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933 证券简称:睿能科技 公告编号:2026-005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福建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通过发行A股股份和支付现金相结合的方式收购博泰智能装备(广东)有限公司控制权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2026年4月9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福建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预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与本次交易相关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相关公告。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鉴于本次交易的相关审计、评估工作尚未完成,公司董事会决定暂不召开审议本次交易事项的股东会。公司将在相关审计、评估工作完成后,再次召开董事会审议本次交易的相关事项,并依法定程序召集股东会并发布召开股东会的通知,提请股东会审议本次交易的相关事宜。
特此公告。
福建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10日
证券代码:603933 证券简称:睿能科技 公告编号:2026-006
福建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筹划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
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停牌前一个交易日
前十大股东和前十大流通股股东
持股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福建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正在筹划通过发行A股股份和支付现金相结合的方式收购博泰智能装备(广东)有限公司控制权并募集配套资金。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证券简称:睿能科技,证券代码:603933)自2026年3月26日(星期四)开市起停牌,预计停牌时间不超过10个交易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3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福建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筹划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26-002)。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4号——停复牌》的相关要求,现将公司停牌前一个交易日前十大股东的名称及持股数量、前十大流通股股东的名称及持股数量等信息披露如下(公司股份全部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因此公司前十大股东与前十大流通股股东一致):
特此公告。
福建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10日
证券代码:603933 证券简称:睿能科技 公告编号:2026-004
福建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福建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26年4月6日以专人送达、电子邮件、传真等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于2026年4月9日在福建省福州市闽侯县南屿镇智慧大道12号,以现场结合视频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杨维坚先生召集和主持。本次会议应到董事7人,实到董事7人,其中董事长杨维坚先生、董事赵健民先生、独立董事汤新华先生、林晖先生、李广培先生以视频方式参加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与会董事经认真审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逐项表决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条件的议案》。
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向杨博、杨硕、鑫昂泰科技(深圳)有限公司、博思广纳信息科技(深圳)合伙企业(有限合伙)、MPC VII PTE. LTD.、宜宾晨道新能源产业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宁波梅山保税港区超兴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广东粤科珠江西岸大健康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和厦门光点共赢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合称“交易对方”)购买其合计拥有的博泰智能装备(广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标的公司”)75%股权(以下简称“标的资产”),并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以下合称“本次交易”)。
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经审慎判断,认为公司符合发行股票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的各项条件。
表决结果为: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
二、审议通过《关于本次交易预计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且不构成重组上市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标准,本次交易预计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截至本次董事会决议日,本次交易的审计、评估等工作尚未完成,标的公司的估值及定价尚未确定。对于本次交易是否构成重大资产重组的最终认定,公司将在本次交易报告书中予以详细分析和披露。
公司最近36个月内控制权未发生变更。本次交易前,公司控股股东为睿能实业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为杨维坚。本次交易完成后,预计公司控股股东仍为睿能实业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仍为杨维坚。本次交易预计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
表决结果为: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
三、审议通过《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四十三条和第四十四条规定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规定,对本次交易进行了审慎判断,认为:
(一)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
1、本次交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反垄断、外商投资、对外投资等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
2、本次交易不会导致公司不符合股票上市条件;
3、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将以公司聘请的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值为基础,由公司与交易对方协商确定。本次交易所涉及标的资产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4、本次交易所涉及的资产权属清晰,资产过户或者转移不存在法律障碍,相关债权债务处理合法;
5、本次交易有利于公司增强持续经营能力,不存在可能导致公司在交易完成后主要资产为现金或者无具体经营业务的情形;
6、本次交易有利于公司在业务、资产、财务、人员、机构等方面与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保持独立,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独立性的相关规定;
7、本次交易有利于公司保持健全有效的法人治理结构。
(二)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
1、公司最近一年及一期财务会计报告被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2、公司及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
3、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
本次交易所购买的资产为标的公司75%的股权,所购买资产与公司现有主营业务有显著协同效应。本次交易有利于提高公司资产质量和增强持续经营能力,不会导致公司财务状况发生重大不利变化,不会导致新增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及严重影响独立性或者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本次交易所购买的资产为权属清晰的经营性资产,能够在约定期限内办理完毕权属转移手续。
表决结果为: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
四、审议通过《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规定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的规定,对本次交易进行了审慎判断,认为:
1、本次交易拟购买资产为标的公司75%股权,不涉及立项、环保、行业准入、用地、规划、建设施工等有关报批事项。就本次交易行为涉及的有关报批事项的进展情况和尚需呈报批准的程序,公司已在本次交易预案并将在本次交易报告书中详细披露,并对报批事项可能无法获得批准的风险作出特别提示;
2、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为标的公司75%股权,交易对方合法拥有标的资产的完整权利,不存在限制或禁止转让的情形。标的公司不存在出资不实或者影响其合法存续的情况。本次交易完成后,标的公司将成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公司本次交易购买的资产不涉及土地使用权、矿业权等资源类权利;
3、本次交易有利于提高公司资产的完整性,有利于公司在人员、采购、生产、销售、知识产权等方面保持独立;
4、本次交易有利于公司增强持续经营能力,不会导致公司财务状况发生重大不利变化;有利于公司突出主业、增强抗风险能力。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将继续保持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独立性、规范关联交易及避免同业竞争。
所以,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的规定。
表决结果为: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
五、审议通过《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的议案》。
本次交易将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公司董事会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的规定,对本次交易募集配套资金进行了审慎判断,认为:
(一)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
公司不存在不得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下列情形:
1、擅自改变前次募集资金用途未作纠正,或者未经股东会认可;
2、最近一年财务报表的编制和披露在重大方面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或者相关信息披露规则的规定;最近一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最近一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且保留意见所涉及事项对公司的重大不利影响尚未消除;
3、公司现任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最近一年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
4、公司或者现任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因涉嫌犯罪正在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正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5、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存在严重损害公司利益或者投资者合法权益的重大违法行为;
6、公司最近三年存在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违法行为。
(二)本次交易募集配套资金使用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
1、本次交易募集配套资金使用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2、本次交易募集配套资金使用不为持有财务性投资,不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3、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后,不会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新增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或者严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三)本次交易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对象不超过三十五名,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五条之规定。
(四)本次交易募集配套资金以竞价方式确定发行价格和发行对象,定价基准日为募集配套资金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百分之八十,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六条、第五十七条和第五十八条之规定。
(五)本次交易募集配套资金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自发行结束之日起至上述锁定期届满期间,发行对象认购取得的公司股份因公司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原因增加的股份,将同时遵照前述锁定期进行锁定,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之规定。
所以,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相关规定。
表决结果为: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
六、审议通过《关于本次交易前十二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情况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规定:上市公司在十二个月内连续对同一或者相关资产进行购买、出售的,以其累计数分别计算相应数额。已按照规定编制并披露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的资产交易行为,无须纳入累计计算的范围。中国证监会对重大资产重组的累计期限和范围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交易标的资产属于同一交易方所有或者控制,或者属于相同或者相近的业务范围,或者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下,可以认定为同一或者相关资产。
公司董事会根据本次交易的实际情况作出审慎判断,确认在本次交易前十二个月内,公司未发生与本次交易购买的标的资产属于同一资产,或者属于同一交易方所有或者控制、或者属于相同或者相近的业务范围的其他相关资产的交易行为。
表决结果为: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
七、审议通过《关于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的议案》。
本次交易涉及的相关主体均不存在因涉嫌本次交易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查尚未完成责任认定的情况,或最近36个月内因涉嫌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因此,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6号——重大资产重组》第三十条规定的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
表决结果为: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
八、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方案的议案》的各项内容。
(一)本次交易的方式
公司拟向标的公司全体股东暨交易对方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其合计拥有的标的公司75%股权,同时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成功实施为前提,但募集配套资金成功与否或是否足额募集均不影响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实施。如募集配套资金未能获得中国证监会注册或虽获注册实施但不足以支付本次交易的现金对价,则不足部分将由公司以自有或者自筹资金支付。
表决结果为: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方案
1、交易对方
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为标的公司的全体股东,即杨博、杨硕、鑫昂泰科技(深圳)有限公司、博思广纳信息科技(深圳)合伙企业(有限合伙)、MPC VII PTE. LTD.、宜宾晨道新能源产业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宁波梅山保税港区超兴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广东粤科珠江西岸大健康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和厦门光点共赢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表决结果为: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2、交易标的
本次交易收购的标的资产为交易对方合计拥有的标的公司75%股权,对应标的公司注册资本出资额人民币27,153,558.00元。其中,每一交易对方转让的标的公司股权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表决结果为: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3、定价依据
为实现本次交易目的,公司将聘请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资产评估机构以2026年3月31日作为评估基准日对标的资产进行评估。公司将根据评估结果与交易对方协商确定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并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为: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4、支付方式
公司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向交易对方支付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款。其中,公司通过发行股份和支付现金向每一交易对方支付价款的比例如下:
公司通过发行股份和支付现金向每一交易对方支付价款的具体金额,将在与交易对方协商确定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后依上述比例确定,并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为: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5、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公司购买资产发行股票的种类为公司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
表决结果为: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6、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和认购方式
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采用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方式,发行对象为杨博、杨硕、鑫昂泰科技(深圳)有限公司、博思广纳信息科技(深圳)合伙企业(有限合伙)、MPC VII PTE. LTD.和宜宾晨道新能源产业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合称“认购对象”)。前述股份发行的认购方式为资产认购,即认购对象以其拥有的相应标的资产认购公司发行的股票。
表决结果为: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7、发行股票的定价方式
公司购买资产发行股份的定价基准日为本次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百分之八十,且不低于每股面值。经公司与认购对象协商,确定公司购买资产发行股份的价格为人民币17.90元/股。
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公司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的,上述发行价格将根据下列公式进行调整:
假设调整前的发行价格为P0,每股送股率或转增股本率为N,每股配股数为K,配股价格为A,每股派送现金股利为D,调整后的发行价格为P1,则:
(1)派送现金股利:P1=P0-D
(2)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或派送股票红利:P1=P0÷(1+N)
(3)配股:P1=(P0+A×K)÷(1+K)
(4)上述事项同时进行:P1=(P0-D+A×K)÷(1+K+N)
表决结果为: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8、发行数量
公司向认购对象发行的、认购对象以标的资产认购的公司股份数量按下列公式计算:任一认购对象认购的股份数量=公司通过发行股份向该认购对象支付标的资产价款的金额÷公司购买资产发行股份的发行价格。依据前述公式计算所得的股份数应为整数,精确至个位数。计算结果存在小数的,舍去小数部分取整数。
公司购买资产发行股份的总数为全体认购对象认购股份数量的总和。
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公司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公司购买资产发行股份的发行价格在调整后,公司向认购对象发行的股份数量将依上述公式作相应调整。
公司向认购对象发行的、认购对象以标的资产认购的公司股份的具体数量,将在与交易对方协商确定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后依上述公式确定,并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为: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9、上市地点
公司向认购对象发行的、认购对象以标的资产认购的公司股份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交易。
表决结果为: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10、锁定期安排
认购对象以标的资产认购而取得的公司股份,自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若其取得公司发行的股份时,对其用于认购股份的标的资产持续拥有权益的时间不足十二个月的,其取得的公司股份自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
在满足前述锁定期要求的基础上,还将根据标的公司业绩承诺完成情况在业绩承诺期内分期解锁,具体业绩承诺、解锁安排等相关事宜由各方另行签署补充协议予以约定。
认购对象取得的公司股份在发行结束后因公司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事项而增加的部分,将同样遵守上述约定。
表决结果为: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11、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本次交易股份发行前公司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由发行结束后公司的全体股东按所持有公司股份的比例享有。
表决结果为: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12、过渡期间损益的归属
标的公司自本次交易的评估基准日(2026年3月31日)起至交割日期间产生的利润,由公司和本次交易后仍持有标的公司股权的交易对方按届时所持有标的公司股权的比例享有;产生的亏损,由交易对方杨博、杨硕和鑫昂泰科技(深圳)有限公司(以下合称“创始股东”)按照其于本次交易前所持有标的公司股权的相对比例以现金方式对标的公司予以全额补足。
表决结果为: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13、相关资产办理权属转移的合同义务和违约责任
创始股东应当促成标的公司在标的资产交割的前提条件全部获得满足或者被公司书面豁免后三十日内修改标的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中有关股东及其出资额的记载,并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完成本次交易所需的变更登记。
创始股东未在约定的期限届满前促成标的公司完成标的资产交割的,每逾期一日,创始股东应按照标的资产交易价格总额的万分之五向公司支付违约金,直至标的资产完成交割之日止,但因公司、其他交易对方未给予配合或者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延误的除外。逾期超过三十个工作日的,公司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创始股东按照标的资产交易价格总额的百分之三十支付违约金;交易对方应在公司解除合同的书面通知送达后三十个工作日内,将已收到的交易对价(如有)全额返还给公司。
表决结果为: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14、决议的有效期
本次交易的决议有效期为本议案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如果公司已于该有效期内取得中国证监会对本次交易的同意注册批复,则该有效期自动延长至本次交易完成日。
表决结果为: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方案
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公司募集配套资金发行股票的种类为公司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
表决结果为: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2、发行方式和发行对象
公司募集配套资金采用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方式。
发行对象为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信托公司、财务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其他境内法人投资者和自然人等不超过三十五名特定对象。发行对象应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2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最终发行对象由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在取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批复后,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按照价格优先的原则合理确定。若法律、法规对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照新的规定进行调整。
表决结果为: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3、认购方式
公司募集配套资金发行股票的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认购公司发行的股票。
表决结果为: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4、定价方式
公司募集配套资金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为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百分之八十,且不得低于每股面值。
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上市公司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发行价格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则进行相应调整。
最终发行价格由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在取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批复后,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协商确定。
表决结果为: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5、发行数量
本次交易募集配套资金发行股份的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且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
自本次董事会决议日至发行日期间,若公司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交易募集配套资金发行股份数量的上限将根据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进行调整。
最终发行数量应以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予以注册的发行数量为上限,由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在取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批复后,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协商确定。
表决结果为: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6、上市地点
公司募集配套资金发行的股份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交易。
表决结果为: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7、锁定期安排
本次向不超过35名符合条件的特定投资者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对象所认购的上市公司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
本次发行结束后,发行对象通过本次交易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由于上市公司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原因增加的,亦应遵守上述约定。若上述股份锁定期与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规章及证券监管部门监管意见不相符,配套募集资金认购方将根据监管部门的最新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在上述锁定期限届满后,其相关股份转让和交易依照届时有效的法律和上交所的规则办理。
表决结果为: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8、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交易募集配套资金拟用于支付本次交易的现金对价、证券服务机构费用、交易税费等费用,以及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以发行股份方式购买资产交易价格的100%,其中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的比例不超过交易价格的25%或者不超过募集配套资金总额的50%。最终募集配套资金金额以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予以注册的募集配套资金金额及发行数量为上限。
公司可根据募集配套资金用途的实际需求,对募集配套资金用途的资金投入顺序、金额及具体方式等事项进行适当调整。在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到位之前,公司若根据实际情况以自有或自筹资金先行支出,在募集配套资金到位后,将使用募集配套资金置换。
表决结果为: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9、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股票发行前公司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由发行结束后公司的全体股东按所持有公司股份的比例享有。
表决结果为: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10、决议的有效期
本次交易的决议有效期为本议案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如果公司已于该有效期内取得中国证监会对本次交易的同意注册批复,则该有效期自动延长至本次交易完成日。
表决结果为: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本次交易需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在中国证监会作出准予注册的决定后方可实施,且应以中国证监会予以注册的方案为准。
九、审议通过《关于<福建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预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编制了《福建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预案》及其摘要。
待本次交易涉及的审计、评估等工作完成后,公司将编制本次交易报告书等文件,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为: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审议通过《关于签订附条件生效的<福建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书>的议案》。
为实施本次交易,公司与交易对方签订附条件生效的《福建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书》。
待本次交易涉及的审计、评估等工作完成后,公司将以公司聘请的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值为基础,与交易对方协商确定标的资产的收购价格等内容,针对上述《福建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书》签订补充协议;同时,公司将与标的公司创始股东杨博、杨硕和鑫昂泰科技(深圳)有限公司就标的公司在2026年度、2027年度和2028年度的承诺利润数,以及实际盈利数不足承诺利润数的情况签订补偿协议,并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为: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交易有关事宜的议案》。
为实施本次交易,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并同意董事会转授权董事长或者公司经理层全权办理本次交易的有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有关监管部门的要求以及公司股东会决议,制定和调整本次交易的具体方案;
2、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审核和中国证监会的注册情况以及市场情况,按照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方案,全权办理和决定本次交易的具体实施方案;
3、在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规范性文件以及《福建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允许的范围内,签署、批准、修改、递交、呈报、执行或公告与本次交易有关的一切协议和文件;
4、根据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监管政策的要求聘请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审计机构、评估机构、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
5、如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监管要求对本次交易相关事宜有新的规定,根据新规定对本次交易方案进行调整;
6、根据本次交易相关股份的发行结果,办理增加公司注册资本、修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以及办理本次交易所涉及的有关政府审批、工商变更登记等必要的手续,包括签署相关的法律文件;
7、办理因实施本次交易而发行的公司新增股份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锁定和上市交易等相关事宜;
8、按照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本次交易募集配套资金方案具体办理本次交易募集配套资金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具体办理相关股份的发行、登记、过户、锁定和上市事宜;办理开立募集配套资金专户、签署本次交易募集配套资金有关的三方监管协议等一切协议、合同、文件以及与本次交易有关的其他一切事宜;根据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监管要求和实际情况,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对募集配套资金用途的资金投入顺序、金额及具体方式等事项进行调整;办理本次交易募集配套资金涉及的相关后续审批事宜;办理本次交易募集配套资金涉及的公司章程修改、工商变更登记等事宜;
9、在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规范性文件及《福建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允许的范围内,办理与本次交易有关的其他事宜;
10、本次交易的决议有效期为本议案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如果公司已于该有效期内取得中国证监会对本次交易的同意注册批复,则该有效期自动延长至本次交易完成日;
11、在上述授权基础上,提请股东会同意董事会转授权董事长或经理层决定、办理及处理上述与本次交易有关的一切事宜。
表决结果为: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本次交易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法律文件的有效性的说明的议案》。
公司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福建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依法履行了本次交易现阶段所需履行的法定程序,该等程序完整、合法、有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交易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法律文件合法、有效。
表决结果为: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本次交易采取的保密措施及保密制度的议案》。
公司已经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5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遵循公司章程及内部管理制度的规定,制定了严格有效的保密制度,并就本次交易采取了必要且充分的保密措施。
公司高度重视内幕信息管理,自本次交易方案初次探讨时,已限定了相关敏感信息的知悉范围,并及时进行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公司在本次交易过程中,对主要节点均制作了交易进程备忘录,并要求相关人员签字保密。
公司多次督促、提示内幕信息知情人严格遵守保密制度,履行保密义务,在内幕信息依法披露前,不得公开或泄露内幕信息,不得利用内幕信息买卖或者建议他人买卖公司股票。
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5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范围,及时记录商议筹划、论证咨询等阶段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及筹划过程,编制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及《交易进程备忘录》,并及时报送上海证券交易所。
综上所述,公司已采取了必要的措施防止保密信息的泄露,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均严格遵守了保密义务,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
表决结果为: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是否达到相关标准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对本次交易停牌前20个交易日内公司股票相对于同期大盘、同行业板块的涨跌幅情况进行了分析:
公司股票价格在本次交易停牌前20个交易日内,剔除大盘因素和同行业板块因素影响后的累计涨跌幅均未超过20%,股票价格波动未达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6号——重大资产重组》规定的标准,无异常波动情况。
表决结果为: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本次董事会后暂不召开公司股东会的议案》。
鉴于本次交易的审计、评估等相关工作尚未完成,公司董事会决定暂不召开股东会审议本次交易相关的议案。
公司将在相关的审计、评估等工作完成后,再次召开董事会审议本次交易方案等事项,并依照法定程序发布股东会通知,提请股东会审议本次交易相关事项。
表决结果为: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福建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10日
证券代码:603933 证券简称:睿能科技 公告编号:2026-007
福建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筹划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
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的一般风险提示
暨公司股票复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证券停复牌情况:适用
因筹划重大事项,本公司的相关证券停复牌情况如下:
福建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通过发行A股股份和支付现金相结合的方式收购博泰智能装备(广东)有限公司控制权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证券简称:睿能科技,证券代码:603933)自2026年3月26日(星期四)开市起停牌,预计停牌时间不超过10个交易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3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福建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筹划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26-002)。
公司于2026年4月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福建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预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与本次交易相关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
根据有关规定,经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将于2026年4月10日(星期五)开市起复牌。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本次交易涉及的审计、评估工作尚未完成,公司董事会决定暂不召开股东会审议本次交易事项。公司将在相关审计、评估工作完成后,再次召开董事会审议本次交易的相关事项,并由董事会提请股东会审议本次交易相关的议案。
本次交易尚需公司董事会再次审议及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同意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注册后方可正式实施,本次交易能否取得相关的批准或注册,以及取得相关批准或注册的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
公司将于股票复牌后继续推进本次交易的相关工作,并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所有信息均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后续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福建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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