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486 证券简称:龙迅股份 公告编号:2026-021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龙迅半导体(合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关于确认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及2026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公司根据《龙迅半导体(合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并参照行业、地区薪酬水平,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情况进行确认,并拟定了公司2026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2025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确认
2025年度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津贴)情况如下:
注:本议案中合计数与各分项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四舍五入导致。
二、2026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一)适用对象
在本薪酬方案适用期限内任职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适用期限
本方案适用期限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新的薪酬方案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止。
(三)薪酬方案
1、独立董事和未在公司担任除董事以外职务的非独立董事(简称“外部董事”)实行固定津贴制,不参与公司内部与薪酬挂钩的绩效考核,津贴标准为:
(1)常居于中国境内的独立董事薪酬(津贴)标准为人民币10.00万元/年/人(税前);
(2)通常居于中国香港的独立董事薪酬(津贴)标准为人民币17.04万元/年/人(税前);
(3)外部董事薪酬(津贴)标准为人民币10.00万元/年/人(税前)。
2、兼任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均简称“内部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组成,其中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50%:
(1)基本薪酬:根据公司薪酬相关的管理制度、岗位职责、工作能力、从业经验、公司职工工资水平并结合行业薪酬水平等因素确定,按月发放;
(2)绩效薪酬:绩效薪酬与公司年度目标绩效和个人绩效考核指标完成情况相挂钩,与公司可持续发展相协调。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与公司内部薪酬考核管理体系,结合公司年度经营业绩、个人履职情况及绩效考核结果确定。应当预留一定比例的绩效薪酬在年度报告披露和绩效评价后结算支付。
(3)中长期激励收入:中长期激励为公司根据实际经营效益情况实施的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员工持股计划、专项奖励等,与公司中长期经营业绩相挂钩、与中长期绩效考核评价结果相联系的收入,具体方案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等另行确定。
3、其他事项
(1)以上薪酬(津贴)金额均为税前收入,涉及的个人所得税原则上由公司代扣代缴。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薪酬(津贴)按其实际任期计算并予以发放。
(3)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履行职务发生的合理费用由公司实报实销。
(4)本薪酬方案未尽事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执行。本薪酬方案如与日后实行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相抵触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执行。
三、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6年4月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6年第二次会议,审议《关于确认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及2026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全体委员回避表决,本议案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
公司于2026年4月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关于确认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及2026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全体董事回避表决,本议案将直接提交股东会审议。
本次薪酬方案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生效。
特此公告。
龙迅半导体(合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10日
证券代码:688486 证券简称:龙迅股份 公告编号:2026-022
龙迅半导体(合肥)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龙迅半导体(合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龙迅股份”)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26年4月9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2026年3月19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全体董事。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6人,实际出席董事6人,符合法定人数,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和审计部负责人列席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龙迅半导体(合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和《龙迅半导体(合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本次会议由董事长FENG CHEN先生召集和主持,全体与会董事经认真审议和表决,形成以下决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2025年度,公司总经理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制度的规定,认真履行董事会赋予的职责,规范运作、科学决策,积极推动公司各项业务发展。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2026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025年度,公司董事会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制度的规定,切实履行董事会职责,严格执行股东(大)会决议,持续完善公司治理,不断促进公司规范化运作,充分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报告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2025年度,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忠实、勤勉地履行工作职责,充分利用专业知识,对年度内所审议事项进行认真分析与判断并作出合理决策,有力地促进了公司规范运作。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龙迅股份2025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报告》。
(四)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的议案》
经评估,董事会认为,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资质等方面合规有效,能够遵照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履行职责,勤勉尽责,公允表达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龙迅股份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五)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门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切实对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的审计工作情况履行了监督职责。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龙迅股份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六)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2025年度,公司独立董事勤勉尽责、审慎客观,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独立和专业作用,同意公司独立董事陈来先生、解光军先生、黄绮汶女士向董事会提交的《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并在2025年年度股东会上述职。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龙迅股份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陈来)》《龙迅股份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解光军-已离任)》《龙迅股份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黄绮汶)》。
(七)审议通过《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议案》
经核查,公司独立董事陈来先生、文冬梅女士、黄绮汶女士不存在《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不得担任独立董事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龙迅股份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八)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内部规章制度的规定;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内容与格式符合相关规定,并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25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事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龙迅股份2025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九)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2025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不存在违法、违规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况,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如实反映了公司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和使用的实际情况。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龙迅股份关于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6-017)。
(十)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全面、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同意报出公司《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龙迅股份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同意公司2025年度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为基数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40元(含税),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不送红股。如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和每股转增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的利润总额和转增的公积金总额。
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经营现状,兼顾公司及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况。全体董事一致同意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本方案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和公司已披露的股东回报规划。
同时,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具体执行上述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并根据实施结果适时变更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相关条款并办理相关工商登记变更手续。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龙迅股份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6)。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规范了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有效体现了激励与约束并重、奖罚对等的原则。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6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龙迅股份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2026年4月修订)》。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确认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及2026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董事会确认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情况并认为公司2026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是公司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并参照行业、地区薪酬水平制定的,有利于公司的稳定经营和发展,同时也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薪酬制度的规定。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6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鉴于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与本议案的关联性,基于谨慎性原则,全体委员对本议案回避表决,本议案直接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鉴于所有与会董事与本议案的关联性,基于谨慎性原则,全体董事回避表决,本议案直接提交股东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6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龙迅股份关于确认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及2026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1)。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专项行动方案的评估报告暨2026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专项行动方案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关于2025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专项行动方案的评估报告暨2026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专项行动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龙迅股份关于2025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专项行动方案的评估报告暨2026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专项行动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8)。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公司202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真实、客观反映了公司2025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表已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十六)审议通过《关于作废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鉴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存在第二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中3名激励对象及预留授予部分中10名激励对象离职,同时,5名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及4名预留授予部分激励对象个人层面考核评级为“C”,以及因2025年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达到触发值但未达到目标值,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董事会同意对本次激励计划部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进行作废,本次作废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共计448,670股。
苏进先生为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系关联董事,回避本议案的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1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6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龙迅股份关于作废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9)。
(十七)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本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本次可归属激励对象的归属资格合法、有效,可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数量为400,753股。根据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同意公司按照《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首次授予122名激励对象归属336,406股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90名激励对象归属64,347股限制性股票,合计为189名激励对象归属400,753股限制性股票。
苏进先生为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系关联董事,回避本议案的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1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6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龙迅股份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0)。
(十八)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议案》
董事会拟于2026年4月30日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上述应由公司股东会审议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龙迅股份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6-023)。
特此公告。
龙迅半导体(合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10日
证券代码:688486 证券简称:龙迅股份 公告编号:2026-019
龙迅半导体(合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作废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作废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共计448,670股(调整后)。
龙迅半导体(合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龙迅股份”)于2026年4月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作废处理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部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4年1月12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了相应报告。公司于2024年1月13日披露了《龙迅股份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2、2024年1月13日至2024年1月22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与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个人或组织提出的异议。同时,公司于2024年1月24日披露了《龙迅股份监事会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3、2024年1月29日,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本激励计划获得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条件成就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须的全部事宜。同日,公司披露了《龙迅股份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4年1月2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出具了核查意见。
5、2025年1月2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出具了核查意见。
6、2025年5月1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及数量并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等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此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拟归属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出具了核查意见。
7、2025年6月19日,公司披露了《龙迅股份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第一个归属期归属结果暨股份上市公告》,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总数为623,443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5年6月23日。
8、2025年11月21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数量并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等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此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拟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出具了核查意见。
9、2025年12月3日,公司披露了《龙迅股份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暨上市公告》,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总数为3,177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5年12月9日。
10、2026年4月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等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此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并对本次拟归属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二、本次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原因和数量
(一)部分激励对象离职
根据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之“第十章 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之“二、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发生变化”的规定:“(三)激励对象因离职的,包括主动辞职、公司裁员而离职、合同到期不再续约,因个人过错被公司解聘、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等,自情况发生之日,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由公司统一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由公司作废失效,离职前需缴纳完毕已解除限售/归属限制性股票相应个人所得税。”鉴于本次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中3名激励对象及预留授予部分中10名激励对象离职,已不符合激励资格,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合计48,246股限制性股票全部作废失效,其中包括首次授予部分22,896股,预留授予部分25,350股。
(二)公司层面业绩考核及部分个人绩效考核不符合全部归属条件
根据公司经审计的2025年年度报告,公司2025年毛利率为54.17%,2025年营业收入为56,820.37万元,较2023年营业收入增长75.83%,达到公司业绩考核触发值要求,未达到公司业绩考核目标值要求,公司第二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第一个归属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的归属比例为50.56%;同时,5名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及4名预留授予部分激励对象个人层面考核评级为C,个人层面归属比例为50%。因此,公司决定对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不符合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共计400,424股进行作废,其中包括首次授予部分334,589股,预留授予部分65,835股。
综上,本次作废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共计448,670股,根据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事项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本次调整及作废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作废处理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核心团队的稳定性,不会影响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继续实施。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经审议,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根据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作废处理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一致同意作废处理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448,670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五、律师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龙迅股份已就本次归属、本次作废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符合《公司法》《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和《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归属的归属条件已成就;公司已履行了现阶段关于本次归属、本次作废相关事项的信息披露义务,并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继续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龙迅半导体(合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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