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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晶华胶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6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 专项行动方案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683        证券简称:晶华新材        公告编号:2026-029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为贯彻落实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开展沪市上市公司“提质增效重回报”专项行动倡议,践行“以投资者为本”的发展理念,坚守公司“诚信经营、创新驱动、品质至上、共赢发展”的核心经营理念,持续提升公司经营质量、治理水平与投资价值,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增强投资者获得感,上海晶华胶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结合自身发展战略、经营实际及行业发展趋势,制定本专项行动方案。本方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如下:

  公司始终秉持“诚信经营、创新驱动、品质至上、共赢发展”的经营理念,将诚信作为经营立身之本,坚守合规底线、恪守市场信用,保障投资者与合作伙伴合法权益;以创新为核心发展动能,聚焦胶粘新材料领域技术突破与产品升级,持续提升核心竞争力;以品质为生存发展根基,严控产品质量、优化服务水平,打造国产高端胶粘材料标杆;以共赢为长远发展目标,兼顾股东、员工、客户、社会等多方利益,推动公司与各利益相关方协同发展、共享成果,这一经营理念贯穿本专项行动方案全过程,指导各项举措落地实施。

  2026 年,公司将深度优化运营管理,全面提升运营效率、筑牢供应链韧性,持续夯实主营业务盈利能力与股东回报水平;坚定不移加大研发投入,聚焦前沿技术布局,加快培育和发展新质生产力;坚持内在价值提升与外部市场认同同向发力,以透明高效的投资者沟通机制,充分传递公司价值,实现经营高质量发展与投资者长期回报的良性循环、双向赋能。

  一、持续深耕主营业务,全面提升经营质量

  (一)精准赛道布局,锚定高增长领域

  稳固传统胶粘材料基本盘,已切入汽车、电子电器、动力及储能电池、具身智能等高景气、高增长赛道,精准匹配行业技术升级与材料替代需求。加大对汽车、动力及储能电池、消费电子、智能家电、面板屏显、大交通、具身智能等领域客户开拓力度,持续优化产品结构,构建“传统业务稳根基、新兴业务提效能”的良性市场格局。针对细分市场痛点与客户定制化需求,提供专属解决方案,深度绑定核心客户,提升客户粘性、追求“品质至上”的经营理念。

  (二)多元渠道拓展,强化全域市场渗透

  对内依托数字化、数据化驱动,重构“获客—转化—履约—复购”全营销链路,以信息化建设赋能精准营销,实现客户全生命周期精细化管理;对外稳步推进全球化市场布局,深化海外市场拓展,以优质产能释放增厚经营现金流。同时强化各事业部产品品牌建设,通过参与高端行业展会、技术高峰论坛、产业链交流等活动,持续提升公司电子材料、光学材料、柔性触觉传感器领域的品牌知名度与行业话语权,推动产业链协同升级。

  (三)深化大客户战略,筑牢业绩增长底座

  持续加大核心客户资源投入,深化战略合作与长期陪伴。围绕核心客户需求不断优化产品性能、提升质量标准。充分依托核心客户认证优势、全流程品质管控闭环及多基地规模化精益化制造能力,以实际行动践行“诚信经营、共赢发展”的经营理念。

  二、强化科技创新驱动,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

  2026年,公司以“高端突破+品质双优”为导向,持续加大研发投入与产业链技术协同力度,构建全链条自主研发能力,以技术领先支撑产品高端化、差异化竞争,深度践行“创新驱动、品质至上”的经营理念,筑牢公司核心竞争力。

  (一)聚焦产品结构升级,加速高端国产替代

  重点提升高附加值产品营收占比,集中资源推进动力及储能电池材料、汽车用功能粘接材料、光学胶膜和光学材料等新品研发、规模化量产,加快柔性触觉传感器的产品迭代和技术更新、技术路线多样化的储备。明确中长期技术路线图,倾斜研发资源支持战略性新品开发,支撑未来三年产品结构持续优化;同步推进国际高端品牌替代,着力打破国外技术垄断,实现核心高端胶粘材料国产化突破。

  (二)强化研产供销协同,构建核心技术壁垒

  建立研发与市场、生产、销售高效协同机制,精准对接客户需求与行业技术趋势。持续强化前沿技术跟踪与信息获取能力,深度契合汽车、具身智能、消费电子、低空经济、无人驾驶等新兴应用领域的客户需求,攻坚关键核心技术瓶颈。完善产品开发全流程体系,提升生产设备稳定性与工艺控制水平,通过项目负责制、专项攻坚组等模式优化研发项目管理,保障重点项目按节点落地;打破部门信息壁垒,提升技术协同效率与问题解决速度,以创新赋能品质提升,践行“创新驱动、品质至上”理念。

  (三)夯实创新底层能力,培育长期发展动能

  坚持以硬核技术创新巩固公司在胶粘新材料领域的领先地位,持续加大研发投入,搭建高水平技术研发与应用解决方案平台。围绕新赛道、新产品、新应用开展技术孵化,推进核心原材料降本研发。加强大宗原材料行情研判与战略储备管理,为各事业部持续输出创新技术与成本优化方案,助力公司抢抓产业升级机遇,实现行业地位与技术能力的突破性提升,持续深化“创新驱动”的经营理念。

  三、优化公司治理结构,持续提升规范运作水平

  公司以健全法人治理、完善内控体系、提升决策效能为目标,全面提高规范运作水平,严格践行“诚信经营”的核心经营理念,坚守合规底线,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一)健全制度体系,夯实治理基础

  2026年2月2日,公司已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高票审议通过《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外担保决策制度》《股东会网络投票管理制度》《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重大经营与投资决策管理制度》《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等多项制度修订,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制度体系,为规范运作与长远发展提供坚实制度保障,彰显“诚信经营”的合规理念。

  (二)压实“关键少数”责任,提升履职效能

  持续强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职尽责意识,建立健全与公司发展相匹配的绩效考核与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管理团队积极性与创造力,确保公司年度战略目标高效落地,引导“关键少数”带头践行“诚信经营、创新驱动”的经营理念。

  (三)构建全面风控体系,严守经营底线

  已建立覆盖行业政策变化、市场竞争加剧、技术迭代风险、项目投资、原材料价格波动等多维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公司将审慎开展各类投资项目,按计划有序推进各项业务实施,动态识别、防范及化解各类风险,保障生产经营平稳有序,坚守“诚信经营”底线,守护公司与投资者利益。

  四、强化关键主体管理,提升规范治理能力

  公司高度重视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等“关键少数”在公司治理中的核心作用,持续强化合规意识与责任担当,引导“关键少数”带头恪守“诚信经营”理念,践行公司核心经营价值观。

  持续向“关键少数”及时传达最新法律法规、监管政策及典型监管案例,积极组织参与证券市场法规、公司治理、信息披露等专业培训,全面提升规范履职能力与自律意识。持续跟踪重要承诺履行情况,强化沟通督促,确保相关方严格信守承诺;为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等专门机构履职提供充分保障与必要支持,提升专门委员会履职独立性与专业性,以“诚信经营”引领规范治理。

  五、优化投资者回报机制,共享高质量发展成果

  公司始终坚持稳定、可持续、中长期导向的股东回报理念,以股东价值最大化为核心,致力于与全体股东共享发展成果,深度践行“共赢发展”的经营理念,让投资者切实感受到公司发展的红利。

  2025年度,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0元(含税),预计分红总额约2,892.87万元;近三年(2023年、2024年、2025年)累计现金分红金额约6,151.18万元,累计现金分红占近三年年均净利润的比例达86.67%,切实增强投资者获得感。未来公司将持续聚焦主业、提升盈利水平,将经营成果稳定转化为股东回报。进一步增强利润分配政策透明度,完善利润分配决策程序与监督机制,保障分红政策连续性、稳定性与可预期性,切实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同时积极引导长期投资、理性投资理念,提升资本市场对公司长期价值的认可,构建公司与股东良性共赢生态,践行“共赢发展”的经营初心。

  六、提升信息披露质量,深化投资者关系管理

  公司将严格按照监管要求,坚持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的信息披露原则,持续提升信息披露质量与可读性,优化披露内容结构,突出经营亮点、技术进展、治理成效与投资者回报安排,保障投资者知情权,践行“诚信经营、共赢发展”的经营理念。

  持续完善投资者关系管理体系,通过业绩说明会、投资者热线、互动平台、实地调研、反向路演等多种形式,畅通与各类投资者沟通渠道,主动传递公司价值,倾听投资者意见建议,提升投资者沟通效率与体验,搭建公司与投资者共赢的沟通桥梁。

  七、其他事宜

  公司将持续跟踪市场环境、行业政策及自身经营变化,及时收集、采纳投资者合理建议,动态评估并优化本专项行动方案各项举措,确保落地见效,始终坚守“诚信经营、创新驱动、品质至上、共赢发展”的经营理念,推动公司高质量发展。同时,持续规范推进股权激励、股份回购、非公开发行、小额快速融资等资本运作事项,确保各项工作合规有序,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本方案基于当前经营状况、行业趋势及宏观环境制定,未来可能因行业周期、市场竞争、技术变革、资本运作政策调整等因素存在一定不确定性。方案中涉及的未来规划、发展战略、资本运作相关安排等前瞻性陈述,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实质承诺,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晶华胶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17日

  

  

  证券代码:603683        证券简称:晶华新材        公告编号:2026-021

  上海晶华胶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续聘天衡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衡会计师事务所”)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2、人员信息

  

  3、业务规模

  

  4、投资者保护能力

  

  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无近三年因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情况。

  5、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天衡会计师事务所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天衡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2次、监督管理措施7次、自律监管措施5次和纪律处分2次;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2次(涉及人员4名)、监督管理措施10次(涉及人员20名)和自律监管措施5次(涉及人员11名)和纪律处分3次(涉及人员6名)。

  (二)项目成员信息

  1、人员基本信息

  

  2、上述相关人员的诚信记录情况。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质量控制复核人、拟签字注册会计师未持有和买卖公司股票,也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其他情形,定期轮换符合规定。最近三年,拟签字项目合伙人、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受到过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处分的情况:项目合伙人魏娜女士最近三年受到行政处罚一次、自律处分一次。

  3、天衡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三)审计收费

  2025年度审计收费为人民币130万元(不含税及交通费),包括财务审计费10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30万元。2026年度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审计费用将根据审计工作量和市场价格,届时由双方协商确定具体报酬。

  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服务收费是按照业务的责任轻重、简繁程度、工作要求、所需工作条件和工时及实际参加业务的各级别工作人员投入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等因素确定。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续聘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议案》,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人员信息、业务规模、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查,并对2025年审计工作进行了评估,认为天衡会计师事务所具有证券业务从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且自其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以来,均能勤勉尽责,独立发表审计意见,履行了审计机构的责任与义务,续聘天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6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有利于保证公司审计业务的连续性。同意向公司董事会提议续聘天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6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续聘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议案》,同意续聘天衡会计师事务所作为公司2026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相关费用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市场公允定价原则及实际审计业务情况与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

  (三)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并自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上海晶华胶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17日

  

  证券代码:603683        证券简称:晶华新材        公告编号:2026-028

  上海晶华胶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晶华胶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1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提请2025年年度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相关事宜,授权期限自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6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本次提请授权事宜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发行的具体内容

  (一)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

  授权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公司实际情况进行自查,论证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二)发行股票的种类、数量和面值

  本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元。本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的20%。发行股票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不超过发行前公司股本总数的30%。

  (三)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及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采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在股东会授权有效期内由董事会选择适当时机启动发行相关程序。

  发行对象为符合监管部门规定的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合法投资组织等不超过35名(含35名)的特定对象。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最终发行对象将根据申购报价情况,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所有发行对象均以人民币现金方式并以同一价格认购公司本次发行的股票。

  (四)定价方式、价格区间和限售期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计算公式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若公司股票在该20个交易日内发生因派息、送股、配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价格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

  最终发行价格将在股东会授权有效期内由公司董事会按照相关规定根据询价结果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属于《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的,其认购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8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所取得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因上市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

  (五)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用途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2、本次募集资金使用不得为持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3、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后,不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新增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或者严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六)发行前的滚存利润安排

  本次发行完成后,发行前公司滚存未分配利润将由公司新老股东按发行后的持股比例共享。

  (七)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的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八)决议有效期

  本次发行决议有效期为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6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

  二、对董事会办理发行具体事宜的授权

  授权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等相关规定,在符合《公司章程》和本议案的范围内全权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关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办理本次发行的申报事宜,包括制作、修改、签署并申报相关申报文件及其他法律文件;

  2、依照前述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调整和实施本次发行具体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发行的实施时间、募集资金用途、募集资金金额、发行数量、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具体认购办法及其他与发行方案相关的事宜;

  3、根据有关政府部门和监管机构的要求制作、修改、报送发行方案及本次发行上市申报材料,办理相关手续并执行与发行上市有关的股份限售等其他程序,并按照监管要求处理与发行有关的信息披露事宜;

  4、签署、修改、补充、完成、递交、执行与本次发行有关的所有协议以及其他重要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保荐及承销协议、与募集资金相关的协议、与投资者签订的认购协议、公告及其他披露文件等);

  5、根据本次发行的实施情况、主管部门要求和证券市场的实际情况,对本次发行方案进行相应调整后继续办理本次发行或终止本次发行方案的相关事宜;

  6、聘请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等中介机构,以及处理与此有关的其他事宜;

  7、本次发行完成后,根据发行结果修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向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及其他相关部门办理股本变更登记、新增股份登记托管等相关事宜;

  8、在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对再融资填补即期回报有最新规定及要求的情形下,根据届时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要求,分析论证本次发行对公司即期财务指标及公司股东即期回报等的影响,制订、修改相关的填补措施与政策,并全权处理与此相关的其他事宜;

  9、在出现不可抗力或其他足以使本次发行难以实施、或虽然可以实施,但会给公司带来不利后果的情形,或者简易程序政策发生变化时,可酌情决定本次发行方案延期实施,或者按照新的简易程序政策继续办理本次发行事宜;

  10、办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其他事项。

  三、风险提示

  本次发行的授权事项尚需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在授权期限内,公司董事会将根据公司实际融资需求及市场情况,决定本次发行的具体方案和时间,且须经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报审核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后方可实施,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晶华胶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17日

  

  证券代码:603683          证券简称:晶华新材         公告编号:2026-020

  上海晶华胶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1元(含税)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数)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数)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 不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一)利润分配方案的具体内容

  经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5年12月31日,上海晶华胶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89,324,922.31元,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383,887,285.57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5年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数)为基数分配利润。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元(含税)。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利润分配权利。

  截至2026年3月31日,公司总股本291,169,857股,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1,882,800股,可参与利润分配的股本基数为289,287,057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28,928,705.70元(含税),公司2025年度未实施以现金为对价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的股份回购或注销,现金分红总额占公司2025年度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例为32.39%。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数)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如后续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数)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是否可能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6年4月15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同意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将该方案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本方案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和公司已披露的股东回报规划。

  三、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及资金需求安排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至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晶华胶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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