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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缆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879         证券简称:长缆科技         公告编号:2026-025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长缆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于2026年04月10日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于2026年03月17日以公告方式通知全体股东。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俞涛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和《长缆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4月10日(星期五)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①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4月10日上午9:15 - 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②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开始时间为2026年4月10日9:15,结束时间为2026年4月10日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长沙高新开发区麓谷工业园桐梓坡西路223号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长缆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俞涛先生

  6、本次股东会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35人,代表股份75,007,68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4990%。【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本次股东会股权登记日公司股份总数-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放弃表决权的股数-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放弃表决权的股数-公司回购股份数量=193,107,640-8,725,000-3,641,587-4,248,405=176,492,648股】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8人,代表股份74,624,92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2822%。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27人,代表股份382,76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169%。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29人,代表股份382,86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169%。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2人,代表股份10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27人,代表股份382,76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169%。

  3、列席现场会议的人员包括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现场会议的人员还包括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律师。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对中小投资者表决作了单独计票。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4,964,38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23%;反对20,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71%;弃权23,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0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39,56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6904%;反对20,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3022%;弃权23,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0074%。

  2、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4,964,98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31%;反对19,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64%;弃权22,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0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40,16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8471%;反对19,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1716%;弃权22,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9813%。

  3、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4,961,78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88%;反对19,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60%;弃权26,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5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36,96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0113%;反对19,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0932%;弃权26,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8955%。

  4、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4,963,58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12%;反对2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80%;弃权23,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0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38,76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4815%;反对2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4850%;弃权23,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0335%。

  5、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4,962,88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03%;反对21,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83%;弃权23,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1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38,06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2986%;反对21,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5373%;弃权23,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1641%。

  6、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4,963,22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07%;反对21,3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85%;弃权23,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0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38,4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3874%;反对21,3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5790%;弃权23,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0335%。

  7、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4,962,48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97%;反对21,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87%;弃权23,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1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37,66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1941%;反对21,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6156%;弃权23,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1902%。

  8、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389,91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7789%;反对22,3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569%;弃权23,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64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36,6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7.9173%;反对22,3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8402%;弃权23,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2425%。

  出席本次会议的关联股东俞正元先生、俞涛先生、谢仕林先生、罗兵先生回避表决本议案。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邹盛武律师、王羽律师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及会议召集人资格,本次股东会的审议事项以及表决方式、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会规则》《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做出的各项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长缆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

  2、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关于长缆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长缆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0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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