圆周率半导体(南通)有限公司董事长等职务;

  (二)周明不存在违反《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一条至第一百八十四条规定的情形,且已经履行诚信义务,符合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权益的情形;

  (三)周明近三年不存在有证券市场不良诚信记录的情形。

  二、 刘明星先生的情况

  刘明星系公司董事、总经理,其在公司拥有权益的情况详见本报告书“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中相关内容。

  (一) 除在公司(含全资子公司)任职外,刘明星未在其他公司任职;

  (二) 刘明星不存在违反《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一条至第一百八十四条规定的情形,且已经履行诚信义务,符合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权益的情形;

  (三)刘明星近三年不存在有证券市场不良诚信记录的情形。

  第六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自本次权益变动发生之日起前6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第七节 其他重要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适用以及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第八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2、《一致行动协议》及补充协议;

  3、《关于一致行动协议及补充协议到期不再续签的告知函》;

  4、2026年3月27日的《证券质押及司法冻结明细表》;

  5、信息披露义务人所签署的本报告书。

  二、备查文件备置地点

  本报告书及备查文件置备于公司董事会秘书处。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1 周明 (签字):

  信息披露义务人2 新沂强一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 周明(签字):

  信息披露义务人3 刘明星 (签字):

  信息披露义务人4 徐剑 (签字):

  信息披露义务人5 王强 (签字):

  信息披露义务人6 新沂市知强合一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 周明(签字):

  信息披露义务人7 新沂市众强行一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 周明(签字):

  签署日期:2026年3月30日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1 周明 (签字):

  信息披露义务人2 新沂强一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 周明(签字):

  信息披露义务人3 刘明星 (签字):

  信息披露义务人4 徐剑 (签字):

  信息披露义务人5 王强 (签字):

  信息披露义务人6 新沂市知强合一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 周明(签字):

  信息披露义务人7 新沂市众强行一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 周明(签字):__________

  签署日期:2026年3月30日

  

  证券代码:688809         证券简称:强一股份         公告编号:2026-022

  强一半导体(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股东一致行动协议到期

  不再续签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强一半导体(苏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周明与王强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前签署了《一致行动协议》及补充协议,协议有效期截至2026年3月31日。经双方确认,《一致行动协议》及补充协议到期后将不再续签。

  ● 《一致行动协议》及补充协议到期后,双方直接持有的股份数量和比例保持不变,相关股份不再合并计算。

  ●  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

  一、《一致行动协议》及补充协议签署及履行情况

  为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提高公司经营决策的效率,保证公司控股权稳定性,王强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周明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前签署了《一致行动协议》及补充协议,约定经双方充分交流与意见交换后,王强在公司所有重大事项的决策和行动上与周明保持一致,协议有效期截至2026年3月31日。

  《一致行动协议》及补充协议签署至今,双方不存在违反《一致行动协议》及补充协议的情况,不存在纠纷或者潜在纠纷。

  二、《一致行动协议》及补充协议到期不再续签的情况

  周明与王强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前签署的《一致行动协议》及补充协议将于2026年3月31日到期。2026年3月30日,公司收到了周明出具的《关于一致行动协议及补充协议到期不再续签的告知函》,表示经双方协商一致,协议到期后不再续签,一致行动关系随之终止。

  三、 本次权益变动前的持股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周明直接持有公司27,138,15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0.95%,作为新沂市知强合一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知强合一”)和新沂市众强行一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众强行一”)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周明间接控制公司4,9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78%,此外还通过与新沂强一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新沂强一”)、刘明星、徐剑、王强的一致行动关系控制公司股份16,593,75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2.81%,周明控制公司的股份数量合计48,631,91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7.54%。具体持股情况如下:

  

  注:上述表格数据若存在尾差系四舍五入计算所致

  四、 本次权益变动后的持股情况

  《一致行动协议》及补充协议到期后,周明与王强的一致行动关系终止,双方直接持有的股份数量和比例保持不变,相关股份不再合并计算。由于周明与新沂强一、刘明星、徐剑的一致行动关系尚未到期,持股数量仍合并计算,周明及其一致行动人、知强合一、众强行一合计控制公司股份44,131,910股,占总股本的34.06%,王强直接持股数为4,500,000股,持股比例3.47%。具体持股情况如下:

  

  注:上述表格数据若存在尾差系四舍五入计算所致

  五、 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一致行动协议》及补充协议到期终止不再续签暨权益变动事项,不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情形;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活动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对公司主营业务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引起公司管理层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变更;不会影响公司的人员独立、财务独立和资产完整;公司仍具有规范的法人治理结构和稳健的持续经营能力。

  《一致行动协议》及补充协议到期后,王强作为公司的股东,将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依照自身意愿独立行使股东权利,履行股东义务,并严格执行在公司上市前作出的关于限售安排、自愿锁定股份、延长锁定期限、股东持股及减持意向等相关承诺。

  特此公告。

  强一半导体(苏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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