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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若羽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3010          证券简称:若羽臣         公告编号:2026-019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 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时间:

  (1)现场会议:2026年4月14日(周二)14:30

  (2)网络投票:2026年4月14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4月14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4月14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鼎新路8号欢聚大厦39楼会议室

  3、会议召集人:广州若羽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4、投票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股东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社会公众股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

  5、会议主持人:董事王文慧女士(公司董事长王玉先生因工作原因无法现场主持会议,经过半数董事推举由董事王文慧女士主持)。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本次会议现场和网络出席的股东和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304人,代表股份数为165,278,18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3.9644%。

  其中:现场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7人,代表股份数为139,567,36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5.5696%。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297人,代表股份25,710,82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3947%。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的中小股东和股东授权委托代表(除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299人,代表股份数为25,712,72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3954%。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2人(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代表股份1,9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6%。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97人,代表股份25,710,82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3947%。

  截至本次股东会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为311,059,476股,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累计回购股份数量为4,786,738股,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股东会表决权,因此,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306,272,738股。

  (三)公司全体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会议,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并见证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公司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165,202,84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44%;反对43,5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64%;弃权31,76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8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9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5,637,38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070%;反对43,5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95%;弃权31,76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8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35%。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会议听取了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2、审议通过 《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65,206,36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65%;反对44,8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72%;弃权26,94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5,640,90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207%;反对44,8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45%;弃权26,94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48%。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3、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65,202,04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39%;反对45,8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78%;弃权30,26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8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8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5,636,58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039%;反对45,8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84%;弃权30,26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8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77%。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4、逐项审议通过《关于2026年度公司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4.01《关于2026年度王玉先生薪酬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1,590,5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423%;反对97,5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074%;弃权47,70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27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03%。

  其中关联股东王玉(持有表决权股份93,864,140股)、王文慧(持有表决权股份13,335,840股)和天津雅艺生物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表决权股份26,342,400股)回避表决。王玉、王文慧为公司董事,系夫妻关系;天津雅艺生物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是由王玉、王文慧合计持股100%的有限合伙企业。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5,567,46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351%;反对97,5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794%;弃权47,70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27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55%。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4.02《关于2026年度王文慧女士薪酬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1,590,5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423%;反对75,6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384%;弃权69,60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32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193%。

  其中关联股东王玉(持有表决权股份93,864,140股)、王文慧(持有表决权股份13,335,840股)和天津雅艺生物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表决权股份26,342,400股)回避表决。王玉、王文慧为公司董事,系夫妻关系;天津雅艺生物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是由王玉、王文慧合计持股100%的有限合伙企业。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5,567,46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351%;反对75,6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943%;弃权69,60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32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707%。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4.03《关于2026年度徐晴女士薪酬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59,438,92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89%;反对75,0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70%;弃权70,40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27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41%。

  其中关联股东徐晴(持有表决权股份5,693,800股)回避表决。徐晴为公司董事。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5,567,26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343%;反对75,0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919%;弃权70,40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27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738%。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4.04《关于2026年度庞小龙先生薪酬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65,132,72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20%;反对75,0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54%;弃权70,40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27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2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5,567,26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343%;反对75,0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919%;弃权70,40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27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738%。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4.05《关于2026年度黄添顺先生薪酬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65,131,72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14%;反对76,0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60%;弃权70,40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27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2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5,566,26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304%;反对76,0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958%;弃权70,40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27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738%。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4.06《关于2026年度张春艳女士薪酬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65,138,22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53%;反对76,0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60%;弃权63,90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27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8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5,572,76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557%;反对76,0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958%;弃权63,90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27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485%。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4.07《关于2026年度郑颖女士薪酬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65,138,22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53%;反对76,0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60%;弃权63,90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27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8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5,572,76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557%;反对76,0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958%;弃权63,90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27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485%。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5.00审议通过《关于变更经营范围、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65,209,66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85%;反对37,3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26%;弃权31,14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9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8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5,644,20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335%;反对37,3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54%;弃权31,14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9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11%。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6.00逐项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及制定公司部分内部治理制度的议案》;

  6.01《关于修订<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65,050,76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624%;反对203,4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31%;弃权23,94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9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4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5,485,30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155%;反对203,4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914%;弃权23,94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9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31%。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6.02《关于修订<重大经营与投资决策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65,050,76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624%;反对205,7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45%;弃权21,64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9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3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5,485,30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155%;反对205,7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003%;弃权21,64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9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42%。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6.03《关于制定<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65,188,75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59%;反对57,5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48%;弃权31,889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2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9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5,623,29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522%;反对57,5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38%;弃权31,889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2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4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邵芳律师、叶可安律师

  (三)公司本次股东会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广州若羽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广州若羽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州若羽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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