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370 证券简称:丛麟科技 公告编号:2026-007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丛麟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26年3月30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已于2026年3月24日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送给全体董事。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宋乐平先生主持,应参加会议董事7人,实际参加会议董事7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上海丛麟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审议,以投票表决方式,一致通过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高度认可,为维护广大投资者合法权益,增强投资者信心,进一步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管理团队及核心骨干的积极性,提升团队凝聚力和竞争力。公司拟以自有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股票,并在未来适宜时机将回购股份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丛麟科技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暨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6-008)。
特此公告。
上海丛麟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1日
证券代码:688370 证券简称:丛麟科技 公告编号:2026-008
上海丛麟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方案的公告暨回购报告书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回购股份金额: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2,5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含)。
● 回购股份资金来源:上海丛麟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自有资金。
● 回购股份用途:本次回购的股份将在未来适宜时机全部用于实施公司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如公司未能在股份回购实施完成之后36个月内将已回购股份使用完毕,尚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将被注销。
● 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41.86元/股(含),该价格不高于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
● 回购股份方式:拟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 回购股份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 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减持计划:经公司发函确认,公司董事邢建南及一致行动人上海建阳环保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在符合减持条件的前提下,未来3个月、6个月内可能存在减持公司股票的计划。除此之外,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在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暂不存在减持公司股票的计划。若相关人员未来拟实施股票减持计划,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可能存在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进而导致本次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部分实施的风险;
2、若发生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或公司生产经营、财务情况、外部客观情况等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导致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事项发生,则存在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根据相关规定变更或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风险;
3、本次回购股份可能存在因公司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未能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对象放弃认购,在回购专户中已回购的股份持有期限届满未能过户至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对象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票无法全部授出的风险,进而存在已回购未授出股份被注销的风险;
4、如遇监管部门颁布新的回购相关规范性文件,可能导致本次回购实施过程中存在需要根据监管新规调整回购相应条款的风险。
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 回购方案的审议及实施程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公司于2026年3月3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表决结果为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该议案已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审议通过。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第二十条以及根据《上海丛麟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第二十七条之规定,本次回购股份方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上述董事会审议时间、程序等均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等相关规定。
二、 回购预案的主要内容
本次回购预案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 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高度认可,为维护广大投资者合法权益,增强投资者信心,进一步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管理团队及核心骨干的积极性,提升团队凝聚力和竞争力。公司拟以自有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股票,并在未来适宜时机将回购股份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二) 拟回购股份的种类
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三) 回购股份的方式
拟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四) 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1、本次回购股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公司将根据董事会决议,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进行回购。回购实施期间,如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10个交易日以上,公司将在股票复牌后对回购方案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2、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在回购期限内,公司回购股份总金额达到上限时,则本次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下限最低限额,则回购期限可自公司管理层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3)如公司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3、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
(2)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在本次回购方案期限内,若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对上述不得回购期间的相关规定有变化的,则按照最新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相应调整不得回购的期间。
(五) 拟回购股份的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资金总额
本次公司拟以自有资金不低于人民币2,5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含)回购股份,具体情况如下:
注:上表中拟回购数量按照本次回购价格上限测算。
本次回购具体的回购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以回购完毕或回购实施期限届满时公司的实际回购情况为准。
(六) 回购股份的价格或价格区间、定价原则
本次回购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41.86元/股(含),该价格不高于董事会通过回购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
如公司在回购期限内实施了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现金分红、派送股票红利、配股、股票拆细或缩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回购股份的价格上限进行相应调整。
(七) 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公司自有资金。
(八) 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注:以上测算数据仅供参考,具体回购股份数量及公司股权结构实际变动情况以后续实施情况为准。
(九) 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日常经营、财务、研发、盈利能力、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及维持上市地位等可能产生的影响的分析
截至2025年9月30日(未经审计),公司总资产3,090,792,341.82元,流动资产1,417,044,369.27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为2,641,730,978.49元。按2025年9月30日的财务数据测算,回购资金上限占公司总资产的1.62%,占流动资产的3.53%,占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的1.89%。根据公司经营和未来发展规划,公司认为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含)回购股份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公司有能力支付回购价款。
本次实施股份回购对公司偿债能力影响较小,截至2025年9月30日(未经审计),公司负债总额457,045,237.71元,资产负债率为14.79%,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对公司偿债能力不会产生重大影响,亦不会对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产生影响。
本次回购股份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财务状况、研发、盈利能力、债务履行能力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股份回购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十) 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在董事会做出回购股份决议前6个月内是否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是否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的说明,以及在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6个月内不存在买卖公司股份的行为,亦不存在单独或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
经公司发函确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在回购期间均暂不存在增减持计划。未来相关方若拟实施股票增减持计划,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一) 上市公司向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问询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是否存在减持计划的具体情况
经公司发函确认,公司董事邢建南及一致行动人上海建阳环保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在符合减持条件的前提下,未来3个月、6个月内可能存在减持公司股票的计划。除此之外,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在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暂不存在减持公司股票的计划。若相关人员未来拟实施股票减持计划,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二) 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者转让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的股份将在未来适宜时机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公司需在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三年内完成回购股份的转让,未使用部分的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公司注册资本将相应减少,具体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则执行。
公司董事会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办理回购股份后的转让或注销事宜,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三) 公司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股份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持续经营,不会导致公司发生资不抵债的情况。若后续发生股份注销情形,公司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规定,履行通知债权人等法定程序,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十四) 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
为保证本次回购顺利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法律、法规规定范围内,按照最大限度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的原则,全权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宜,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在回购期限内择机回购股份,包括但不限于决定回购股份具体时间、价格和数量等;
2、在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允许的范围内,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公司及市场的具体情况,制定及调整本次回购的具体实施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回购时机、回购价格、回购数量等与本次回购有关的各项事宜;
3、办理相关报批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制作、修改、授权、签署、执行与本次回购股份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等;根据实际回购情况,对《公司章程》以及其他可能涉及变动的资料及文件条款进行修改;办理《公司章程》修改、减资及工商变更登记等事宜;
4、如监管部门对于回购股份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必须由董事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授权公司管理层对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5、依据适用的法律、法规、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办理其他以上虽未列明但为本次股份回购所必须的事宜。
上述授权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三、 回购预案的不确定性风险
1、本次回购可能存在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进而导致本次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部分实施的风险;
2、若发生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或公司生产经营、财务情况、外部客观情况等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导致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事项发生,则存在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根据相关规定变更或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风险;
3、本次回购股份可能存在因公司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未能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对象放弃认购,在回购专户中已回购的股份持有期限届满未能过户至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对象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票无法全部授出的风险,进而存在已回购未授出股份被注销的风险;
4、如遇监管部门颁布新的回购相关规范性文件,可能导致本次回购实施过程中存在需要根据监管新规调整回购相应条款的风险。
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 其他事项说明
(一)回购专用账户的开立情况
根据相关规定,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开立了股份回购专用账户,专用账户情况如下:
账户名称:上海丛麟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账户号码:B886609665
该账户仅用于回购公司股份。
(二)后续信息披露安排
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丛麟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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