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56 证券简称:兆新股份 公告编号:2026-017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投资种类:低风险、流动性好、安全性高的金融机构理财产品及国债逆回购,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与衍生品交易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2、投资金额及投资期限: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之内(含一年),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其中,与非关联方的现金管理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2亿元,与公司第一大股东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以下简称“恒丰银行”)的现金管理额度不超过人民币0.8亿元,在使用期限内任一时点的理财金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得超过上述额度。
3、特别风险提示:公司购买的理财产品及国债逆回购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介入,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13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暨关联交易的议案》。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自有资金,在不影响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公司、控股子公司及控制的非法人组织计划使用人民币2亿元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的金融机构理财产品及国债逆回购,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与衍生品交易为目的的投资行为。其中,与非关联方的现金管理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2亿元,与公司第一大股东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以下简称“恒丰银行”)的现金管理额度不超过人民币0.8亿元。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之内(含一年)有效。上述资金额度在股东会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由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该额度范围内行使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暨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2026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以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并提交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联董事陈东先生已回避表决,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恒丰银行为公司的第一大股东,为公司的关联方,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本次关联交易额度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6.73%,不属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重组上市,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一、现金管理概述
1、现金管理的目的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正常经营、偿债能力和风险可控的前提下,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为公司与股东创造更大的收益。
2、现金管理的额度
公司、控股子公司及控制的非法人组织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资金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其中非关联方不超过人民币1.2亿元,关联方恒丰银行不超过人民币0.8亿元),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滚动使用,在使用期限内任一时点的理财金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得超过上述额度。
3、现金管理的品种
公司将对理财产品进行严格评估、筛选,选择低风险、流动性好、安全性高的金融机构理财产品(如:低风险银行理财、结构性存款等),或用于国债逆回购,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与衍生品交易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4、现金管理的期限
本次公司使用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投资期限为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之内(含一年)。
5、现金管理的资金来源
公司用于现金管理的资金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及控制的非法人组织的闲置自有资金,不涉及使用募集资金或银行信贷资金。
6、现金管理的实施方式
主要投向低风险、流动性好、安全性高的金融机构理财产品及国债逆回购,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与衍生品交易为目的的投资行为。在额度范围内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理财产品发行主体、明确理财金额、期间、选择理财产品品种、双方的权利义务、签署合同及协议等。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6002656300753
3、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
4、法定代表人:辛树人
5、注册资本:人民币11,120,962.9836万元
6、成立日期:1987年11月23日
7、经营范围:吸收人民币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结算;办理票据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同业拆借;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提供保管箱服务;外汇存款:外汇贷款;外汇汇款;外币兑换;国际结算;同业外汇拆借;外汇票据的承兑和贴现;外汇借款;外汇担保;结汇、售汇;发行和代理发行股票以外的外币有价证券;买卖和代理买卖股票以外的外币有价证券;自营外汇买卖;代客外汇买卖;资信调查、咨询、见证业务。(有效期限以许可证为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8、注册地址:济南市历下区泺源大街8号
9、股东及持股比例:
10、经查询,恒丰银行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11、关联关系:恒丰银行为公司第一大股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恒丰银行被认定为公司关联方。
12、主要财务数据:截至2025年9月30日,恒丰银行的资产总额15,687.26亿元,净资产1,406.61亿元,净利润45.36亿元(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三、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公司将根据实际需要,参照市场定价双方平等协商制定交易价格,签署相关协议,预期收益率按照公司购买的具体产品说明书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情况
自今年年初至本公告披露日,除本次关联交易外,公司与恒丰银行存在短期存款业务,利息为54,024.87元。除此之外,公司与恒丰银行不存在其他关联交易。
五、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
1、投资风险
公司购买的金融机构理财产品及国债逆回购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介入,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针对投资风险,拟采取风险控制措施如下:
(1)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坚持规范运作,有效防范风险。
(2)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选择信誉良好、风控措施严密、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的金融机构所发行的产品。
(3)由管理层在该额度范围内行使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具体实施部门要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4)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并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理财产品的购买及损益情况。
六、对公司的影响及其他说明
1、公司本次审议的现金管理为预计额度,并非实际发生额。
2、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日常运营所需流动资金、偿债资金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
3、公司使用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通过进行适度的低风险理财产品投资以及国债逆回购,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4、公司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等相关规定对自有资金现金管理业务进行相应的会计核算处理。
七、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的情况
董事会审议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前,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召开了公司2026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以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并发表意见如下:
本次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不超过人民币0.8亿元,向恒丰银行购买理财产品进行现金管理,属于低风险投资。恒丰银行的财务状况良好,经营规范,履约能力良好,交易风险低,有利于提高公司闲置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造成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在审议表决该事项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审核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有关规定,我们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八、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2026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六年四月十五日
证券代码:002256 证券简称:兆新股份 公告编号:2026-020
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小额快速融资相关事宜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13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小额快速融资相关事宜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决定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授权期限为2025年年度股东会通过之日起至2026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本次授权事宜包括以下内容:
1、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以下简称“小额快速融资”)的条件
授权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自查论证,并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2、发行股票的种类、数量和面值
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中国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发行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不超过发行前公司股本总数的30%。
3、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及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股票采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发行对象为符合监管部门规定的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合法投资组织等不超过35名的特定对象。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最终发行对象将根据申购报价情况,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股票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
4、定价方式或者价格区间
(1)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80%(计算公式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2)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属于《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的,其认购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8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所取得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因上市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本次授权董事会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5、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发行股份募集资金用途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2)本次募集资金使用不得为持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3)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后,不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新增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或者严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6、本次发行前的滚存利润安排
本次发行完成后,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将由公司新老股东按发行后的持股比例共享。
7、上市地点
在限售期满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8、决议有效期
决议有效期为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6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
9、对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具体事宜的授权
授权董事会在符合本议案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范围内全权办理与本次小额快速融资有关的全部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1)办理本次小额快速融资的申报事宜,包括制作、修改、签署并申报相关申报文件及其他法律文件;
(2)在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有权部门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调整和实施本次小额快速融资方案,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募集资金金额、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发行对象及其他与小额快速融资方案相关的一切事宜,决定本次小额快速融资的发行时机等;
(3)根据有关政府部门和监管机构的要求制作、修改、报送本次小额快速融资方案及本次发行上市申报材料,办理相关手续并执行与发行上市有关的股份限售等其他程序,并按照监管要求处理与本次小额快速融资有关的信息披露事宜;
(4)签署、修改、补充、完成、递交、执行与本次小额快速融资有关的一切协议、合同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保荐及承销协议、与募集资金相关的协议、与投资者签订的认购协议、公告及其他披露文件等);
(5)根据有关主管部门要求和证券市场的实际情况,在股东会决议范围内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安排进行调整;
(6)聘请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等中介机构,以及处理与此有关的其他事宜;
(7)于本次小额快速融资完成后,根据本次小额快速融资的结果修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及其他相关部门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新增股份登记托管等相关事宜;
(8)在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对再融资填补即期回报有最新规定及要求的情形下,根据届时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要求,进一步分析、研究、论证本次小额快速融资对公司即期财务指标及公司股东即期回报等影响,制订、修改相关的填补措施及政策,并全权处理与此相关的其他事宜;
(9)在出现不可抗力或其他足以使本次小额快速融资难以实施、或虽然可以实施但会给公司带来不利后果的情形,或者小额快速政策发生变化时,可酌情决定本次小额快速融资方案延期实施,或者按照新的小额快速政策继续办理本次发行事宜;
(10)发行前若公司因送股、转增股本及其他原因导致公司总股本变化时,授权董事会据此对本次发行的发行数量上限作相应调整;
(11)办理与本次小额快速融资有关的其他事宜。
本次议案须经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由董事会根据股东会的授权,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在授权期限内启动小额快速融资及启动该程序的具体时间,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申请方案,报请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后方可实施。公司将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四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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