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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联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1326      证券简称:联域股份      公告编号:2026-011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没有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4月2日(星期四)下午15: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4月2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开始时间为2026年4月2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6年4月2日下午15:00。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宝安区燕罗街道罗田社区象山大道172号正大安工业城6栋6楼会议室

  (三)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四)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徐建勇先生

  (六)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七)会议出席情况:

  截至本次股东会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为73,200,000股,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累计回购股份数量为222,200股。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股东会表决权,因此,本次股东会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72,977,800股。

  1、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50人,代表股份53,588,91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3.4318%。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9人,代表股份52,351,49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1.736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41人,代表股份1,237,41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956%。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参加本次股东会的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42人,代表股份1,237,51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957%。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1人,代表股份1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41人,代表股份1,237,41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956%。

  2、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线上会议或现场会议的形式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3、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对本次股东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

  二、 议案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

  同意53,588,11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5%;反对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236,71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54%;反对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4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股东或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

  同意53,584,51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18%;反对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5%;弃权3,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7%。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233,11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444%;反对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46%;弃权3,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909%。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股东或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

  同意53,584,51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18%;反对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5%;弃权3,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7%。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233,11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444%;反对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46%;弃权3,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909%。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股东或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三、 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会经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柯燕军、何子彬两位律师出席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资格、会议审议事项的表决程序、会议表决结果均符合我国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

  (一)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二) 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深圳市联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联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3日

  

  证券代码:001326       证券简称:联域股份      公告编号:2026-012

  深圳市联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

  买卖公司股票的自查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联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联域股份”)分别于2026年1月19日、2026年1月26日召开了2026年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并于2026年1月28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一业务办理》(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通过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查询,公司对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在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即2025年7月25日至2026年1月27日,以下简称“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 核查的范围与程序

  1、核查对象为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

  2、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本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就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查询确认,并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了《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及《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二、 核查对象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情况说明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在本激励计划自查期间,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如下:

  1、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买卖公司股票情况

  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在自查期间存在交易公司股票的情况,其交易行为均发生于知悉内幕信息之前,且系根据本公司于2025年4月26日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中的回购方案的实施,系基于对二级市场情况的自主判断而作出,不存在利用本次激励计划相关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截至2026年3月31日,公司通过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222,200股。

  2、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

  在自查期间,共有2名内幕信息知情人存在交易公司股票的行为。上述内幕知情人股份交易时间均在其知悉本次激励计划信息之前,其当时未获知本次激励计划的任何信息,不存在利用与本次股权激励有关的内幕信息进行的内幕交易的情形。

  3、持续督导机构的自营业务账户买卖公司股票情况

  公司持续督导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的自营业务账户存在交易公司股票的行为。经公司核查,中信建投于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系其自营业务部门基于独立投资策略而进行的操作,相关部门未获知本激励计划内幕信息,不存在利用与本次股权激励有关的内幕信息进行的内幕交易的情形。

  4、激励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自查期间,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三、 结论

  公司在策划本激励计划事项过程中,严格按照相关规定采取了相应保密措施,限定参与策划讨论的人员范围,对接触到内幕信息的相关公司人员及中介机构及时进行了登记;公司在本激励计划公告前,未发生内幕信息泄露的情形。经核查,公司未发现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存在利用本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进行公司股票交易或泄露本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的情形,不存在内幕交易行为。

  四、 备查文件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

  (二)《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特此公告。

  深圳市联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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