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002048 股票简称:宁波华翔 公告编号:2026-023
本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对外投资概述
随着高阶自动驾驶渗透率逐渐提升,智能底盘为汽车产业带来新的业务发展机遇。为了打造宁波华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下一个业务增长支点,公司全资子公司宁波华翔新三电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三电科技”)与浙江安致汽车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致科技”)于2026年4月13日签署了《合资协议》,双方拟成立合资公司——华翔安致智能悬架系统(上海)有限公司(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注册登记为准),专注于汽车智能悬架系统及其关键零部件的研发、制造和销售。合资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000万元,其中新三电科技出资1200万元,占比60%;安致科技出资800万元,占比40%。
根据《公司章程》及相关规定,本次对外投资事项在董事长决策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本次对外投资设立合资公司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对方情况
公司名称:浙江安致汽车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503MADB1BH71B
注册地址:浙江省湖州市南浔区东迁街道适园西路585号-321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邢洪滨
注册资本:3,000万元
股东结构:江苏威肯西汽车科技有限公司持有100%股权
主营业务:为汽车制造商(即“主机厂”)开发、制造和销售汽车智能悬架产品。
安致科技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均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且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合资公司的基本情况及协议主要内容
(一)合资公司基本情况(最终以工商核准登记信息为准)
公司名称:华翔安致智能悬架系统(上海)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毛晓群
注册地址:上海市嘉定区安亭镇于田路123号26幢
合资期限:20年
注册资本:2,000万元
出资情况:
主营业务:智能悬架系统及其关键零部件的研发、制造、组装、销售和其他经营活动。
(二)合资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宁波华翔新三电科技有限公司
乙方:浙江安致汽车科技有限公司
甲乙双方一致同意,共同出资设立合资公司,具体信息如下:
1、股东会、董事会和管理人员的组成安排
(1)股东会
合资公司的股东会(“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合资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根据合资协议、合资公司章程及适用法律行使权力并履行职责。
(2)董事会
合资公司董事会由五名董事组成,其中3名由新三电科技提名,2名由安致科技提名。董事会设有董事长1名,由新三电科技提名的董事其中1名担任。每次董事任命均应通过股东会决议正式确定。
(3)高级管理人员
合资公司总经理由新三电科技提名,并由董事会任命。合资公司总经理接受合资公司董事会的授权,基于本协议条款、合资合同、合资公司章程、董事会决议,负责处理、管理、监督合资公司的日常事务。
2、违约条款
如果任何一方构成对本协议的规定的重大违约,则违约的一方(以下简称“违约方”)应承担违反本合资协议的责任。如果合资公司或另一方因本合资协议被违反而产生任何成本、费用或额外的义务(包括任何付款义务),或遭受任何损失(包括利润损失),则违约方应就所发生的该等成本、费用、付款义务或损失的金额对合资公司和/或非违约方进行赔偿。
3、合资锁定期
自合资公司成立起24个月内,未经双方股东一致同意,任何一方不得退出。
4、优先购买权
锁定期结束后,如果任何一方希望将其在合资公司注册资本中的部分或全部股权向第三方进行转让,另一方应以书面形式通知转让方其同意拟议的转让,或要求按同等条件行使优先购买权,购买全部(而非部分)待转让股权。
5、交割先决条件
如根据所适用法律,本合资公司的成立达到经营者集中申报要求的,本协议项下的交割(包括但不限于合资公司设立、工商注册、股东实缴出资等)仅在以下先决条件满足或被有权方书面豁免后方可进行:反垄断审查通过:本次合资公司设立及各方参与的经营者集中事项,已获得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SAMR)或其他有管辖权的反垄断执法机构的无条件批准,或获得了各方均书面接受的附条件批准。
6、争议解决
如果双方之间发生任何与本合资协议相关或因对本合资协议条款的解释(包括关于本合资协议的存续、效力或终止的任何问题)而产生任何争议、纠纷或索赔,该等争议、纠纷或索赔,应由双方代表通过讨论友好解决。
如果争议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有权将该争议提交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按照申请仲裁时该会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
四、对外投资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一)投资目的
受新能源汽车及智能驾驶技术持续发展的推动,高阶自动驾驶渗透率的不断提升,为智能底盘相关产品的发展带来新的产业机会。本次对外投资设立合资公司,将为公司打造全新的智能底盘业务板块打下坚实基础,进一步提升公司的技术水平及市场竞争力,推动公司业务长期可持续发展。
(二)存在的风险
合资公司运营期间,可能面临汽车行业波动、市场竞争加剧、项目产能释放缓慢、原材料价格波动等风险,未来经营情况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公司可能存在无法实现预期投资收益的风险。公司将密切跟进合资公司经营进展,积极采取有效对策和措施防范和控制风险。
(三)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投资资金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不会对公司现有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若合资公司的项目顺利落地投产、达成预期效益,将有利于公司在智能底盘领域的长期发展,打造新的利润增长点。
特此公告。
宁波华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4月14日
股票代码:002048 股票简称:宁波华翔 公告编号:2026-022
宁波华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份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本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宁波华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3月3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该事项属于董事会审批权限,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为不低于人民币20,000万元(含)且不超过21,000万元(含);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48.88元/股(含),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3月21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6-016)。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已实施完成,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有关规定,现将公司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股份的实施情况
2026年4月7日,公司首次通过回购股份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具体内容详见《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1)。
公司的实际回购区间为2026年4月7日至2026年4月10日,符合回购方案中关于实施期间的要求。公司通过回购股份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7,866,4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9666%,最高成交价为28.0708元/股,最低成交价为25.00元/股,累计成交总金额为207,998,163.20元(含交易费用)。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回购总金额已达到回购方案中的回购金额下限,且未超过回购金额上限,符合公司既定的回购股份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已实施完毕。
二、本次回购实施情况与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的说明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回购价格、回购股份数量、回购实施期限等均符合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回购股份方案。回购金额已达回购方案中的回购金额下限,且未超过回购金额上限,公司已按披露的回购股份方案完成回购,实际执行情况与披露的回购股份方案不存在差异。
三、回购股份方案的实施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有利于进一步健全公司的长效激励机制,将充分调动核心员工的积极性,提高公司凝聚力和竞争力,促进公司的长远发展。本次回购股份的顺利实施有利于保护广大投资者利益,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信心,维护公司资本市场的形象。
本次股份回购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经营、研发、债务履行能力等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回购实施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股权分布情况仍然符合上市的条件。
四、回购实施期间相关主体买卖股票情况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自公司首次披露回购方案之日起至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前一日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五、预计股份变动情况
本次回购股份数量为7,866,400股,假设本次回购股份全部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并全部锁定,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六、回购股份实施的合规性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数量、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间段均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相关规定,具体说明如下: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公司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七、已回购股份的后续安排
公司本次回购的股份全部存放于公司开立的回购股份专用证券账户,存放期间不享有股东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质押等相关权利。
根据公司回购方案,本次回购的股份将全部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若公司未能在本次回购完成后的36个月内实施上述用途,未使用的股份将在依法履行程序后予以注销。公司将根据回购股份后续处理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相关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投资。
特此公告。
宁波华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4月14日
扫一扫,即可下载
扫一扫 加关注
扫一扫 加关注
喜欢文章
给文章打分





0/
版权所有证券日报网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7567号京ICP备17054264号
证券日报网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务请仔细阅读法律申明,风险自负。
证券日报社电话:010-83251700网站电话:010-83251800网站传真:010-83251801电子邮件:xmtzx@zqrb.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