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422 证券简称:湖北宜化 公告编号:2026-027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回购注销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中16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663,700股,占本次回购注销前公司总股本的0.06%,回购价格为4.02元/股或4.02元/股加上银行同期定期存款利息之和,回购总金额为2,677,478.62元。
2.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1,088,248,412股变更为1,087,584,712股。
3.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本次回购注销手续。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审批程序
1. 2024年3月14日,公司2024年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订<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制订<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2024年3月15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独立财务顾问报告。该事项已经宜昌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复同意,并经公司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
2. 2024年7月18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五次会议、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2,504.80万股限制性股票于2024年7月31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3. 2025年1月20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六次会议、2025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十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本次回购注销40.50万股限制性股票事项已经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并于2025年4月2日办理完毕。
4. 2025年6月30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八次会议、第十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601.25万股限制性股票于2025年7月18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5. 2025年7月28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九次会议、第十届董事会第五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并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本次回购注销27.38万股限制性股票事项已经公司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并于2025年10月21日办理完毕。
6. 2026年1月23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十次会议、第十届董事会第五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本次回购注销66.37万股限制性股票事项已经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并于2026年4月3日办理完毕。
二、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情况
(一)回购注销的依据、原因及数量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中有16人因离职、工作变动等情形,根据《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有关规定,前述16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663,700股限制性股票将由公司回购注销,占公司本激励计划授予总量的2.14%,占本次回购前公司总股本的0.06%。
(二)回购价格、回购资金总额及资金来源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有关规定,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中有1人因上级组织部门的工作安排不再符合激励对象资格,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以调整后的授予价格4.02元/股加上银行同期定期存款利息之和进行回购注销;有15人因离职等情形,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以调整后的授予价格4.02元/股进行回购注销。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为2,677,478.62元,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三、本次回购注销完成情况
公司已向上述16名激励对象支付了回购价款,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项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6]第ZE10088号)。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本次回购注销手续。
四、本次回购注销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1,088,248,412股减少至1,087,584,712股,公司股本结构变动如下:
注:上表中本次变动前股本结构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深圳分公司”)出具的《发行人股本结构表》数据列报,其中有限售条件股份数量包括股权激励限售股及高管锁定股。本次变动后的公司股本结构以中登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本结构表为准。
五、本次回购注销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法律法规、《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和《激励计划(草案)》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影响本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
特此公告。
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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