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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财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公募基金通过 证券公司证券交易及佣金支付情况 (2025年度)

  一、选择证券公司参与证券交易的标准和程序

  1、根据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我司在综合考量证券经营机构的财务状况、经营状况等因素的基础上,选择证券经纪商。

  2、选择券商的程序:

  (1)本基金管理人根据上述标准进行评估并确定选用的券商;

  (2)本基金管理人与被选择的券商签订证券经纪服务协议。

  二、交易量、交易佣金年度汇总及分配情况

  (一)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进行证券投资及佣金支付情况

  1.股票投资及佣金支付情况

  本公司旗下公募基金未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

  2.证券投资佣金支付及分配情况

  本公司旗下公募基金未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

  (二)委托证券公司办理股票投资及佣金支付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注:1、报告统计范围为报告期间存续过的所有公募基金,包括报告期间成立、清算、转型的公募基金。

  2、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本基金管理人的控股股东。

  东财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基金

  2025年年度报告提示性公告

  东财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保证公司旗下基金2025年年度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公司旗下:

  2025年年度报告全文于2026年3月31日在公司网站(www.dongcaijijin.com)和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等规定媒介披露,供投资者查阅。如有疑问可拨打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9210-107)咨询。

  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请充分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审慎做出投资决定。

  特此公告。

  西藏东财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6年3月31日

  关于西藏东财价值启航混合型

  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发生基金合同

  终止情形及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西藏东财价值启航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西藏东财价值启航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已出现了基金合同终止的事由,现将相关事项提示公告如下:

  一、本基金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西藏东财价值启航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东财价值启航混合发起式

  基金代码:A类基金份额:018096;C类基金份额:018097

  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2023年3月30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东财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基金合同终止事由

  根据基金合同“第五部分 基金备案”之“三、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的约定:“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三年后的对应日(该对应日如为非工作日,则自动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2亿元人民币的,本基金合同自动终止,且不得通过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延续基金合同期限。”

  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23年3月30日,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满三年后的对应日(该对应日如为非工作日,则自动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为2026年3月30日。截至2026年3月30日日终,本基金基金资产净值低于2亿元人民币,触发基金合同约定的自动终止情形,基金管理人将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三、基金财产清算

  1、2026年3月30日为本基金最后运作日,自2026年3月31日(含该日)起,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后,停止收取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销售服务费等,亦不再开放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基金财产清算小组

  (1)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自出现基金合同终止事由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成立清算小组,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

  (2)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3)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职责: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3、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1)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出现时,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

  (2)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3)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4)制作清算报告;

  (5)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外部审计,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书;

  (6)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7)对基金剩余财产进行分配。

  4、基金财产清算的期限为6个月,但因本基金所持证券的流动性受到限制而不能及时变现的,清算期限相应顺延。

  5、清算费用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清算费用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6、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资产的分配

  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财产清算费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7、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公告于基金财产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5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进行公告。

  8、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保存期限不低于法律法规的规定。

  四、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基金财产清算结果将在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公布,并将遵照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等规定及时进行分配,敬请投资者留意。

  2、本基金清算期间,基金清算成本、资产变现等可能导致本基金基金份额净值的波动,此风险由投资者承担,提请投资者留意。

  3、相关法律法规关于信息披露的披露方式、登载媒介、报备方式等规定发生变化时,本基金从其最新规定。

  4、投资者可以登录基金管理人网站(www.dongcaijijin.com)或拨打客服电话400-9210-107咨询相关情况。

  5、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前,请务必详细阅读本基金相关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及其更新等法律文件,全面了解基金的具体情况、风险评级及特有风险。

  特此公告。

  东财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6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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