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985 证券简称:北摩高科 公告编号:2026-015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04月08日(星期三)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04月08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04月08日9:15—15:00。
2、现场会议地点:北摩高科行政办公楼二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张天闯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7、出席会议股东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399人,代表股份169,242,12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0.9990%。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0人,代表股份158,422,03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7.7385%。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89人,代表股份10,820,09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605%。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393人,代表股份14,549,76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3844%。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4人,代表股份3,729,67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239%。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389人,代表股份10,820,09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605%。
(3)出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 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同意168,819,62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504%;反对380,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46%;弃权42,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51%。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4,127,26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0962%;反对380,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124%;弃权42,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914%。
表决结果:通过。
2、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6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同意167,674,20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736%;反对1,503,61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884%;弃权64,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8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2,981,8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2238%;反对1,503,61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3343%;弃权64,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419%。
表决结果:通过。
3、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同意168,822,72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522%;反对376,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22%;弃权43,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56%。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4,130,36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1175%;反对376,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849%;弃权43,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976%。
表决结果:通过。
4、审议并通过《关于确认公司2025年度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同意168,777,37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254%;反对387,74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91%;弃权77,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55%。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4,085,01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8058%;反对387,74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650%;弃权77,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292%。
表决结果:通过。
5、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同意168,830,02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565%;反对374,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12%;弃权37,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23%。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4,137,66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1677%;反对374,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725%;弃权37,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598%。
表决结果:通过。
6、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同意168,814,32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472%;反对375,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19%;弃权52,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09%。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4,121,96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0597%;反对375,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808%;弃权52,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595%。
表决结果: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杨珉名、赖元超
3、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资格、会议审议事项和表决程序、会议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会决议;
2、法律意见;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北京北摩高科摩擦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04月0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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