稿件搜索

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拟出售资产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648          证券简称:星云股份       公告编号:2026-015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交易相关的《股份转让协议》尚未正式签署,交易各方仍在就协议具体条款进行协商,存在因条款未能达成一致导致交易无法达成的风险。

  2. 本次交易完成后,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之全资子公司福州兴星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星投资)将不再持有FranklinWH Energy, Inc.(以下简称标的公司)的股份,本次交易预计产生的收益将超过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10%,最终以公司经审计的财务报告为准。

  3. 本次交易尚需执行协议签署、标的资产交割、款项支付等手续,最终能否完成交易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一、交易概述

  (一)交易基本情况

  本次交易的转让方(出售方)为公司之全资子公司福州兴星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受让方为FR-0108 FUND II, a Series of Loyola Vista, LP,标的公司为FranklinWH Energy, Inc.。兴星投资持有标的公司股份数量占其总股本的比例为1.5682%。本次交易事项为兴星投资拟向受让方出售其持有的上述全部标的股份。本次交易完成后,兴星投资将不再持有FranklinWH Energy, Inc.的股权。

  本次交易双方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审议程序履行情况

  公司于2026年4月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拟出售资产的议案》,表决结果为赞成8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公司董事会同意兴星投资出售其持有FranklinWH Energy, Inc.的全部股权,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本次股权转让的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签署相关协议、办理股东登记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三) 交易审批及法律障碍说明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交易所需的公司内部审批程序已全部完成。本次交易不涉及政府有关部门的审批、核准或备案事项,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

  二、交易对方(受让方)的基本情况

  

  受让方成立不足一年,暂无相关财务数据。

  受让方与公司、公司前十名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或可能导致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

  经公司审慎评估,认为受让方具备本次交易履约能力。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标的资产概况

  

  (二)标的公司基本情况

  

  标的公司是一家境外非公众公司,其主要经营数据涉及商业机密,披露该等经营数据将损害其利益,故未披露标的公司主要经营数据。

  四、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协议主体

  转让方:福州兴星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受让方:FR-0108 FUND II, a Series of Loyola Vista, LP

  (二)交易价格及支付方式

  1. 交易价格:经交易各方初步协商,本次交易总购买价格将结合标的公司实际经营状况、行业发展前景、市场同类交易估值水平等因素综合确定,最终价格将在正式《股份转让协议》中明确,定价公允合理。

  2. 支付方式:约定受让方于交易交割时通过电汇方式将全部购买价款按照《股份转让协议》的约定支付至兴星投资指定的银行账户。

  3. 支付期限:约定受让方应在交割当日将购买价款一次性支付完毕。

  (三)交割安排

  1. 交割时间:本次交易交割将于《股份转让协议》约定的交割先决条件全部满足(或经相关方以书面形式豁免)后的十个工作日内或于交易各方另行协商确定日期通过远程交换文件的方式进行。

  2. 交割事项:

  兴星投资向受让方及标的公司交付经正式签署的协议原件、标的股份的原始股份证书(交由标的公司注销);

  受让方支付全部购买价款;

  受让方交付经正式签署的《加入协议》或类似文件,以加入标的公司的股东协议;

  标的公司向受让方交付股份证书副本(原件于交割后15个工作日内交付)、经标的公司董事核证的股东名册副本,以及标的公司董事会批准本次交易的决议副本。

  3.过渡期安排:约定自协议签署日至交割日期间,标的股份产生的损益由兴星投资享有或承担。

  (四)协议生效条件及期限

  1. 生效条件:约定本协议自交易各方均正式签署并盖章之日起生效,无其他附条件或附期限生效的约定。

  2. 有效期限:约定本协议自生效之日起至各方履行完毕全部义务之日止。

  五、涉及本次交易的其他安排

  本次交易不涉及人员安置、土地租赁及债务重组问题。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与标的公司、受让方之间不会因本次交易产生新的关联交易或同业竞争情形。

  六、本次交易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交易的目的

  本次交易是公司基于整体发展战略及市场环境作出的合理决策。本次交易有利于公司优化资产结构,回笼资金并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将资源集中投入到主营业务中,为公司持续健康发展提供支持。

  (二) 本次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预计产生的收益将超过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10%,将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积极影响,具体影响金额以公司经审计的财务报告为准。本次交易完成后,兴星投资不再持有标的公司股份,公司将进一步聚焦主营业务发展,不会对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七、其他

  本次交易的正式协议尚未签署,公司将积极关注最新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八、备查文件

  《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六年四月十一日

  

  证券代码:300648         证券简称:星云股份        公告编号:2026-014

  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通知及会议材料于2026年4月2日以专人送达、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全体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发出,本次会议于2026年4月9日在福州市马尾区马江路7号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李有财先生召集并主持,应到董事8人,实到董事8人,公司全体高级管理人员等有关人员均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过与会董事的认真审议,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表决通过了如下决议:

  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拟出售资产的议案》,表决结果为: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同意公司之全资子公司福州兴星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出售其持有FranklinWH Energy, Inc.的全部股权,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本次股权转让的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签署相关协议、办理股东登记等。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一致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关于全资子公司拟出售资产的公告》详见2026年4月11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内容。

  备查文件

  1、《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六年四月十一日

证券日报APP

扫一扫,即可下载

官方微信

扫一扫 加关注

官方微博

扫一扫 加关注

喜欢文章

0

给文章打分

本文得分 :0
参与人数 :0

0/500

版权所有证券日报网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7567号京ICP备17054264号

证券日报网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务请仔细阅读法律申明,风险自负。

证券日报社电话:010-83251700网站电话:010-83251800网站传真:010-83251801电子邮件:xmtzx@zqrb.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