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898 证券简称:中煤能源 公告编号:2026-014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已披露增持计划情况:中国中煤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4月8日披露了《中国中煤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9),公司控股股东中国中煤能源集团有限公司(简称“中国中煤”)拟自该公告披露之日起12个月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采用集中竞价、大宗交易等方式增持公司A股股份,增持总金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不高于人民币8,000万元,且增持数量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简称“本次增持计划”)。
● 增持计划的实施结果:中国中煤于2025年4月8日至2026年4月8日期间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公司4,314,300股A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比例约为0.03%,累计增持金额为50,000,326.99元(不含佣金税费),本次增持计划实施期限届满,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完毕。
一、 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上述增持主体存在一致行动人:
注:上述合计比例与分项比例之和略有出入, 系因四舍五入所致。
二、 增持计划的实施结果
(一)增持计划的实施结果
(二)实际增持数量是否达到增持计划下限 √是 否
中国中煤于2025年4月8日至2026年4月8日期间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公司4,314,300股A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比例约为0.03%,累计增持金额为50,000,326.99元(不含佣金税费),本次增持计划实施期限届满,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完毕。本次增持后,中国中煤直接持有公司7,615,522,208股A股股份,通过全资子公司中煤能源香港有限公司持有公司132,351,000股H股股份,合计约占公司已发行总股本的58.44%。
三、 律师核查意见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就本次增持事项出具了专项核查意见:
中国中煤作为增持人具备实施本次增持的主体资格;中国中煤于增持期间不存在违反承诺的情况,本次增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增持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的免于发出要约申请的规定;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已就本次增持履行了现阶段所需的信息披露义务,尚需就本次增持的实施结果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四、 其他说明
(一)本次增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8号—一股份变动管理》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中国中煤在本次增持计划实施期限内未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并承诺在法定期限内不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三)本次增持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特此公告。
中国中煤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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