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010 证券简称:福光股份 公告编号:2026-012
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福建省国有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保证向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福建福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福建省国有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资公司”)拟以其持有的部分本公司股票为标的,面向专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可交换债券”),为保障本次可交换债券持有人交换标的股票或本次可交换债券本息按照约定如期足额兑付,国资公司拟将8,500,000股本公司股票作为担保及信托财产,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办理相关担保及信托登记。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4月10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和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上披露的《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拟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申请办理股份担保及信托登记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1)。
2026年4月13日,公司收到国资公司通知,国资公司与本次可交换债券受托管理人国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新证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已办理完成股票的担保及信托登记,将国资公司持有的8,500,000股本公司股票,划入“福建国资-国新证券-26闽资EB担保及信托财产专户”(以下简称“担保及信托专户”),由国新证券作为名义持有人,并以担保及信托专户作为证券持有人登记在公司证券持有人名册上。在行使担保及信托登记的股份表决权时,国新证券将根据国资公司的意见办理,但不得损害本次可交换债券持有人的利益。
本次担保及信托登记完成后,不会导致本公司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本公司生产经营、公司治理产生不利影响。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国资公司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19,202,416股,占本公司总股本11.96%,国资公司直接持股变动情况详见本公司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和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上披露的《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权益变动触及1%刻度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6-013);担保及信托专户持有本公司股份8,500,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5.29%。
公司将持续关注国资公司本次可交换公司债券发行情况及后续进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福建福光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4月14日
证券代码:688010 证券简称:福光股份 公告编号:2026-013
福建福光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权益变动
触及1%刻度的提示性公告
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福建省国有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重要内容提示: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基本信息
1.身份类别
2.信息披露义务人信息
3.一致行动人信息
注:福建福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福建省国有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资公司”)拟以其持有的部分本公司股票为标的,面向专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为保障本次可交换债券持有人交换标的股票或本次可交换债券本息按照约定如期足额兑付,国资公司与本次可交换债券受托管理人国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新证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已办理完成股票的担保及信托登记,将国资公司持有的8,500,000股本公司股票,划入“福建国资-国新证券-26闽资EB担保及信托财产专户”(以下简称“担保及信托专户”),由国新证券作为名义持有人,并以担保及信托专户作为证券持有人登记在公司证券持有人名册上。在行使担保及信托登记的股份表决权时,国新证券将根据国资公司的意见办理,但不得损害本次可交换债券持有人的利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和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上披露的《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拟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完成股份担保及信托登记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2)。
二、 权益变动触及1%刻度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2026年4月13日收到持股5%以上股东国资公司出具的《福建省国有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关于股份减持进展的告知函》。2026年4月10日,国资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368,53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23%,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1,211,3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75%,国资公司持有公司股份数量由29,282,254股变动至27,702,41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由18.24%减少至17.25%,权益变动触及1%刻度,具体情况如下:
注:以上数据如有尾差的,系四舍五入所致。
三、 其他说明
(一)本次权益变动为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国资公司履行此前披露的股份减持计划所致,不触及要约收购。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2月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6-004)。
(二)本次权益变动为持股5%以上非第一大股东减持,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三)本次权益变动不涉及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
(四)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国资公司的股份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公司将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福建福光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4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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