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810 证券简称:山东赫达 公告编号:2026-014
债券代码:127088 债券简称:赫达转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股票代码:002810,股票简称:山东赫达;
2、债券代码:127088,债券简称:赫达转债;
3、可转债发行日期:2023年7月3日;
4、可转债转股价格:人民币16.76元/股;
5、可转债转股时间:2024年1月8日至2029年7月2日;
6、可转债票面利率:第一年0.20%,第二年0.50%,第三年1.00%,第四年1.50%,第五年2.00%,第六年3.00%。
山东赫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自2026年3月30日至2026年4月13日,已有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不低于“赫达转债”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即21.79元/股),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三十个交易日中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将会触发《山东赫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中约定的有条件赎回条款。
若触发有条件赎回条款,公司将于触发条件当日召开董事会,审议决定是否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广大投资者详细了解公司《募集说明书》中可转债有条件赎回条款的相关约定,及时关注公司后续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基本情况
(一)可转债发行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山东赫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099号),公司于2023年7 月3日公开发行了 600.00万张可转债,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 60,000.00万元,期限6年。
(二)可转债上市情况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同意,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已于 2023年7月19日起在深交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赫达转债”,债券代码“127088”。
(三)可转债转股期限
根据《募集说明书》等有关规定,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自可转债发行结束之日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2024年1月8日)起至可转债到期日(2029年7月2日)止。
(四)可转债转股价格调整情况
根据有关规定和《募集说明书》的约定,“赫达转债”初始转股价格为17.40元/股。
1、根据公司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回购注销29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413,000股限制性股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已于2024年3月6日办理完成上述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事宜,公司总股本由342,112,040股调整为341,699,040股(未考虑可转债转股的影响)。回购注销完成后,“赫达转债”的转股价格由17.40元/股调整为17.39元/股,转股价格调整生效日期为 2024年3月 7日。
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4年3月7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调整可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2)。
2、根据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341,704,139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00元(含税)。
根据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调整的相关条款,“赫达转债”的转股价格由17.39元/股调整为17.19元/股,转股价格调整生效日期为 2024年7月 5日。
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4年7月1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可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3)。
3、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三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以下简称“第三期激励计划”),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第三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第三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了授予股份的登记工作,本次共计向116名激励对象授予643万股股票,授予价格为6.66元/股。
上述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后,“赫达转债”的转股价格由17.19元/股调整为17.00元/股,转股价格调整生效日期为 2024年11月 28日。
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4年11月27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调整赫达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86)。
4、根据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司2024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348,136,854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50元(含税)。
根据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调整的相关条款,“赫达转债”的转股价格由17.00元/股调整为16.85元/股,转股价格调整生效日期为 2025年1月 3日。
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4年12月26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可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91)。
5、根据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司2025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分红派息实施公告日总股本348,136,913股、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的1,777,102股后的346,359,811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0元(含税)。
根据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调整的相关条款,“赫达转债”的转股价格由16.85元/股调整为16.75元/股,转股价格调整生效日期为 2025年9月17日。
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5年9月11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可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74)。
6、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及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第三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回购注销因离职不再符合激励条件的6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230,000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6.41元/股。
上述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工作完成后,“赫达转债”的转股价格由16.75元/股调整为16.76元/股,转股价格调整生效日期为 2025年12月 9日。
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5年12月9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注销完成可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100)。
(五)回售情况
公司于2025年7月4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25年7月23日召开“赫达转债”2025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和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募集说明书》的约定,“赫达转债”的附加回售条款生效。本次回售申报期为 2025年8月4日至2025年8月8日,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回售申报汇总》及《证券回售付款通知》,“赫达转债”(债券代码:127088)本次回售有效申报数量为 40张,回售金额为 4,003.52 元(含息、税)。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13 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赫达转债回售结果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64)。
二、可转债有条件赎回条款
根据《募集说明书》约定,“赫达转债”有条件赎回条款如下: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①在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
②当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未转股余额不足3,000万元时。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三、关于预计触发有条件赎回条款的具体说明
2026年3月30日至2026年4月13日,公司股票已有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不低于“赫达转债”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即21.79元/股)。
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三十个交易日中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将触发“赫达转债”有条件赎回条款。若触发有条件赎回条款,公司将于触发条件当日召开董事会审议决定是否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其他
公司将根据《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2025 年修正)》《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可转换公司债券(2025 年修订)》等相关规定和《募集说明书》的约定,于触发“赫达转债”赎回条款后确定本次是否赎回“赫达转债”,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投资者对上述内容如有疑问,请拨打公司投资者联系电话:0533-6696036进行咨询。
投资者如需了解更多“赫达转债”的其他相关内容,请查阅 2023年6月29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山东赫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特此公告。
山东赫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六年四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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