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889 证券简称:东方嘉盛 公告编号:2026-002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东方嘉盛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2月2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25年3月20日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3月4日、2025年3月21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现将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本员工持股计划”)第一个锁定期的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持股情况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股份来源为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回购的东方嘉盛A股普通股股票。
2025年4月7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所持有的954,500股公司股票已于2025年4月3日以非交易过户的方式过户至“深圳市东方嘉盛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证券专用账户,过户股份数量占公司当前股本总额的0.35%,过户价格为12.66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非交易过户完成暨回购股份处理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5)。
因公司实施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本员工持股计划持股数量变更为1,336,300股。
二、本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期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为48个月,自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且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计算。本员工持股计划所获标的股票分三期解锁,解锁时点分别为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满12个月、24个月、36个月,每期解锁的标的股票比例分别为40%、30%、30%。各期具体解锁比例和数量根据公司业绩指标达成情况和持有人考核结果确定。
因此,本员工持股计划第一个锁定期于2026年4月7日届满。
三、本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届满的后续安排
本员工持股计划第一个锁定期届满后,管理委员会将根据本员工持股计划第一个锁定期对应的2025年度公司业绩考核及个人绩效考核的达成情况,根据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规定处置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权益。
本员工持股计划将严格遵守市场交易规则,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关于信息敏感期不得买卖公司股票的规定。
四、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变更和终止
(一)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
1、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为48个月,自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且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计算。本员工持股计划在存续期届满时如未展期则自行终止。
2、若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标的股票全部出售或过户至持有人证券账户名下,且按规定清算、分配完毕的,经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后,本员工持股计划可提前终止。
3、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前1个月,如持有的公司股票仍未全部出售或过户至持有人证券账户名下,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2/3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延长。
4、如因公司股票停牌或者敏感期等情况,导致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公司股票无法在存续期届满前全部出售或过户至持有人证券账户名下时,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2/3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延长。
5、公司应当在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届满前六个月披露提示性公告,说明即将到期的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股票数量及占公司股本总额的比例。
6、上市公司应当至迟在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届满时披露到期的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股票数量及占公司股本总额的比例、届满后的处置安排。拟展期的,应对照《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第6.6.7条的披露要求逐项说明与展期前的差异情况,并按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的约定履行相应的审议程序和披露义务。
(二)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
在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内,本计划的变更须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2/3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三)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终止
1、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届满未展期的,自行终止。
2、若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标的股票全部出售或者由管理委员会向登记结算公司提出申请,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按持有人所持份额的比例,将标的股票全部过户至持有人个人账户,且按规定清算、分配完毕,经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后,本员工持股计划可提前终止。
3、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前1个月,或因公司股票停牌、敏感期等情形导致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标的股票无法在存续期届满前全部出售或过户至持有人证券账户名下时,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2/3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延长,延长期届满后本员工持股计划自行终止。
4、除前述自行终止、提前终止外,存续期内,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终止应当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2/3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并及时披露相关决议。
五、其他说明
公司将持续关注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东方嘉盛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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