稿件搜索

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 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268          证券简称:华特气体       公告编号:2026-025

  转债代码:118033          转债简称:华特转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原由

  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的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公司层面业绩未达到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中规定的业绩考核条件,董事会同意对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8.10万股第一类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39.86元/股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本总额由119,996,377股减少至119,915,377股,注册资本由119,996,377元减少至119,915,377元。(以上变更前股本数据为截至2026年3月31日的股份总数情况,因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目前处于转股期,以上股份变动不考虑回购注销实施完成前可转债转股导致的股份变动,公司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后的注册资本以实际情况为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3)。

  二、需要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由于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将导致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公司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者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均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如逾期未向公司申报债权,不会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公司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

  (一)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

  1、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2、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二)债权申报具体方式:债权人可采用现场、邮寄、传真的方式进行申报,债权申报联系方式如下:

  1、债权申报登记地点: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里水镇和顺逢西村文头岭脚东侧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三楼证券部

  2、申报时间:2026年4月10日起45日内(9:00-12:00,14:00-17: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3、联系人:万灵芝

  4、联系电话:0757-81008813

  5、电子邮箱:zhengqb@huategas.com

  6、邮政编码:528241

  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邮戳日为准;以电子邮件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公司收到邮件日为准。相关文件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特此公告。

  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10日

  

  证券代码:688268       证券简称:华特气体        公告编号:2026-026

  转债代码:118033       转债简称:华特转债

  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变更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8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经营范围、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 变更经营范围的情况

  鉴于公司实际生产经营情况及业务发展需要,拟变更公司的经营范围,变更后,公司经营范围为: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生产;危险化学品经营;危险化学品分装;危险化学品仓储;食品添加剂生产;药用辅料生产;移动式压力容器/气瓶充装;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检验检测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基础化学原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等许可类化学品的制造);电子专用材料制造;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第三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经营;气体、液体分离及纯净设备制造;金属包装容器及材料制造;塑料制品制造;机械设备销售;消防器材销售;金属制品销售;玩具销售;日用品销售;家用电器销售;办公用品销售;五金产品批发;道路货物运输站经营;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软件开发;工业设计服务;工程管理服务;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上述经营范围变更内容具体以工商登记机关最终核定为准。

  二、 《公司章程》的修订情况

  鉴于前述变更经营范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拟对《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除上述条款修订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

  上述变更事项最终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

  本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同时,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审议相关事项并授权公司董事会指定专人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章程备案等相关事宜。

  特此公告。

  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10日

  

  证券代码:688268        证券简称:华特气体        公告编号:2026-027

  转债代码:118033        转债简称:华特转债

  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会召开日期:2026年5月14日

  ● 本次股东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会类型和届次

  2025年年度股东会

  (二) 股东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6年5月14日   14点 00分

  召开地点: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里水镇和顺逢西村文头岭脚东侧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6年5月14日

  至2026年5月14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另外,本次股东会将听取《公司2025年度董事会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关于2026年度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1、 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本次提交股东会审议的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及文件已于2026年4月1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予以披露。

  2、 特别决议议案:议案6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3、议案4 、议案6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为更好地服务广大中小投资者,确保有投票意愿的中小投资者能够及时参会、及时投票。公司拟使用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证信息”)提供的股东会提醒服务(即“一键通”),委托上证信息通过发送智能短信等形式,根据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主动提醒股东参会投票,向每一位投资者主动推送股东会参会邀请、议案情况等信息。投资者在收到智能短信后,可根据使用手册《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一键通服务用户使用手册》(下载链接:https://vote.sseinfo.com/i/yjt_help.pdf)的提示步骤直接投票,如遇拥堵等情况,仍可通过原有的交易系统投票平台和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

  (二)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为保证本次股东会的顺利召开,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需提前进行登记确认。

  (一)登记时间

  1.现场办理登记:2026年 5月14日  10:00-14:00

  2.信函或电子邮件办理登记:须在 2026年5月13日17:00 前送达

  (二)现场办理登记地点

  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里水镇和顺逢西村文头岭脚东侧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三楼证券部

  (三)登记方式:

  拟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或代理人可通过现场、信函及电子邮件方式办理登记,恕不接受以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1.股东以邮寄信函方式办理登记,请在登记材料中注明联系电话及在信封外注明“股东会出席登记”字样,信函以抵达公司的时间为准,须在2026年5月13日17:00前送达公司。

  2.股东以电子邮件方式办理登记,请于2026年5月13日17:00前将相关登记材料扫描件发送至邮箱 zhengqb@huategas.com 进行登记。

  (四)登记材料:

  1.符合上述出席对象条件的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须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须提供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带有委托人签字的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本通知附件)办理登记手续。

  2.符合上述出席对象条件的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办理登记手续;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须提供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带有法定代表人签字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本通知附件)办理登记手续。

  3.融资融券投资者出席现场会议的,应持融资融券相关证券公司出具的证券账户证明及其向投资者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原件;投资者为个人的,还应持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原件;投资者为机构的,还应持本单位营业执照原件(复印件须加盖公章)、参会人员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本单位授权委托书原件。

  4.上述登记材料均需提供复印件一份,个人登记材料复印件须有个人签字,法定代表人证明文件复印件须加盖法人股东公章。

  (五)参会股东请在参加现场会议时携带并出示前述登记材料中的证件原件。

  六、 其他事项

  (一)本次股东会会期半天,请参会股东自理交通、食宿。

  (二)请与会股东或代理人携带相关证件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

  (三)本次股东会主持人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及所持有表决权的数量之前办理完毕参会登记手续的股东均有权参加本次股东会,之后到达会场的股东或其代理人可以列席会议但不能参与投票表决。股东或其代理人因未按要求携带有效证件或未能及时办理参会登记手续而不能参加会议或者不能进行投票表决的,一切后果由股东或其代理人自行承担。

  (四)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万灵芝

  联系电话:0757-81008813

  电子邮箱:zhengqb@huategas.com

  地址: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里水镇和顺逢西村文头岭脚东侧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邮编:528241)

  特此公告。

  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10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6年5月14日召开的贵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88268          证券简称:华特气体       公告编号:2026-023

  转债代码:118033          转债简称:华特转债

  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2023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部分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数量:8.10万股

  ● 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39.86元/股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

  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对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8.10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现将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一)2023年2月13日,公司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的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核查<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公司于2023年2月1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相关公告。

  (二)2023年2月27日,公司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的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及《关于核查<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修订稿)>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修订后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公司于2023年3月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相关公告。

  (三)2023年3月1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0),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范荣先生作为征集人就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

  (四)2023年3月1日至2023年3月10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3年3月11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3-033)。

  (五)2023年3月16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于2023年3月1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3-035)。

  (六)2023年3月20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七)2023年6月8日,公司披露了《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授予结果公告》(公告编号:2023-079),公司完成了本次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工作。

  (八)2023年7月1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九)2024年4月1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作废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十)2024年6月11日,公司披露了《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4-052)。

  (十一)2025年4月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与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作废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十二)2025年6月4日,公司披露了《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5-036)。

  (十三)2026年4月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作废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二、本次回购注销部分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原因、数量、价格及资金来源

  (一)回购注销原因及数量

  鉴于本次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未达到《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激励计划》”)和《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中设定的业绩考核条件,董事会同意由公司回购注销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共计8.10万股。

  (二)回购注销的价格

  根据《激励计划》相关规定,公司层面业绩未达到考核条件的,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回购注销。

  鉴于公司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毕,董事会同意根据《激励计划》相关规定对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进行调整,调整后,本次激励计划的回购价格为39.86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公告》。

  因此,本次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39.86元/股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

  (三)回购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涉及的资金总额为322.866万元(该金额未包含中国人民银行同期银行存款利息),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根据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回购注销事项属于授权范围内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即可,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完成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股

  

  注:本次公司股本结构变动前系截至2026年3月31日的股本结果情况,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4月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可转债转股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7)。

  2、鉴于公司“华特转债”正处于转股期,最终股本变动数据以回购注销事项完成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股本结构表为准。

  本次回购注销后完成后,本次激励计划将实施完成。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亦不会导致本公司股权分布情况不符合上市条件的要求。

  四、本次回购注销部分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全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五、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程序合法合规,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核心团队的勤勉尽职,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回购注销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合计8.10万股。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金诚同达律师认为,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本次调整回购价格、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授权或批准,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回购注销的原因、数量和价格、资金来源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作废的原因及数量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

  特此公告。

  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10日

  

  证券代码:688268       证券简称:华特气体       公告编号:2026-020

  转债代码:118033       转债简称:华特转债

  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华特气体”)就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作如下专项报告: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 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根据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58号),公司获准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数量为6,460,000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646,000,000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等与发行有关的费用共计人民币7,821,867.92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638,178,132.08元。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编号为信会师报字【2023】第ZC10111号的《验资报告》。

  (二)以前年度已使用金额、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注:上表内“以前年度已使用金额”包括以前年度各项目支出、现金管理金额、银行手续费支出、利息收入、现金管理赎回金额及收益情况等。

  二、 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制定了《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管理、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和报告等作出了具体规定,对公司的募集资金采取专户储存制度。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2023年4月,公司与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专户存储募集资金的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2023年5月,公司与子公司江西华特电子化学品有限公司、保荐机构中信建投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2024年9月,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以及保荐机构中信建投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前述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协议执行相关约定。

  截至2025年12月31日止,公司有6个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如下:

  募集资金存储情况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三、 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本年内,公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5年12月31日止,公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2024年4月24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及募集资金安全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30,000.00万元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包括但不限于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定期存款、通知存款等)。使用期限自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上述使用期限及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或副董事长行使该项决策权及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具体事项操作由公司财务负责人负责组织实施。保荐机构对本事项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025年4月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及募集资金安全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25,000万元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包括但不限于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定期存款、通知存款等)。使用期限自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上述使用期限及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或副董事长行使该项决策权及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具体事项操作由公司财务负责人负责组织实施。保荐机构对本事项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审核情况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报告期内,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如下:

  募集资金现金管理明细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报告期内,不存在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或回购本公司股份并注销的情况

  报告期内,不存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或回购本公司股份并注销的情况。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不存在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公司于2023年5月2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无息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40,000.00万元向全资子公司江西华特电子化学品有限公司提供无息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借款期限为自实际借款之日起3年,到期后可展期,亦可提前还款。该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监事会和独立董事均发表了同意意见,保荐机构发表了核查意见,履行了必要的程序。

  截至2025年12月31日止,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西华特电子化学品有限公司收到募集资金22,709.31万元,尚未使用的资金余额为30.48万元。

  公司于2026年1月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募投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的时间延期至2026年7月;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募投项目“年产1,764吨半导体材料建设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该事项已经公司2026年1月29日召开的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

  四、 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不存在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五、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并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时地进行了披露,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及管理的重大违规情形。

  六、 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鉴证,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华特气体董事会编制的募集资金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已按照《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的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华特气体2025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

  七、 保荐人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认为:华特气体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制度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特此公告。

  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10日

  附表1:《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附表2:《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附表2: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证券代码:688268         证券简称:华特气体         公告编号:2026-021

  转债代码:118033         转债简称:华特转债

  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50元(含税),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红金额不变,相应调整分红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 公司未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2.9.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一)利润分配方案的具体内容

  经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5年12月31日,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母公司报表中期末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576,580,272.39元。2026年4月8日,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2025年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为基数分配利润。

  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5.0元(含税)。截至2026年3月31日,公司总股本119,996,377股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386,869股,实际可参与利润分配的股数为119,609,508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59,804,754.00元(含税);本年度以现金为对价,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已实施的股份回购金额0.00元,现金分红和回购金额合计59,804,754.00元,占本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44.18%。其中,以现金为对价,采用要约方式、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并注销的回购(以下简称回购并注销)金额0元,现金分红和回购并注销金额合计59,804,754.00元,占本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44.18%。

  公司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如在2026年4月1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红金额不变,相应调整分红总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二) 是否可能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本次利润分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不触及《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2.9.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相关数据及指标如下表:

  

  注:2024年度及2023年度的现金分红总额为公司实际派发金额。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6年4月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本方案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和公司已披露的股东回报规划,全体董事一致同意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结合了公司盈利情况、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二)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待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10日

证券日报APP

扫一扫,即可下载

官方微信

扫一扫 加关注

官方微博

扫一扫 加关注

喜欢文章

0

给文章打分

本文得分 :0
参与人数 :0

0/500

版权所有证券日报网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7567号京ICP备17054264号

证券日报网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务请仔细阅读法律申明,风险自负。

证券日报社电话:010-83251700网站电话:010-83251800网站传真:010-83251801电子邮件:xmtzx@zqrb.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