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56 证券简称:兆新股份 公告编号:2026-013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13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审议程序
(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6年4月13日召开2026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25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为负数,不符合《公司章程》中规定的现金分红的条件,公司本次利润分配方案是考虑了公司经营业务发展的需要和公司流动资金的需求,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相关规定。因此,同意该预案,并同意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将该预案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6年4月13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目前的实际经营情况和未来发展需要,有利于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全体董事同意该预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三)尚需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尚需经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
二、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基本情况
经广东司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 2025 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为 42,587,745.48 元,2025 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为 66,624,586.63 元, 2025 年末合并报表的可供分配利润为-999,784,647.38 元,2025 年末母公司的可供分配利润为-1,037,147,523.39 元。公司母公司及合并报表可供分配利润均为负数。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考虑到公司未来发展规划,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三、2025年度现金分红方案的具体情况
(一)不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公司2025年度不派发现金红利,具体指标如下:
公司 2023年度、2024年度和 2025年度末公司合并报表和母公司报表中未分配利润均为负值,不满足现金分红条件,不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二)公司2025年度不派发现金红利的合理性说明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5.3.2条:“上市公司利润分配应当以最近一期经审计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为依据,合理考虑当期利润情况,并按照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孰低的原则确定具体的利润分配比例,避免出现超分配的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鉴于公司2025年末累计可分配利润为负值,不满足公司实施现金分红的条件,综合考虑公司长期的战略规划,为保障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和未来资金需求,公司董事会提出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四、备查文件
1、2026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2、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六年四月十五日
证券代码:002256 证券简称:兆新股份 公告编号:2026-014
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
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 R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适用 R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 R不适用
公司2025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为42,587,745.48元,2025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为66,624,586.63元,2025年末合并报表的可供分配利润为-999,784,647.38元,2025年末母公司的可供分配利润为-1,037,147,523.39元。公司母公司及合并报表可供分配利润均为负数。考虑到公司未来发展规划,公司2025年度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公司主营业务分属两个行业:(1) 公司精细化工领域业务为环保功能涂料及辅料、绿色环保家居用品、环保节能汽车养护用品以及相关气雾剂等精细化工产品及萘系高效减水剂、分散剂NNO、萘磺酸等化工新材料产品的研发、生产与销售。(2) 公司新能源领域业务为光伏电站投资、建设、运营和管理,属于光伏产业中的新能源光伏发电领域。
(一)精细化工行业
1、气雾剂行业
(1)气雾剂产品简介
在物理化学领域,当液体或固体微粒悬浮在气体中形成烟雾状态,则称其为气雾态(Aerosol)。由此发展得到的具有使含有有效成分的液体或固体与适宜抛射剂共同装封于具有特制阀门系统的耐压容器中,使用时借助抛射剂压力将内容物呈雾状物喷出包装形态被称之为气雾剂。气雾剂产品由气雾罐、气雾阀、内容物、抛射剂四部分组合而成,不同的内容物对应不同的气雾剂产品。
(2)气雾剂行业发展趋势
气雾剂产品呈现多样性和多元化发展趋势,目前,气雾剂种类已超2,000种。按照国际上普遍采用的按应用领域划分的分类方法,气雾剂产品主要分为个人用品、汽车用品、家庭用品、涂料、食品、杀虫剂及其他等七大类,被广泛应用于国民经济各个行业,涵盖日化、食品、医药等多个领域。
全球气雾剂产量持续上升,根据FEA(欧洲气雾剂联合会)数据,2024年全球气雾剂产量约160亿罐,产量前五位国家分别是美国37.52亿罐,中国25.60亿罐,英国14.40亿罐,巴西12.25亿罐,德国9.32亿罐。
新兴市场行业扩增明显,从产品类型来看,欧美等主要气雾剂产品市场以对个人及家庭护理类产品消费为主。以欧洲市场为例,2024年气雾剂产量34.60亿罐(2024年起不含英国产量),其中个人护理占比47.8%,家居用品占比17.3%。从市场规模来看,欧洲、美国等传统气雾剂产销市场在过去10年间规模略有收缩,但新兴地区气雾剂产品市场增速明显。2014年至2024年的十年间,中国气雾剂产量从15.54亿罐增长到25.6亿罐,全球第二位。据美国《SPRAY》杂志2025年第10期电子期刊报道,中国食品气雾剂从2023年3,500万罐增加到2024年5,000万罐(增长42.86%),个人护理气雾剂从2023年4.6亿罐下降到2024年4.5亿罐(下降2.17%),品类占比排前三的分别是工业/技术汽车用品(19.53%)、油漆及涂料(19.33%)、个人护理(17.58%),个人护理、药品、食品的占比与欧美日本有大幅差距。
2、减水剂行业
(1)减水剂产品简介
减水剂是一种广泛应用于混凝土工程的外加剂,其中萘系减水剂是一种以萘磺酸盐甲醛缩合物为主要成分的高效减水剂,广泛应用于公路、桥梁、大坝、港口码头、隧道、电力、水利、民用建筑及装修建材等工程领域,尤其适用于流态混凝土、蒸养混凝土、高强混凝土、预应力钢筋混凝土以及需要早强、高耐久性的现浇和预制构件。
(2)减水剂行业发展趋势
中国减水剂行业正进入绿色化、高效化与智能化转型的关键阶段。其中萘系减水剂行业正通过技术升级与创新驱动实现高质量发展,呈现工艺优化与高效生产、功能化与高性能突破、绿色化转型加速、市场韧性支撑与海外拓展、定制化服务深化等趋势。
3、NNO系列分散剂行业
(1)产品介绍
NNO系列分散剂是以亚甲基双萘磺酸钠为核心的阴离子型高分子分散剂,其使用范围覆盖纺织印染(如分散染料、还原染料、活性染料的研磨及悬浮体轧染)、可湿性农药(增强草甘膦等活性成分分散性及耐雨水冲刷性)、涂料(优化颜料分散性及漆膜耐水性)、建筑材料(改善水泥流动性并降低用量)、水处理(炭黑及工业废水分散)、电镀(添加剂)以及塑料、皮革、橡胶、陶瓷等行业。产品具有分散性高效、耐环境性强、环保安全、工艺兼容性高等特点。
(2)NNO系列分散剂行业发展趋势
NNO系列分散剂行业呈现技术升级与国产替代加速、绿色化与可持续发展转型、全球化市场韧性增强、政策驱动与标准完善、应用领域多元化拓展等积极的发展趋势。
4、萘磺酸行业
(1)萘磺酸系列产品介绍
萘磺酸系列产品是一类重要的有机化工中间体及功能性助剂,其使用范围广泛覆盖染料与纺织行业、农药制剂、建筑材料、水处理与环保、生物医药与科研等多个领域。产品具备化学稳定性强、高效分散性、环保与安全性、工艺兼容性高等核心特性。未来,随着技术创新与环保需求升级,萘磺酸及其衍生物将继续巩固在高效能、高附加值领域的核心地位。
(2)萘磺酸行业发展趋势
萘磺酸行业作为有机化工领域的重要分支,近年来呈现出良好的发展态势。随着各行业对高性能化学品需求的持续攀升,萘磺酸及其衍生物的应用范围日益广泛,市场需求呈现出稳步增长的态势。
5、行业的周期性、季节性、区域性特征
(1)气雾剂行业
由于目前气雾剂产品广泛应用于日常生活的方方面面,需求具有一定的刚性,因此气雾剂行业没有明显的周期性和季节性。气雾剂行业具有一定的区域性特征,全球气雾剂产品主要产地集中于欧洲、美国和中国。
(2)减水剂行业、NNO分散剂行业、萘磺酸行业
减水剂行业、NNO分散剂行业和萘磺酸行业均属于精细化工领域,具有一定的相似性。这三个行业目前都没有明显的周期性特征,其需求主要受下游行业的经济发展状况和终端应用市场的消费量影响。在季节性方面,虽然减水剂行业在春节放假以及夏季高温时可能会对生产和销售产生一定影响,但随着行业的不断发展和下游行业的不断拓展,这种影响逐渐减弱。NNO分散剂行业和萘磺酸行业的生产和销售也没有明显的季节性特征,其下游行业如染料、农药、橡胶等,虽然在某些季节可能会有生产波动,但总体上对这两种产品的需求相对稳定。从区域性来看,这三个行业都集中于化工业较为发达的地区,如长三角、珠三角等地区,这些地区具有技术、资金、人才等优势,有利于行业的发展。
6、行业竞争情况及公司的行业地位
(1)精细化工行业竞争情况
精细化工行业技术要求高、新产品开发周期长且投入大。精细化工行业属于技术密集型、资金密集型行业,进入门槛较高。过去,欧美等发达国家在精细化工领域拥有技术优势和市场份额,国际化工巨头占据大部分高端市场,而国内企业主要集中在中低端市场。但近年来,以中国为代表的新兴市场快速发展,自主创新能力提高,产品质量提升,叠加成本优势,精细化工产业链呈现向新兴市场转移的趋势,新兴市场面临巨大的产业转移机会。目前,我国化工行业正由初、中级阶段向精细化工阶段过渡,产品结构逐步优化,高端产品将实现突破,国内企业通过技术创新和性价比优势逐步拓展国际市场份额。
(2)公司行业地位
公司深耕精细化工领域近30年,专注于气雾剂研发、生产和销售,拳头产品包括环保功能涂料及辅料、绿色环保家居用品、环保节能汽车养护用品及相关气雾剂产品。
公司系高新技术企业,深圳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作为业内最早从事气雾剂产品研发、生产的企业之一,公司多次受邀参与各类行业自律组织和行业规范的制定工作,主持或参与了制定《气雾剂产品测试方法》(GB/T14449-2017)、《气雾剂正丁烷(A-17)》(GB/T22024-2008)及《气雾剂级丙烷(A-108)》(GB/T22026-2008)共3项国家标准,《气雾漆》(BB/T0047-2018)、《气雾剂安全生产规程》(AQ3041-2011)及《汽车机械及动力系统清洗剂的有效性评价》(CAS244-2015)等共7项行业标准。
基于突出市场贡献和品牌影响力,公司先后获评“广东省最具核心竞争力企业”、“广东省现代产业500强”、“宝安区民营百强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等多项企业荣誉。
2006年,公司主导商标“7CF”被国家工商总局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成为行业中最早的中国驰名商标之一。2006年及2007年,公司商标“可立美”及“7CF”被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认定为“广东省著名商标”。公司亦是行业内较早通过ISO9001质量体系认证的企业之一,与全球前五强之一油漆企业建立了深度的产品生产加工贸易合作关系。公司面向全球,积极参与市场化竞争,产品远销欧美、东南亚等国家和地区,进一步提升了国际市场知名度,形成了良好的品牌形象、口碑和行业地位。
(二)新能源行业
1、新能源光伏发电行业
(1)新能源光伏发电行业简介
太阳能光伏发电是目前主要的太阳能利用方式,是利用光伏电池半导体界面光生伏特效应(亦称“光伏效应”,Photovoltaic Effect)将太阳光能直接转变为电能的一种技术。当光伏电池受到光照时,吸收光子,使得电池内的电荷分布状态发生变化进而形成电势差,最终实现将太阳能转换为电能。
根据设计与开发方式不同可将光伏发电站分为集中式光伏电站和分布式光伏电站两类。集中式光伏电站是指通过太阳能电池方阵产生大规模电能,并联入公共电网承担供电任务的光伏电站。该类电站产生的电能经逆变器转变为交流电,升压后并入电网高压侧,由电网公司收购并统一调度分配,通过电网向远距离终端用户供电。分布式光伏电站是指将光伏电池、逆变器等设备布置在用户周围闲置的屋顶等处,将产生的电力直接并入用户侧,余量联入电网的一类电站,具有就近发电、就近用电及不依赖于电网的特点。
(2)新能源光伏发电行业发展趋势
全球能源结构转型在“双碳目标”驱动下纵深推进,光伏发电行业进入从规模扩张向质量效益转型的新阶段,依托技术革新、政策引导与市场需求拉动,行业整体保持稳健发展态势,成为全球能源转型的核心支撑力量,同时为市场主体带来多元化发展机遇与竞争挑战。
随着全球清洁能源需求持续攀升,光伏发电市场规模持续扩大。根据国际可再生能源署(IRENA)发布的统计数据,截至2024年底,全球太阳能装机容量已达1865GW;国际能源署(IEA)预计,未来几年太阳能光伏仍将成为全球可再生能源装机增长的核心驱动力。这表明光伏发电在全球能源结构中地位愈发重要,正从补充能源向主力能源迈进。
在技术革新层面,钙钛矿叠层电池实验室转换效率持续提升,晶体硅电池效率稳步提升,极大地降低了光伏发电成本,使其市场竞争力显著增强;同时,锂电池储能与光伏系统融合日趋成熟,有效解决光伏间歇性问题,保障电力的稳定供应。
政策方面,各国政府持续出台政策鼓励光伏发电发展,我国政策重心转向产业引导与规范,“十四五”规划相关目标稳步落地,2025年风电光伏新增装机超4.3亿千瓦,可再生能源装机占比超六成。《关于深化新能源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的通知》(发改价格〔2025〕136号)正式出台并加快推进实施,推动新能源上网电量全面进入电力市场,建立可持续价格结算机制,分类施策稳定项目收益,同时完善市场交易与绿证机制,强化电—碳—证协同,整治行业无序竞争,推动行业向规范化、高质量、规模化发展。
在业务模式方面,光伏行业已迈入从“单一发电”向“集成融合、多能协同”转型的关键阶段,核心是推动光伏发电与储能、电网、算力、绿氢等产业深度融合,构建多能互补、智能调度的新型能源体系。全链路协同贯穿光伏产业链上下游全流程及能源生产、传输、存储、消纳各环节,形成多元协同发展格局。在此基础上,“光伏+”各类业态持续拓展,有效提升光伏电力消纳能力、拓宽行业发展空间,引导行业企业聚焦创新布局,推动行业从规模增长向质量效益转型,提升整体发展质量与综合竞争力。在促进光伏产业链体系发展、加快智能光伏产业创新升级、创造良好环境与社会效益等方面具有切实意义。
2、光伏EPC行业
(1)光伏EPC行业简介
光伏EPC是指工程总承包企业按照合同约定,承担光伏电站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试运行等全过程或若干阶段的工程服务。在这种模式下,业主方将光伏电站的建设任务整体委托给具有相应资质和能力的EPC总承包商,由其负责项目的整体规划、组织实施和风险控制,最终确保项目按时、按质、按预算完成。
(2)光伏EPC行业发展趋势
光伏EPC需求受光伏新增装机量影响。长期来看,我国能源电力结构向清洁化深度转型为光伏建设提供了明确的增量空间。根据全球能源互联网发展合作组织发布的《中国2030年能源电力发展规划研究及2060年展望》,预计我国2060年清洁能源装机量达77亿千瓦、占总装机量96%,其中光伏发电装机容量占比近47.4%,有望成为新型电力系统的重要发电主体。在此长期目标牵引下,国内光伏新增装机近年来持续保持高位运行:国家能源局披露2025年我国新增光伏装机约315.07GW,同比约增长13%—14%,创历史新高,直接支撑光伏EPC建设需求维持旺盛。展望未来,中国光伏行业协会在《2025—2026年中国光伏产业发展路线图》中预计,受2025年高基数与电力市场化机制深化等因素影响,2026年国内新增装机或阶段性回落至180GW—240GW,但预计2027年后重回上升通道,2030年国内新增装机规模有望达到270GW—320GW。总体而言,短期虽有阶段性波动,但在中长期高比例清洁能源装机目标与光伏主体电源定位下,国内光伏增量规模仍处于高位区间,光伏EPC建设需求具备持续支撑。
同时,海外市场EPC需求亦有望带来增量支撑。随着“一带一路”倡议持续推进,中国光伏EPC企业“出海”步伐有望加快,参与海外光伏电站建设的机会进一步增多;预计中国、欧洲、中东及东南亚等区域仍将是全球光伏装机的主要增量来源,海外订单与项目开工需求具备延续性,从而与国内高位装机形成共振,增强行业订单景气度与增长韧性。
3、行业的周期性、季节性、区域性特征
(1) 新能源光伏发电行业
新能源光伏发电行业呈现出一定的周期性、季节性和区域性特征。周期性方面,光伏行业兼具成长性与周期性,长期成长性由全球能源转型驱动,市场需求持续增长;中短期则受政策调整周期、供应链供需变化及技术迭代节奏等因素影响,导致行业出现周期性波动。季节性方面,受自然日照条件的直接影响,行业季节性特征具有普遍性。冬季昼短夜长、日照时长短、太阳高度角小,光伏电站发电量较少;春夏秋三季白昼日照时间充足、太阳高度角较大,发电量相应增加。区域性方面,全球光伏发电市场集中在中国、美国及欧洲等地区,其中我国光伏产业增长迅速,成为全球重要增长极。从国内分布来看,光照资源分布不均、区域经济发展水平差异、电网接入条件及地方政策不同,直接影响光伏发电项目的布局规划与发展质量,其中光照充足、经济基础较好、电网配套完善且有政策保障的地区,光伏项目布局更为集中、运营效益更为突出,发展更为成熟 。
(2)光伏EPC行业
光伏EPC行业与光伏发电企业的电站建设需求息息相关,整体受光伏行业周期影响。同时光伏EPC施工受气候条件影响,也存在一定的季节性特征。一般情况下,我国北方冬季的低温、雨雪天气会导致户外施工难度增加,因此光伏EPC项目通常在3-10月份进入施工高峰期,冬季进度放缓。另外光伏EPC行业也受太阳能资源分布、政策支持及地区经济发展水平的影响,具有一定的区域特征。
4、行业竞争情况及公司的行业地位
(1)新能源光伏发电行业竞争情况
当前,新能源光伏发电行业的竞争格局正经历深刻演变。随着技术进步推动度电成本持续下降,以及电力市场化改革的深化,竞争核心已从早期的资源获取与规模扩张,转向全生命周期的精细化运营、度电成本管控与综合服务价值创造。光伏发电行业的竞争主要集中于前期项目开发环节,对光照资源丰富、电网消纳条件良好、且具备多能协同潜力的优质项目的获取;以及后期运维环节,运维水平直接关联发电效率、运营成本及项目盈利稳定性,对专业运维技术及精细化管理能力提出较高要求。在此背景下,具备丰富项目开发经验、成熟运维体系及较强资源整合能力的企业,将在行业竞争中占据明显优势。
(2)公司行业地位
2014年起,公司正式开展新能源光伏发电业务,专注于太阳能光伏电站的投资、建设和运维管理,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在湖南、安徽、江西、浙江、宁夏及四川等多个省份运营和管理11座太阳能光伏电站,累计并网装机容量约133.33MW。2025年,公司光伏发电量达1.4亿kWh,已全部并网销售给国家电网及相关合作企业用户。依托多年积累的丰富项目开发经验与成熟的电站运维体系,以及自主研发的数字化运维平台,公司在光伏发电项目精细化管理、规模化运营及智慧化运维领域形成核心优势。公司将积极顺应行业趋势,推动从规模扩张向精益运营、从单一资产持有向“资产+数据+服务”综合智慧能源服务商的升级。重点布局源网荷储一体化及场景化新能源项目,探索“光-储-充”协同运营,同时推进光伏EPC业务,并将专业运维能力、智慧化运维经验深度融入全业务链条,形成“投资-建设-运维”闭环体系,持续提升业务板块盈利能力与可持续发展能力。
其中,公司自持运营管理的光伏电站具体如下表所示(截至本报告资产负债表日):
(3)光伏EPC行业的竞争情况及行业地位
光伏EPC行业市场参与者众多,大型光伏EPC企业凭借其规模化采购、产业链整合、资金技术方面的显著优势,在行业内占据主导地位。但公司凭借灵活的响应速度、精细化的成本管理和区域服务优势,在国内部分区域、部分细分领域具备一定的竞争优势。目前公司拥有电力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电力承装(修、试)许可二级等多项光伏EPC相关的关键施工资质,可以针对客户提出的不同需求以及多样化的施工场景,提供定制化的解决方案。凭借多年的市场积累和成功项目案例,公司在客户群体中树立了良好的品牌形象。
3、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 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R否
单位:元
(2) 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是 R否
4、股本及股东情况
(1) 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R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R不适用
(2)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R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3) 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5、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R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1)青海锦泰股权处置款的强制执行
2022年12月30日,兆新股份持有青海锦泰的股权已转让至青海霖航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海霖航”),青海霖航成为青海锦泰股东。兆新股份股权过户完成后不再持有青海锦泰任何股权。为实现后续股权转让款的顺利收回,兆新股份与青海锦泰的股东青海富康矿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康矿业”与青海霖航受同一主体实际控制)签订了股权质押合同,富康矿业将其持有青海锦泰的8.8793%股权质押给兆新股份,作为后续青海霖航支付股权转让款的担保。2024年4月3日,公司与富康矿业达成约定,补充质押其持有的青海锦泰6.1207%股权,已办理完成股权质押的工商登记。截至2024年12月31日,富康矿业质押给公司青海锦泰15%的股权。
2024年富康矿业未按协议约定时间支付股权转让款,公司管理层与富康矿业多次函件沟通,要求对方履约还款。公司于2024年8月28日根据编号为(2024)深证字第36030号、(2024)深证字第36031号公证债权文书所载内容,向广东省深圳市深圳公证处申请出具执行证书,请求依法确认被申请执行人即富康矿业支付债务本金人民币3.545亿元,并承担违约金、交易费用及一切合理费用。2024年12月2日,广东省深圳市深圳公证处做出执行证书((2024)深证字第99571号),书面确认执行标的及债权情况。
2024年12月26日,公司委托青海致琨律师事务所向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提起强制执行申请,并申请对富康矿业所持青海锦泰15%股权进行司法拍卖。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5年1月7日受理了该案,案号为(2025)青01执10号。青海省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5年8月23日10时至2025年8月24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阿里巴巴司法拍卖网络平台对富康矿业持有青海锦泰对应出资额为人民币3,036.6421万元(折合持股比例为15%,市场价值约6亿元)的股权进行公开拍卖。
此司法拍卖一拍、二拍、变卖均因无人竞买而流拍。公司已于2025年11月13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25年12月1日召开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拟通过司法程序接受青海锦泰股权以股抵债并与股东方签署战略合作的议案》。公司拟通过司法程序接受以富康矿业持有的青海锦泰15%股权抵偿对应富康矿业需支付公司的债务本金人民币3.545亿元,以及违约金、交易费用及一切合理费用。
公司于2025年12月9日收到青海省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2025)青01执10号之三,裁定内容如下:
1、被执行人青海富康矿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持有青海锦泰钾肥有限公司15%股权的所有权自本裁定书送达申请执行人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之日起转移;
2、申请执行人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可持本裁定书到有关机构办理相关产权过户登记手续;
3、解除对被执行人青海富康矿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持有青海锦泰钾肥有限公司15%股权的冻结措施。
2025年12月24日,公司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系统查询获悉,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已按照青海省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2025)青01执10号之三中的要求办理完成青海锦泰股权变更登记手续。本次股权变更完成后,公司持有青海锦泰15%股权,青海锦泰成为公司参股子公司。
(2)售后回购融资及非金融机构融资的清偿情况
2024年11月,兆新股份与深圳市瀚澄投资咨询有限公司签订《合伙份额售后回购协议》,约定兆新股份将深圳市日新房地产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20%合伙份额转让给深圳市瀚澄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作价3,000万元。同时协议约定了回购安排:深圳瀚澄对合伙份额的持有期限为6个月,自兆新股份收到全部合伙份额转让款之日起算。合伙份额持有期限届满后,兆新股份须无条件回购深圳瀚澄持有的全部合伙份额,并于持有期满的当日按照本条第2款及第3款约定的金额一次性付清全额回购款项。兆新股份于2024年11月18/25/27日共计收到3,000万元,按照协议约定需于2025年5月27日前回购合伙份额。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兆新股份回购全部合伙份额,并已完成工商变更。
2024年12月17日,兆新股份、深圳永晟与潍坊创元新能源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签订《可转债投资协议》,协议约定潍坊创元拟以可转债的方式对深圳永晟进行投资,即潍坊创元作为投资方先向深圳永晟提供总金额为人民币肆仟万元(¥40,000,000)的借款,并有权在本协议约定的期间内将该笔借款转换为对深圳永晟的股权投资,从而成为深圳永晟的股东。借款期限自深圳永晟收到潍坊创元全额出借资金之日起6个月,到期一次性偿还本息。截至本报告出具日,深圳永晟已偿清该笔借款所有本金及利息。
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六年四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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