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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联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 为全资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 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001326       证券简称:联域股份       公告编号:2026-019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公司及子公司未对合并报表范围外的公司提供担保,也不存在逾期担保。

  2、 本次担保是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进行的担保,本担保事项主要用于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满足其业务发展需要,风险可控。

  一、 担保情况概述

  深圳市联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联域股份”)于2025年8月26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25年9月16日召开的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部分控股子公司申请的综合授信提供合计不超过人民币180,000万元(或等值外币)的担保。同时,上述担保额度生效后,公司过往经批准但尚未使用的担保额度自然失效。详细内容请见公司于2025年8月28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

  二、担保情况进展

  近日,公司分别与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以下简称“上海银行”)、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以下简称“华夏银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约定为深圳市联域进出口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进出口”)与上海银行、华夏银行签署的主合同项下所形成的最高债权本金为人民币壹亿元、柒仟伍佰万元的债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三、本次担保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四、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深圳市联域进出口有限公司

  2、注册资本:100万元人民币

  3、成立时间:2025-06-06

  4、公司法定代表人:甘周聪

  5、公司注册地址:深圳市宝安区燕罗街道罗田社区象山大道172号11栋101

  6、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照明器具销售;五金产品批发;货物进出口;金属结构销售;日用百货销售;照明器具生产专用设备销售;充电桩销售;模具销售;新能源汽车换电设施销售;机动车充电销售;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新能源汽车整车销售;新能源汽车电附件销售;电池销售;太阳能热发电产品销售;太阳能热发电装备销售;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储能技术服务;电池零配件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经营项目:无。

  6、股权结构:公司直接持股100%。

  7、被担保人深圳市联域进出口有限公司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经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8、深圳进出口最近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为: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以上数据保留两位小数,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为计算过程中四舍五入所致。

  五、担保协议主要内容

  (一)上海银行最高额保证合同

  1、债权人: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2、债务人:深圳市联域进出口有限公司

  3、保证人:深圳市联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4、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5、主债权:债权人与债务人在债权确定期间所订立的一系列(含一种或数种的联合)综合授信、贷款、项目融资、贸易融资、贴现、透支、保理、拆借和回购、贷款承诺、保证、信用证、票据承兑等业务项下具体合同(以下均简称为“主合同”)所形成债权本金(包括借款本金、贴现款、垫款等)。

  6、担保的最高主债权限额:本合同项下担保的主债权余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壹亿元整(敞口捌仟万)。

  7、保证范围:主债权本金、利息、罚息、违约金、赔偿金以及主合同项下应缴未缴的保证金;与主债权有关的所有银行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开证手续费、信用证修改费、提单背书费、承兑费、托收手续费、风险承担费);债权及/或担保物权实现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用、诉讼费用、保全费、执行费、律师费、担保物处置费、公告费、拍卖费、过户费、差旅费等)以及债务人给债权人造成的其他损失。

  8、保证期间:(1)主合同项下每笔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三年。若主合同项下债务被划分为数部分(如分期提款),且各部分的债务履行期不相同,则保证期间为最后一笔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三年。因债务人违约,债权人提前收回债权的,保证人应当提前承担保证责任。(2)贷款、项目融资、贴现、透支、拆借的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为各主合同约定的到期还款日。(3)信用证、保函的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为债权人开立的付款通知中规定的付款日。(4)进出口信用证押汇、出口托收押汇、出口发票贴现、打包贷款的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为合同约定的融资到期日。(5)若债权人和债务人协商对债务进行展期的,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为展期到期日,若债权人宣布债务提前到期的,届满之日为被宣布的提前到期日。(6)保证人对债务人缴纳、增缴保证金承担担保责任的期间为债权人要求债务人缴纳之日起三年;若债权人分次要求的,则为最后一次要求缴纳、增缴之日起三年。(7)部分或全部债务履行期届满,债权人未受清偿的,债权人均有权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二)华夏银行最高额保证合同

  1、债权人: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2、债务人:深圳市联域进出口有限公司

  3、保证人:深圳市联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4、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5、主合同:债权人与债务人签订的《最高额融资合同》,该合同与其项下发生的具体业务合同共同构成本合同的主合同。

  6、担保的最高债权额:人民币柒仟伍佰万元整。

  7、保证范围:主债权本金、利息、逾期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汇率损失(因汇率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以及鉴定费、评估费、拍卖费、诉讼费、仲裁费、公证费、律师费等乙方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合理费用以及其他所有主合同债务人的应付费用。

  8、保证期间:三年。(1)任何一笔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早于或同于被担保债权的确定日时,对该笔债务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期间起算日为被担保债权的确定日;(2)任何一笔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晚于被担保债权的确定日时,对该笔债务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期间起算日为该笔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3)前款所述“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包括主合同债务人分期清偿债务的情况下,每一笔债务到期之日;还包括依据法律或主合同约定的债权人宣布主合同项下债务提前到期之日。(4)如主合同项下业务为信用证、银行承兑汇票、保函、提货担保,则垫款之日视为该笔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累计已审批担保额度为180,000万元,约占公司2024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147.11%。截至目前公司已实际签署担保合同的金额为73,100万元(含本次),占公司2024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59.74%。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担保的事项,也无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况。

  七、备查文件

  (一)《上海银行最高额保证合同》;

  (二)《华夏银行最高额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深圳市联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6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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