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5055 证券简称:迎丰股份 公告编号:2026-012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会召开日期:2026年4月29日
● 本次股东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会类型和届次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二) 股东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6年4月29日 14点30分
召开地点:浙江省绍兴市柯桥区滨海工业区平海路999号迎丰股份办公大楼 8楼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6年4月29日
至2026年4月29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适用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已于2026年4月14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无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2026年4月27日9:00-11:30,13:00-16:30。
(二)登记地点:浙江省绍兴市柯桥区滨海工业区平海路999号浙江迎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三)登记方式:拟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持以下文件在上述时间、地点现场办理会议登记:
1.自然人股东:本人身份证原件;
2.自然人股东代理人: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委托人身份证件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
3.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本人身份证原件、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
4.法人股东授权代理人:代理人身份证原件、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四)异地股东也可采取将相关资料以扫描方式发送至公司邮箱(YF_yinran@126.com)的方式进行书面登记,发送时间不晚于2026年4月27日16:30。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登记。以邮件方式进行登记的股东,务必在出席现场会议时携带上述材料原件并出示或提交给公司。
六、 其他事项
(一)本次股东会会期半天,与会股东或代理人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二)联系方式
联系人:证券部
联系地址:浙江省绍兴市柯桥区滨海工业区平海路999 号
电话:0575-89966200
邮编:312000
特此公告。
浙江迎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14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
1.《浙江迎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浙江迎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6年4月29日召开的贵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5055 证券简称:迎丰股份 公告编号:2026-011
浙江迎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出售全资子公司股权及相关资产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交易简要内容:浙江迎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迎丰股份”)于2026年4月1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出售全资子公司100%股权及相关资产的议案》,同意公司向浙江红绿蓝纺织印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红绿蓝”)出售绍兴宇波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宇波新材料”或“目标公司”)100%股权及公司所拥有的相关资产。本次股权转让及相关资产转让价款为人民币74,187.27万元(暂定金额,依双方《收购框架协议》确定的原则调整,下同。具体调整方法请详见“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及履约安排”之“交易对价构成调整”),连同债务偿还金额(即红绿蓝为宇波新材料偿还其欠付公司的应付款项所提供的资金)人民币5,812.73万元,交易价款及债务偿还资金合计为人民币80,000万元。本次交易完成后,宇波新材料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 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 交易实施尚需履行的审批及其他相关程序:1.本次交易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2.本次交易后续尚需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等相关手续,手续办理进度受主管部门审批等因素影响,交易具体完成时间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后续推进情况及时披露进展。
● 本次交易不存在为拟出表全资子公司宇波新材料提供担保、委托其理财的情况。在本次一揽子交易架构中,将同步解决拟出表全资子公司对公司的应付账款问题,交易完成后该拟出表全资子公司不存在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
● 其它需要提醒投资者重点关注的风险事项:
1.本次交易对方虽具备履约能力,但仍存在不能按照协议约定足额、及时支付股权转让对价的履约风险。
2.本次交易实施期间,可能面临市场环境、宏观经济、政策法规发生变化等不可预见因素影响,且交易相关事项需取得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因此本次交易最终能否顺利实施并完成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3.本次交易后续尚需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等相关手续,手续办理进度受主管部门审批等因素影响,交易具体完成时间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后续推进情况及时披露进展。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一、交易概述
(一)本次交易的基本情况
1、本次交易概况
基于公司整体战略规划,为进一步优化资源配置结构,提升运营效能与管理精细化水平,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拟向浙江红绿蓝纺织印染有限公司出售全资子公司绍兴宇波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及公司所拥有的相关资产。
本次交易标的之一为宇波新材料100%股权,股权交易价格由交易双方基于评估报告等协商确定,评估基准日为2026年3月31日,以浙江中联资产评估有限公司针对本次股权转让出具的《浙江迎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转让绍兴宇波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股权涉及的绍兴宇波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浙联评报字[2026]第236号)作为本次股权转让价格的定价依据。截至2026年3月31日,宇波新材料净资产(所有者权益)账面价值43,211.25万元,评估值43,277.64万元,交易价格为42,816.54万元。
本次交易标的之二为相关设备及排污权,资产交易价格由交易双方基于评估报告等协商确定,评估基准日为2026年1月31日,以浙江中联资产评估有限公司针对本次资产转让出具的《浙江迎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资产转让涉及的排污权及设备等相关资产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浙联评报字[2026]第112号)作为本次资产转让价格的定价依据。截至2026年1月31日,相关设备及排污权账面价值11,822.24万元,不含税评估值为28,253.87万元,增值16,431.63万元,增值率138.99%,增值原因:1.企业财务计算设备类资产的折旧年限短于评估计算年限;2.排污权账面值为零(账面已摊销完毕),上述资产交易价格为31,370.73万元。
本次两个交易标的合计交易价格为74,187.27万元,连同债务偿还金额(即红绿蓝为宇波新材料偿还其欠付公司的应付款项所提供的资金)5,812.73万元,交易价款及债务偿还资金合计为80,000万元。本次交易完成后,宇波新材料将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交易所得款项将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核心业务拓展及战略项目投入,为公司长远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2、本次交易的交易要素
(二)简要说明公司董事会审议本次交易相关议案的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6年4月13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出售全资子公司100%股权及相关资产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三)交易生效尚需履行的审批及其他程序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交易生效尚需履行的审批及其他程序:1.本次交易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2.本次交易后续尚需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等相关手续,手续办理进度受主管部门审批等因素影响,交易具体完成时间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后续推进情况及时披露进展。
二、 交易对方情况介绍
(一)交易买方简要情况
注:该对应交易金额不包含一揽子交易架构中的债务偿还金额5,812.73万元。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浙江红绿蓝纺织印染有限公司为合法存续且经营情况正常的纺织印染企业,长期深耕印染主业,具备与本次交易标的相匹配的行业经营资质、生产运营经验与业务整合能力。经公司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截至本公告日,红绿蓝不是中国境内失信被执行人,且不存在影响本次交易履约的重大诉讼、仲裁或其他或有事项,具备履行本次交易相关义务的履约保障能力。
交易对方或相关主体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注:红绿蓝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标的概况
1、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本次交易标的之一为宇波新材料100%股权。宇波新材料于2025年7月成立于浙江,注册资本43,300万元人民币。本次交易前,公司持有其100%股权。宇波新材料的核心资产主要是综合楼、厂房及宿舍、相关生产设备等。
本次交易标的之二为相关设备及排污权。转让的设备系印染加工生产线的机器设备。转让的排污权系4,000吨/日废水排污指标及相关的各类废气、印染产能、定型机数量、能耗、染缸容量指标等。
2、交易标的的权属情况
本次交易标的权属清晰;除部分排污权因融资而抵押的情形之外不存在其他抵押、质押及其他限制转让的情况;不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不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3、相关资产的运营情况
宇波新材料的核心资产主要是综合楼、厂房及宿舍、相关生产设备等,目前均运行状况良好。本次交易涉及的印染加工机器设备运行状况良好,排污权配套指标权属清晰、合法有效。
4、交易标的具体信息
(1)交易标的一(宇波新材料100%股权)
1)基本信息
2)股权结构
本次交易前股权结构:
本次交易后股权结构:
3)其他信息
交易标的对应的实体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二)交易标的主要财务信息
1、标的资产一
单位:元
宇波新材料为公司全资子公司,2025年12月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其注册资本由50万元增加至43,300万元,截至2026年4月13日已完成增资相关实际出资及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2、标的资产二
标的资产二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报表的账面价值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三)本次一揽子交易架构,包含债务偿还金额(即红绿蓝为宇波新材料偿还其欠付公司的应付款项所提供的资金)5,812.73万元。截至2026年3月31日,宇波新材料欠付公司5,812.73万元。在本次交易中,红绿蓝将向宇波新材料提供资金,宇波新材料将该部分负债偿还给公司。本次一揽子交易架构将同步解决拟出表全资子公司宇波新材料对公司的应付账款问题,交易完成后该拟出表全资子公司不存在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
四、交易标的评估、定价情况
(一)定价情况及依据
1、本次交易的定价方法和结果
本次交易标的之一为宇波新材料100%股权,股权交易价格由交易双方基于评估报告等协商确定,评估基准日为2026年3月31日,以浙江中联资产评估有限公司针对本次股权转让出具的《浙江迎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转让绍兴宇波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股权涉及的绍兴宇波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浙联评报字[2026]第236号)作为本次股权转让价格的定价依据。截至2026年3月31日,宇波新材料净资产(所有者权益)账面价值43,211.25万元,评估值43,277.64万元,交易价格为42,816.54万元。
本次交易标的之二为相关设备及排污权,资产交易价格由交易双方基于评估报告等协商确定,评估基准日为2026年1月31日,以浙江中联资产评估有限公司针对本次资产转让出具的《浙江迎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资产转让涉及的排污权及设备等相关资产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浙联评报字[2026]第112号)作为本次资产转让价格的定价依据。截至2026年1月31日,相关设备及排污权账面价值11,822.24万元,不含税评估值为28,253.87万元,增值16,431.63万元,增值率138.99%,增值原因:1.企业财务计算设备类资产的折旧年限短于评估计算年限;2.排污权账面值为零(账面已摊销完毕),上述资产交易价格为31,370.73万元。
2、标的资产的具体评估、定价情况
(1)标的资产一
1)具体的定价原则、方法和依据
本次资产评估的目的是反映宇波新材料股东全部权益于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为股权转让经济行为提供价值参考意见。依据本次评估目的,确定本次评估的价值类型为市场价值。市场价值是指自愿买方和自愿卖方在各自理性行事且未受任何强迫的情况下,评估对象在评估基准日进行正常公平交易的价值估计数额。
本次资产评估遵循的评估依据主要包括经济行为依据、法律法规依据、评估准则依据、资产权属依据,及评定估算时采用的取价依据和其他参考依据等。
2)评估方法选择的合理性
依据资产评估准则的规定,企业价值评估可以采用收益法、市场法、资产基础法三种方法。收益法是企业整体资产预期获利能力的量化与现值化,强调的是企业的整体预期盈利能力。市场法是以现实市场上的参照物来评价估值对象的现行公平市场价值,它具有估值数据直接取材于市场,估值结果说服力强的特点。资产基础法是指在合理评估企业各项资产价值和负债的基础上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思路。
本次评估目的是反映宇波新材料股东全部权益在评估基准日2026年3月31日的市场价值,为委托人及相关当事人实施本次股权转让经济行为提供价值参考,资产基础法通过评估企业各项资产价值和负债确定被评估单位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因此可以采用资产基础法进行评估。
宇波新材料成立时间不久,项目产能尚不稳定,管理层难以准确的预测未来其盈利情况,故不具备收益法评估的基础条件,因此本次评估未选择收益法进行评估。
市场法是以现实市场上的参照物来评价评估对象的现行公平市场价值,考虑到市场上同类型可比公司交易案例信息较难获取以及同类型上市公司规模差异较大等因素,因此本次评估未选择市场法进行评估。
综上,本次评估确定采用资产基础法进行评估。
3)评估假设
本次评估中,评估人员遵循了以下评估假设:
① 一般假设
a.交易假设
交易假设是假定所有待评估资产已经处在交易的过程中,评估师根据待评估资产的交易条件等模拟市场进行估价。交易假设是资产评估得以进行的一个最基本的前提假设。
b.公开市场假设
公开市场假设,是假定在市场上交易的资产,或拟在市场上交易的资产,资产交易双方彼此地位平等,彼此都有获取足够市场信息的机会和时间,以便于对资产的功能、用途及其交易价格等作出理智的判断。公开市场假设以资产在市场上可以公开买卖为基础。
c.企业持续经营假设
企业持续经营假设是指评估时需根据被评估单位按目前的经营模式继续经营,或者在有所改变的基础上经营,相应确定评估方法、参数和依据。
② 特殊假设
a.全球现行的宏观经济、金融、产业及外交等政策不发生重大变化;
b.被评估企业在未来经营期内的所处的社会经济环境以及所执行的税赋、税率、税收优惠等政策无重大变化;
c.被评估企业在未来经营期内的管理层尽职,并继续保持基准日现有的经营管理模式持续经营;
d.没有考虑将来可能承担的抵押、担保事宜,以及特殊的交易方式可能追加付出的价格等对评估结论的影响;
e.假设委托人及被评估企业提供的基础材料和财务资料真实、准确、完整;
f.评估范围仅以委托人及被评估企业提供的财务报表对应的资产负债为准,未考虑委托人及被评估企业提供财务报表对应的资产负债表以外可能存在的或有资产及或有负债。
当上述条件发生变化时,评估结果一般会失效。
4)评估结论
资产基础法评估结论:
资产账面价值49,064.26万元,评估值49,130.65万元,评估增值66.39万元,增值率0.14%。负债账面价值5,853.01万元,评估值5,853.01万元,无评估增减值。所有者权益账面价值为43,211.25万元,评估值43,277.64万元,评估增值66.39万元,增值率0.15%。
评估增减值原因分析:
评估结果与账面所有者权益比较增值66.39万元,增值率0.15%,主要原因为:无形资产账面值为25,027.53万元,评估值为25,093.91万元,评估增值66.38万元,无形资产增值主要是由于国有土地使用权增值。国有土地使用权增值原因系企业账面在入账当月进行了摊销。
(2)标的资产二
1)具体的定价原则、方法和依据
本次资产评估的目的是反映设备资产及排污权资产于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为资产转让经济行为提供价值参考依据。依据本次评估目的,确定本次评估的价值类型为市场价值。市场价值是指自愿买方和自愿卖方在各自理性行事且未受任何强迫的情况下,评估对象在评估基准日进行正常公平交易的价值估计数额。
本次资产评估遵循的评估依据主要包括经济行为依据、法律法规依据、评估准则依据、资产权属依据,及评定估算时采用的取价依据和其他参考依据等。
2)评估方法选择的合理性
①无形资产-排污权
纳入本次评估范围的资产为排污权,排污权的取得成本与市场价格并不相符,故本次未采用成本法进行评估;由于排污权收益难以与企业收益合理区分,故本次未采用收益法进行评估;本区域排污权二级市场交易较活跃,且交易信息易取得,故本次采用市场法进行评估。综合以上分析,本次评估选择市场法进行评估。
②设备类资产
根据本次资产转让的评估目的,按照持续使用原则,以市场价格为依据,结合委估设备的特点和收集资料情况,主要采用重置成本法进行评估。
3)评估假设
本次评估中,评估人员遵循了以下评估假设:
① 一般假设
a.交易假设
交易假设是假定所有待评估资产已经处在交易的过程中,评估师根据待评估资产的交易条件等模拟市场进行评估。交易假设是资产评估得以进行的一个最基本的前提假设。
b.公开市场假设
公开市场假设,是假定在市场上交易的资产,或拟在市场上交易的资产,资产交易双方彼此地位平等,彼此都有获取足够市场信息的机会和时间,以便于对资产的功能、用途及其交易价格等作出理智的判断。公开市场假设以资产在市场上可以公开买卖为基础。
c.资产持续经营假设
资产持续经营假设是指评估时需根据待估资产按目前的用途和使用的方式、规模、频度、环境等情况继续使用,或者在有所改变的基础上使用,相应确定评估方法、参数和依据。
② 特殊假设
a.本次评估假设评估基准日外部经济环境不变,国家现行的宏观经济不发生重大变化;
b.评估对象所处的社会经济环境以及所执行的税赋、税率等政策无重大变化;
c.本次评估的各项资产均以评估基准日的实际存量为前提,有关资产的现行市价以评估基准日的国内有效价格为依据;
d.本次评估假设委托人及产权持有者提供的基础资料和财务资料真实、准确、完整。
当上述条件发生变化时,评估结果一般会失效。
4)评估结论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对相关资产采用合适的评估方法,按照必要的评估程序,对绍兴市柯桥区滨海工业区的排污权及设备等相关资产进行了评估,得出上述资产在评估基准日2026年1月31日的账面值为11,822.24万元,不含税评估值为28,253.87万元,评估增值16,431.63万元,增值率138.99%,增值原因:1、企业财务计算设备类资产的折旧年限短于评估计算年限;2、排污权账面值为零。
(二)定价合理性分析
本次两个标的交易价格以评估报告的评估值为定价基础,经交易双方协商确定交易价格。本次交易价格与交易标的评估值差异较小。本次交易遵循客观、公平、公允的定价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
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及履约安排
本次交易双方已于2026年4月12日签署了附生效条件的《收购框架协议》。
(一)协议主要条款
1、协议主体及释义
收购方:浙江红绿蓝纺织印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红绿蓝”或“甲方”)
转让方:浙江迎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迎丰股份” 或“乙方”)
目标公司:绍兴宇波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基准日:指2026年3月31日。
交割日:指2026年6月30日(如乙方经营需要的,可以顺延一个月至2026年7月31日),甲乙双方按本协议的约定就本次交易股权变更事项申请办理工商变更登记之日,于交割日乙方将目标公司的全部股东权益、控制权与经营管理权一并移转给甲方,乙方将拟转让的机器设备移交给甲方。除另有说明外,本协议中所称“交割日前”含交割日当日,“交割日后”则不含交割日当日。
2、交易方案
(1)股权收购。经各方协商一致,甲方拟按本协议之约定收购目标公司100%股权,乙方和目标公司均同意前述收购。截至2026年3月31日,目标公司资产总额49,064.25万元、负债合计5,853万元、净资产43,211.25万元,该等资产和负债由目标公司承继。
(2)资产收购。经各方协商一致,乙方向甲方转让印染加工生产线的机器设备,以及4,000吨/日废水排污指标及相关的各类废气、印染产能、定型机数量、能耗、染缸容量指标等。双方协同各自办理相应配套指标的环保、能耗、项目变更转移手续。
(3)交易价款。各方同意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前述股权转让款、设备转让款、排污权转让款合计人民币741,872,662.23元,其中:目标公司股权转让价款为428,165,362.23元(暂定金额,依本协议确定的原则调整)、设备转让价款为14,410.73万元、排污权转让价款为16,960万元。
截至2026年3月31日,目标公司欠付迎丰股份58,127,337.77元,甲方于交割日后向目标公司提供资金,目标公司将该部分负债偿还给迎丰股份。如交割日欠付迎丰股份负债金额减少的,则相应减少债务偿还资金,并相应增加股权转让价款金额。甲方需承担的交易价款及债务偿还资金合计人民币80,000万元(大写:捌亿整)。
3、支付方式和期限
本协议项下交易价款的付款方式为分期付款,具体如下:
(1)第一期交易价款的支付:甲方应于本协议生效后3日内向约定的乙方收款账户支付交易价款16,000万元;
(2)开设共管账户(或银行监管账户):双方于2026年6月15日前共同在甲方指定的银行以乙方名义开立银行共管账户(或银行监管账户);
(3)第二期交易价款的支付:股权交割完成后10日内,甲方应向乙方收款账户支付交易价款33,564万元;
(4)第三期交易价款的支付:机器设备交割完成后10日内,甲方应向乙方收款账户支付交易价款11,312万元;
(5)第四期交易价款的支付:4,000吨/日废水排污指标及其他相应配套指标过户完成后10日内,甲方应向乙方收款账户支付交易价款13,312万元;
(6)债务偿还资金的支付:甲方应于交割日后10日内向目标公司支付债务偿还资金合计58,127,337.77元,目标公司偿还给乙方。
价款调整:由于目标公司持续经营,目标公司的资产、负债将发生变化,各方同意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在交易价款的股权转让款和债务偿还资金中进行调整。
4、交易对价构成调整
交割日前,目标公司将持续经营,因经营盈利或亏损将会导致目标公司于交割日净资产与基准日相比,产生增加或减少的变化。如果目标公司净资产增加,相应增加目标公司股权转让价款;如果目标公司净资产减少,相应扣减目标公司股权转让价款。
目标公司于交割日《目标公司资产清单》《目标公司负债清单》所列以外资产和负债的变化,按照上述原则,相应增加或减少股权转让价款;如果于交割日,目标公司欠付乙方的债务金额发生变化,同时调整甲方应向目标公司提供的资金金额,在支付第二期交易价款时调整。
5、交割事项
(1)股权交割
1)各方于2026年6月30日(如乙方经营需要的,可以顺延一个月至2026年7月31日)就本次交易向属地市场监督管理机关申请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备案,以市场监督管理机关接收本次交易相关工商变更登记/备案所需的完备申请材料作为本次交易的交割日。前述工商变更登记/备案事项包括目标公司的股东变更,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变更为甲方或其指定人员,新章程备案等,目标公司负责办理该等工商变更登记手续,甲方和乙方应予以积极配合。
2)交割日当日,乙方将目标公司的证照、不动产权证、财务资料、银行U盾交接给甲方。目标公司原有印章由双方破印处理,甲方自行申请办理目标公司新印章的刻制。目标公司原有的印鉴由双方进行留样(留样表双方盖章确认)后,由甲乙双方对原有印鉴进行破印,目标公司新印章的刻制甲方自行申请办理。
3)目标公司完成本条约定的工商变更登记/备案事项并取得变更后换发的营业执照,视为本次交易的工商变更登记完成(即“股权交割完成”)。
4)于交割日,目标公司将制作截至交割日的资产和负债清单作为交割文件,甲方和乙方授权代表签字确认。
(2)排污权交割
甲乙双方项目变更手续完成且甲方足额支付第二期、第三期交易价款的前提下,双方根据政府审批手续办理进度共同向环保主管部门提交办理4,000吨/日废水排污指标及本协议约定的其他配套指标的转让手续,并根据政府审批的要求全力配合完成废水排污权等指标过户手续。
(3)机器设备交割
1)甲乙双方于交割日就本协议《机器设备清单》的机器设备进行移交。
2)于交割日,将制作截至交割日的机器设备清单作为交割文件,甲方和乙方授权代表签字确认。
(4)交割条件
甲乙双方确认,由于本协议约定的付款方式、期限的前提条件是甲方拟向银行贷款,从而设立共管账户(或银行监管账户)并由甲方转入资金。如果甲方贷款事宜发生变化,资金未能按照约定转入共管账户,交割时间另行商议。
6、违约责任
(1)如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给守约方造成损失的,违约方应当承担损失赔偿责任。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违约方应向守约方赔偿其遭受的损失、责任或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守约方为维护其合法利益而支出的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等合理费用)。
(2)如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终止本次交易的,违约方应当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16,000万元;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守约方损失的,违约方应当予以补足。
(3)如甲方未按照本协议约定支付任意一期交易价款的,每逾期一日,甲方应以逾期付款金额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一年期LPR利率的1.5倍标准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7、终止
(1)各方同意,除法定情形外,经各方协商一致,通过书面形式同意终止本协议并确定终止生效时间;在此情形下,各方均无需承担违约责任。
(2)因一方严重违约,守约方根据本协议的约定解除本协议。
8、协议生效
本协议于满足下述条件后生效:(1)本协议自经各方签署;(2)迎丰股份董事会、股东会审批同意;(3)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未提出异议。
(二)履约安排
本次交易价款将由红绿蓝以自有或自筹资金支付。红绿蓝为合法存续且经营情况正常的纺织印染企业,长期深耕印染主业,资信状况良好。经公司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截至本公告日,红绿蓝不是中国境内失信被执行人,且不存在影响本次交易履约的重大诉讼、仲裁或其他或有事项,具备履行本次交易相关义务的履约保障能力。因此交易对方具备相应的履约支付能力。
六、出售资产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交易对上市公司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1、对未来财务状况的影响:降低资产负债率,优化资产结构,改善现金流?
本次交易回笼资金将直接降低公司资产负债率,有效改善当前高负债运营状态,提升净资产规模,增强财务稳定性与抗风险能力。?回笼资金亦可大幅补充营运资金,减少对外部融资的依赖,将资金高效配置于核心业务。这一安排将缓解公司资金周转压力,为其他事业部的产能释放提供资金保障,?同时公司资产运营效率将得到提升。?
2、对经营成果的影响:聚焦核心主业,加强研发投入
本次交易剥离上市前的传统资产,使公司可集中资源聚焦第二事业部智能化绿色工厂与第三事业部智慧工厂建设,契合印染行业绿色化、智能化的发展趋势,强化主业竞争优势。交易完成后公司管理结构将进一步精简,减少传统资产的管理消耗,提升运营效率,同时资源集中化配置将增强公司对市场变化的响应速度,保障行业优势地位。?
(二)交易所涉及标的的管理层变动、人员安置、土地租赁等情况:
本次交易各方拟于2026年6月30日(迎丰股份经营需要可顺延至2026年7月31日)向属地市场监督管理机关申请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备案,以监管机关接收本次交易完备申请材料之日为交割日,届时宇波新材料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法定代表人将变更为红绿蓝或其指定人员,并完成新章程备案。交割日宇波新材料现有员工由其继续留用,交割日后一个月内红绿蓝认定的不需留用人员,由公司负责安置,宇波新材料与该等人员解除劳动合同,相关安置成本费用(含补偿金、赔偿金等)均由公司承担。
为双方平稳完成经营过渡,股权交割完成后至2026年12月31日期间,公司继续使用六分厂经营,期间无需支付厂房、设备和配套六分厂配套宿舍的使用费用,产生的能耗、污水处理费用根据实际发生金额双方进行结算。红绿蓝同意配合公司办理过渡期内六分厂经营的相关审批手续。就乙方使用六分厂经营具体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签订租赁协议约定。
(三)交易完成后是否可能产生关联交易的说明:
本次交易完成后,宇波新材料将不再纳入公司的合并财务报表范围。本次交易完成后,预计后续不会产生关联交易。若后续公司基于本次交易新增关联交易,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必要的决策审批程序并按要求披露。
(四)本次交易是否会产生同业竞争的说明以及解决措施:
本次交易不会产生同业竞争。
(五)上市公司因购买或出售资产将导致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对上市公司形成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需要明确解决方案,并在相关交易实施完成前解决:
本次交易不会导致交易完成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对公司形成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七、风险提示
1.本次交易对方虽具备履约能力,但仍存在不能按照协议约定足额、及时支付股权转让对价的履约风险。
2.本次交易实施期间,可能面临市场环境、宏观经济、政策法规发生变化等不可预见因素影响,且交易相关事项需取得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因此本次交易最终能否顺利实施并完成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3.本次交易后续尚需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等相关手续,手续办理进度受主管部门审批等因素影响,交易具体完成时间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后续推进情况及时披露进展。
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迎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14日
证券代码:605055 证券简称:迎丰股份 公告编号:2026-010
浙江迎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 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迎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通知于2026年4月8日以专人或电话等方式向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发出,会议于2026年4月13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傅双利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11人,实际出席董事11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 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出售全资子公司100%股权及相关资产的议案》
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同日披露的《公司关于出售全资子公司股权及相关资产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1)。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 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基于本次董事会审议事项,董事会同意于2026年4月29日召开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同日披露的《公司关于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6-012)。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浙江迎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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