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625(200625) 证券简称:长安汽车(长安B) 公告编号:2026-35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审议程序
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长安汽车”)于2026年4月9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五十六次会议,会议以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该预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利润分配方案的基本情况
(一)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的基本内容
1.本次利润分配预案为2025年度利润分配。
2.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法定盈余公积累计金额达公司注册资本50%,不再继续提取。公司法定盈余公积期初累计金额为4,957,043,030.00元,已达公司注册资本的50%,2025年度公司不提取法定盈余公积。公司不存在需要弥补亏损的情况。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5年初母公司的未分配利润为47,158,746,846.13元,加上2025年度母公司净利润4,807,448,035.38元,扣除2024年度与2025年中期实施现金分红合计人民币3,418,076,157.12元,2025年末母公司的未分配利润为48,548,118,724.39元。根据公司的财务状况,公司具备实施现金分红的条件。
3.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中关于利润分配政策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和发展需要,为充分回报股东,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截至2026年4月8日总股本9,912,924,112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送现金红利人民币1.15元(含税),公司合计拟派送现金人民币1,139,986,272.88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4.如本方案获得股东会审议通过,公司2025年度累计现金分红(包括2025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已分配的现金红利495,704,303.00元)总额为1,635,690,575.88元(含税),占本年度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例为40%。
(二)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的调整原则
若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期间,公司总股本由于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而发生变化时,则以未来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按照现金分红总额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每股分配金额。
三、现金分红方案的具体情况
(一)本年度现金分红方案不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1.现金分红方案指标
2.不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的具体原因
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净利润为正值,且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年度末未分配利润均为正值,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金额达7,972,823,626.76元,高于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年均净利润的30%,因此公司不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九)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二)现金分红方案合理性说明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中关于利润分配政策的规定,兼顾考虑了公司运营和长期发展方面资金需求,积极回报股东,与股东共享公司经营发展成果,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及合理性。
公司2024年度、2025年度合并报表经审计的交易性金融资产、衍生金融资产(套期保值工具除外)、债权投资、其他债权投资、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其他流动资产(待抵扣增值税、预缴税费、合同取得成本等与经营活动相关的资产除外)等财务报表项目核算及列报合计金额分别为人民币39.95亿元、人民币93.84亿元,其分别占总资产的比例为1.92%、4.62%,均低于50%。
四、备查文件
1.第九届董事会第五十六次会议决议;
2.2025年度审计报告。
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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