稿件搜索

深圳市建艺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资产重组相关方应收款项 回款承诺履行情况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789证券简称:*ST建艺公告编号:2026-038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大资产重组的基本情况

  2022年,深圳市建艺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建艺集团”)以支付现金的方式,向广东建星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星控股”)、蔡光、王爱志、万杰等交易对方购买其持有的广东建星建造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星建造”)80.00%股权,交易金额为72,000.00万元。

  2022年12月14日,交易对方已将其持有的标的公司80%股权过户至本公司名下,标的公司已就本次标的资产过户完成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二、应收账款补偿承诺

  根据建艺集团与交易对方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建星控股负责追收建星建造2021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应收款项净额(房建项目质保金除外)。

  上述总额自标的股权交割之日起在2024年12月31日前收回70%、在2026年12月31日前收回至90%、在2029年12月31日前收回至100%。若逾期未能收回,则建星控股、蔡光、王爱志、万杰应在上述每个年度审计报告出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按照届时实际已收回的金额与上述应收款及其他应收款项所约定的收回比例对应金额的差额承担坏账损失并以现金方式按对应年度支付给建艺集团,该等责任是连带责任,建艺集团可要求建星控股、蔡光、王爱志、万杰任何一方履行,各方履行后可向未履行的一方追偿。

  若在建星建造2030年度审计报告出具日前,上述除房建项目质保金外的逾期的应收款项及其他应收款项被收回,则按照收回情况,建艺集团将上述来自建星控股、蔡光、王爱志、万杰补偿款返还给建星控股、蔡光、王爱志、万杰,若在建星建造2030年度审计报告出具日前,上述逾期的应收款项仍未被收回,则上述补偿款不再返还。

  三、应收账款回收情况及承诺完成情况

  根据2026年4月10日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重大资产重组业绩承诺相关应收款项回收情况说明的审核报告》(德皓核字[2025]00000882号),截至2024年12月31日,建星建造对2021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应收款项回收情况如下:

  

  注1:

  (1)对于2021年12月31日工程款相关的应收款项,包括应收账款、合同资产等,就收回对应工程项目的款项纳入回款金额中统计。

  (2)对于2021年12月31日非工程款相关的应收款项,包括备用金、往来款、代垫款项等,就收回对应客户或员工的款项纳入回款金额中统计。

  注2:

  应收款项具体回款确认原则如下:

  (1)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回款方式包括:客户银行转账,应收账款保理回款,开立银行承兑汇票或商业承兑汇票并通过背书、贴现或到期兑付后确认回款,“工抵房”方式回款,以及应收款款项与应付款项抵账确认回款等。

  1)应收账款保理回款或承兑汇票贴现回款:以应收账款减少金额确认回款金额(即以未扣除贴现或保理手续费的金额作为回款金额);

  2)“工抵房”方式回款:以抵款房产完成网签后,确认回款。

  3)应收账款与应付款项抵账确认回款:如抵账方为客户(如应付客户工程现场水电费、履约保证金等零星费用)的,以与客户确认的结算单据确认回款,回款金额按照未扣除应付客户费用的金额确认;如抵账方为第三方供应商,以三方签订的债权债务转让协议时点作为回款时点;

  4)承兑汇票未到期贴现或背书方式回款:以承兑汇票到期兑付情况分析确认应收款项回收情况,如承兑汇票到期未完成兑付的,不确认应收款项回款;退票转入应收账款后,以其他方式回款的,按其他方式重新确认回款情况。

  5)纳入应收账款回款的款项,以收回的基准日前形成的应收款项为原则进行回款统计。对于请款报告、回款单据中无法区分收回的进度款期数归属的,按照同一客户、同一项目、同一合同下进度结算情况,以基准日应收款项余额为限,以“先进先出”方式统计该项目回款情况。

  (2)合同资产回款,公司合同资产回款的账务处理,先根据合同约定的结算时点,达到收款条件的合同资产,转入应收账款科目并完成后续收款账务处理。合同资产科目回款以实质回款为原则,进行回款统计。

  此外,对于工程结算过程中的产值核减导致合同资产或应收账款减少的,不纳入应收账款回款统计。

  综上,截至2024年12月31日,建星建造应收账款收回未达到承诺要求,对应未收回余额为45,140,600.40元,触发《股权转让协议》追偿条款,建星控股应根据相关约定于2025年6月10日前补偿金额为45,140,600.40元。

  四、应收账款承诺补偿完成情况

  根据2026年4月10日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重大资产重组业绩承诺相关应收款项回收情况说明的审核报告》(德皓核字[2026]00000808号),截至2025年4月30日,建星建造对2021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应收款项回收情况如下:

  

  注1:

  (1)对于2021年12月31日工程款相关的应收款项,包括应收账款、合同资产等,就收回对应工程项目的款项纳入回款金额中统计。

  (2)对于2021年12月31日非工程款相关的应收款项,包括备用金、往来款、代垫款项等,就收回对应客户或员工的款项纳入回款金额中统计。

  注2:

  应收款项具体回款确认原则如下:

  (1)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回款方式包括:客户银行转账,应收账款保理回款,开立银行承兑汇票或商业承兑汇票并通过背书、贴现或到期兑付后确认回款,“工抵房”方式回款,以及应收款款项与应付款项抵账确认回款等。

  1)应收账款保理回款或承兑汇票贴现回款:以应收账款减少金额确认回款金额(即以未扣除贴现或保理手续费的金额作为回款金额);

  2)“工抵房”方式回款:以抵款房产完成网签后,确认回款。

  3)应收账款与应付款项抵账确认回款:如抵账方为客户(如应付客户工程现场水电费、履约保证金等零星费用)的,以与客户确认的结算单据确认回款,回款金额按照未扣除应付客户费用的金额确认;如抵账方为第三方供应商,以三方签订的债权债务转让协议时点作为回款时点;

  4)承兑汇票未到期贴现或背书方式回款:以承兑汇票到期兑付情况分析确认应收款项回收情况,如承兑汇票到期未完成兑付的,不确认应收款项回款;退票转入应收账款后,以其他方式回款的,按其他方式重新确认回款情况。

  5)纳入应收账款回款的款项,以收回的基准日前形成的应收款项为原则进行回款统计。对于请款报告、回款单据中无法区分收回的进度款期数归属的,按照同一客户、同一项目、同一合同下进度结算情况,以基准日应收款项余额为限,以“先进先出”方式统计该项目回款情况。

  (2)合同资产回款,公司合同资产回款的账务处理,先根据合同约定的结算时点,达到收款条件的合同资产,转入应收账款科目并完成后续收款账务处理。合同资产科目回款以实质回款为原则,进行回款统计。

  此外,对于工程结算过程中的产值核减导致合同资产或应收账款减少的,不纳入应收账款回款统计。

  根据《股权转让协议》的约定条款:“若在建星建造2030年度审计报告出具日前,上述除房建项目质保金外的逾期的应收款项及其他应收款项被收回,则按照收回情况,建艺集团将上述来自建星控股、蔡光、王爱志、万杰补偿款返还给建星控股、蔡光、王爱志、万杰,若在建星建造2030年度审计报告出具日前,上述逾期的应收款项仍未被收回,则上述补偿款不再返还。”截至2025年4月30日,鉴于建星建造应收账款收回金额为2,264,385,235.29元,已超过《股权转让协议》中约定的建星控股负责追收建星建造2021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应收款项净额(房建项目质保金除外)的70%,符合公司应将补偿款进行返还的规定,故若建星控股于2025年6月10日前向公司支付补偿款,则公司需要将相应的补偿款进行足额返还。经公司及建星控股协商,结合建星建造应收账款实际收回的情况,建星控股无需以现金向公司支付应收账款承诺的补偿款,公司亦无需返还相应的补偿款,各方已履行相应责任。

  特此公告。

  深圳市建艺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13日

  

  证券代码:002789证券简称:*ST建艺公告编号:2026-039

  深圳市建艺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补充审议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风险提示:公司暂未取得宁夏建艺宝隆矿业有限公司的相关财务数据,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一、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概述

  2018年-2019年期间,公司子公司宁夏建艺矿业有限公司的员工周殿甲为发展公司业务,通过其个人与其妻子尚华(曾为公司子公司宁夏建艺矿业有限公司员工)及其关联企业宁夏建艺宝隆矿业有限公司向宁夏建艺矿业有限公司合计借款 1,153.00 万元,据与相关人员了解,该借款系当时宁夏建艺矿业有限公司为新拓展矿业业务向其提供的业务拓展专项周转金,已履行内部资金支付相关审批程序,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规规定,上述交易事项构成对外提供财务资助。

  为进一步规范审批流程,针对上述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事项,公司于2026年4月1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充审议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本次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被资助对象的基本信息

  (一)周殿甲,身份证号码:642224197312******

  (二)尚华,身份证号码:640102198412******

  (三)宁夏建艺宝隆矿业有限公司

  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403243526662795

  2、法定代表人:周殿甲

  3、注册资本:618 万元 人民币

  4、成立日期:2015年8月13日

  5、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

  6、住所:同心县兴隆乡新生村

  7、经营范围:石膏矿石、建筑石膏粉、陶瓷模具石膏粉、高强石膏粉、高强石膏板的加工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8、股权结构:自然人周殿甲持有宁夏建艺宝隆矿业有限公司100%股权

  9、财务情况:无法取得该公司主要财务数据。

  10、经查,目前宁夏建艺宝隆矿业有限公司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上述被资助对象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财务资助的背景及进展

  2018年-2019年期间,公司子公司宁夏建艺矿业有限公司的员工周殿甲为发展公司业务,通过其个人与其妻子尚华(曾为公司子公司宁夏建艺矿业有限公司员工)及其关联企业宁夏建艺宝隆矿业有限公司向宁夏建艺矿业有限公司合计借款 1,153.00 万元,据与相关人员了解,该借款系当时宁夏建艺矿业有限公司为新拓展矿业业务向其提供的业务拓展专项周转金。

  截至目前,上述款项尚未回收。公司子公司宁夏建艺矿业有限公司已向隆德县人民法院、同心县人民法院对周殿甲、尚华及宁夏建艺宝隆矿业有限公司提起诉讼,要求相关方偿还借款本金及利息。

  截至目前,相关案件已经受理,正在审理中。

  四、累计提供财务资助金额及逾期金额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对外提供的财务资助余额为 7,452.86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9.28%,逾期未收回的财务资助金额为 7,452.86 万元。

  五、其他说明

  上述财务资助事项属于历史遗留问题,由于当时公司相关人员未能准确判断并告知,导致上述财务资助未能在事前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增加了公司的资金安全风险。公司将进一步加强内部管控,完善财务资金管理审批制度和流程,提升资金管理规范性,加强内控制度的检查和监督,防范类似情况再次发生。

  公司已积极采取法律手段进行追偿,尽最大努力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目前,公司生产经营正常,上述财务资助逾期情况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并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深圳市建艺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13日

  

  证券代码:002789证券简称:*ST建艺公告编号:2026-037

  深圳市建艺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建艺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于2026年4月10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会议通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全体董事。会议应出席表决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豁免董事会会议通知期限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遇有紧急事由需即刻作出决议的,可以通过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通讯方式随时通知召开临时会议,公司董事会同意《关于豁免董事会会议通知期限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 审议通过《关于重大资产重组相关方应收款项回款承诺履行情况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重大资产重组相关方应收款项回款承诺履行情况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 审议通过《关于补充审议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补充审议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建艺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13日

证券日报APP

扫一扫,即可下载

官方微信

扫一扫 加关注

官方微博

扫一扫 加关注

喜欢文章

0

给文章打分

本文得分 :0
参与人数 :0

0/500

版权所有证券日报网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7567号京ICP备17054264号

证券日报网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务请仔细阅读法律申明,风险自负。

证券日报社电话:010-83251700网站电话:010-83251800网站传真:010-83251801电子邮件:xmtzx@zqrb.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