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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宏桥铝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379  证券简称:宏桥控股    公告编号:2026-032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 本次股东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况;

  (二) 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一)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4月13日(星期一)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6年4月13日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4月13日上午9:15至9:25,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4月13日上午9:15至2026年4月13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山东省滨州市邹平市经济开发区会仙一路南侧12号

  (三)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四)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张波先生

  (五)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六)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表决程序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山东宏桥铝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435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2,232,719,54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8731%。

  (1)现场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5人,代表股份11,596,164,82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9883%。

  (2)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430人,代表股份636,554,72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8849%。

  (3)参加投票的中小股东情况

  本次股东会参加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433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636,565,82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8850%。

  中小股东是指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参加了本次会议。公司聘请的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本次股东会进行了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三、提案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同意12,232,543,3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6%;反对166,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4%;弃权9,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636,389,62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23%;反对166,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62%;弃权9,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5%。

  2、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同意12,229,225,05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14%;反对165,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4%;弃权3,328,694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318,69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72%。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633,071,33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510%;反对165,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60%;弃权3,328,694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318,69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229%。

  3、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同意12,229,220,85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14%;反对167,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4%;弃权3,331,394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318,69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72%。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633,067,13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504%;反对167,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63%;弃权3,331,394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318,69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233%。

  4、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同意12,229,094,81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04%;反对281,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3%;弃权3,343,13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319,29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73%。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632,941,09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306%;反对281,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42%;弃权3,343,13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319,29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252%。

  5、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

  同意12,229,195,25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12%;反对181,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5%;弃权3,342,594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319,29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73%。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633,041,53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464%;反对181,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85%;弃权3,342,594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319,29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251%。

  6、审议通过了《关于购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责任保险的议案》;

  同意12,229,197,05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12%;反对180,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5%;弃权3,342,094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319,29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73%。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633,043,33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466%;反对180,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83%;弃权3,342,094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319,29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250%。

  7、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及制定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

  7.01《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同意12,204,766,17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715%;反对24,245,6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82%;弃权3,707,72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319,29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03%。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608,612,45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6087%;反对24,245,6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088%;弃权3,707,72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319,29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825%。

  7.02《关于修订<股东会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的议案》

  同意12,204,759,37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714%;反对24,254,9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83%;弃权3,705,22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319,29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03%。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608,605,65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6077%;反对24,254,9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103%;弃权3,705,22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319,29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821%。

  7.03《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同意12,204,749,57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714%;反对24,260,9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83%;弃权3,709,02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319,29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03%。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608,595,85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6061%;反对24,260,9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112%;弃权3,709,02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319,29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827%。

  7.04《关于修订<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议案》

  同意12,204,755,07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714%;反对24,256,1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83%;弃权3,708,32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319,29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03%。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608,601,35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6070%;反对24,256,1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105%;弃权3,708,32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319,29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826%。

  7.05《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同意12,204,754,97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714%;反对24,256,3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83%;弃权3,708,22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319,29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03%。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608,601,25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6070%;反对24,256,3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105%;弃权3,708,22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319,29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825%。

  7.06《关于修订<期货及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同意12,204,758,37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714%;反对24,255,9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83%;弃权3,705,22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319,29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03%。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608,604,65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6075%;反对24,255,9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104%;弃权3,705,22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319,29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821%。

  7.07《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同意12,229,195,55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12%;反对178,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5%;弃权3,345,494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319,29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73%。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633,041,83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464%;反对178,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80%;弃权3,345,494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319,29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256%。

  四、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会由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高霞、郑钰莹律师以现场方式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

  2、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山东宏桥铝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山东宏桥铝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四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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