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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大为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213                证券简称:大为股份           公告编号:2026-026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一)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4月2日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6年4月2日;

  其中,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4月2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4月2日9:15--15:00。

  (二)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高新区社区科技南路18号深圳湾科技生态园12栋A1406公司会议室;

  (三)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召集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五)主持人:公司董事长连宗敏女士因工作原因无法出席并主持本次股东会,经过半数董事推举董事何强先生担任本次股东会的主持人;

  (六)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深圳市大为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一)出席本次股东会的公司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计595人,代表股份72,333,22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4580%。其中:

  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6人,代表股份436,6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38%;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589人,代表股份71,896,62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2742%;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589人,代表股份1,664,61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009%。其中:

  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2人,代表股份129,9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47%;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587人,代表股份1,534,71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462%。

  (二)公司部分董事出席了本次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本次股东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以下提案,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2,209,42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288%;反对83,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49%;弃权40,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63%。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

  同意1,540,81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5628%;反对83,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9921%;弃权40,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450%。

  本议案以普通决议审议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2,207,22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258%;反对84,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63%;弃权41,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79%。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

  同意1,538,61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4307%;反对84,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0522%;弃权41,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171%。

  本议案以普通决议审议通过。

  (三)审议通过《关于开展商品期货期权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2,211,32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315%;反对79,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92%;弃权42,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93%。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

  同意1,542,71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6770%;反对79,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7458%;弃权42,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772%。

  本议案以普通决议审议通过。

  (四)审议通过《关于<未来三年(2026-2028年度)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2,224,32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494%;反对68,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41%;弃权40,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64%。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

  同意1,555,71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4579%;反对68,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910%;弃权40,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510%。

  本议案以普通决议审议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何煦、陈特;

  (三)结论性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资格、会议审议事项的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大为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五、备查文件

  (一)《深圳市大为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二)《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大为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大为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6年4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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