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368 证券简称:晶丰明源 公告编号:2026-022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每股派发现金红利1.0元(含税)
● 每股转增比例:每股转增0.4股
● 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减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数后的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及转增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及转增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 本方案不会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第12.9.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一)利润分配方案的具体内容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5年12月31日,上海晶丰明源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母公司期末未分配利润为537,417,226.63元;公司2025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人民币35,602,585.15元。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在关注公司自身投资价值的基础上,进一步增强投资者回报水平,结合公司目前整体经营情况及公司发展阶段,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5年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减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数后的股本为基数进行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具体方案如下:
1、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0元(含税)。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128,852,867股,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股份913,580股,不参与本次利润分配,实际参与分配的股本数为127,939,287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分红127,939,287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总额127,939,287元,以现金为对价,采用集中竞价方式、要约方式已实施的股份回购金额0元,现金分红和回购金额合计127,939,287元,占本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359.35%。
2、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以公积金转增4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128,852,867股,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股份913,580股,不参与本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实际参与转股的股本数为127,939,287股,合计拟转增股数51,175,714股。本次转股后,公司的总股本为180,028,581股。
自本公告披露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新增股份上市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及转增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及转增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待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二)是否可能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二、现金分红方案合理性的情况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现金分红总额127,939,287元,占当期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359.35%,达到100%以上;占期末母公司报表中未分配利润的23.81%,未达到50%以上。
本次现金分红方案是充分考虑了公司当前的财务与经营情况,在保证公司未来发展与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制定的,不会对公司的偿债能力及长期可持续发展产生不利影响。公司过去十二个月内未使用过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未来十二个月可能存在使用部分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预计使用金额将不会超过募集资金总额的30%。
三、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6年4月1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本方案符合《公司章程》关于利润分配政策的相关规定。
四、相关风险提示
(一)现金分红对公司每股收益、现金流状况、生产经营的影响
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综合考量了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发展现状、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的经营活动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本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实施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增加,预计每股收益、每股净资产等指标将相应摊薄。
(二)其他风险说明
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待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晶丰明源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6年4月18日
证券代码:688368 证券简称:晶丰明源 公告编号:2026-025
上海晶丰明源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注册资本、
调整董事会人数及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晶丰明源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1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调整董事会人数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变更注册资本的相关情况
(一)限制性股票归属
2025年9月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本次可归属数量为451,775股,归属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上述可归属股票中,董事会秘书杨彪先生本次可归属的10,000股予以暂缓办理。截至2025年12月26日,相关归属条件已满足,公司已收到杨彪先生缴纳的本次限制性股票认购款,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6年1月5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公司于2026年1月21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了上述限制性股票的股份登记手续。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分别于2025年9月9日、2025年9月27日、2026年1月2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上海晶丰明源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70)、《上海晶丰明源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归属期归属结果暨股份上市公告》(公告编号:2025-072)、《上海晶丰明源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归属期暂缓归属部分限制性股票归属结果暨股份上市公告》(公告编号:2026-008)。
本次限制性股票归属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88,490,481股增至88,500,481股,注册资本由8,849.0481万元增至8,850.0481万元。
(二)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公司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四川易冲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易冲科技”、“标的公司”)100%股权事项已于2026年2月13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上海晶丰明源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6〕282号),同意公司向海南玮峻思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等41名在本次交易中涉及股份对价的交易对方发行股份。标的公司已于2026年3月4日就本次交易资产过户事宜办理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6年3月5日出具验资报告,经审验,截至2026年3月4日,公司已收到交易对方持有的用于股份作价出资的资产易冲科技股权,该部分股权已于2026年3月4日变更至上市公司名下,并在四川天府新区智慧城市运行局办理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截至2026年3月4日,公司增加注册资本40,352,386.00元,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28,852,867.00元、实收资本(股本)为人民币128,852,867.00元。公司于2026年3月18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了本次新增股份40,352,386股的登记工作并取得《证券变更登记证明》。
本次股份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88,500,481股增至128,852,867股,注册资本由8,850.0481万元增至12,885.2867万元。
综上,公司总股本由88,490,481股增至128,852,867股,注册资本由8,849.0481万元增至12,885.2867万元。
二、调整董事会人数的情况
为了进一步提高公司董事会的运作效率和科学决策水平,促进加强董事与董事会的履职成果,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董事会人数进行调整,由7名调整为5名,其中非独立董事2名、独立董事2名、职工代表董事1名,调整后的董事会人员构成情况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三、修订《公司章程》的具体情况
基于前述事项,公司股本总数和注册资本发生变动,同时董事会人数发生调整,拟对《上海晶丰明源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具体内容如下:
除上述条款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该事项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同时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或其授权代表向工商登记机关办理《公司章程》的备案登记等相关手续。
上述变更最终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已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特此公告。
上海晶丰明源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6年4月18日
证券代码:688368 证券简称:晶丰明源 公告编号:2026-029
上海晶丰明源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
并募集配套资金2025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026年4月17日,上海晶丰明源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四川易冲科技有限公司2025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议案》。公司于2026年完成了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四川易冲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易冲科技”、“标的公司”)100%股权(以下简称“标的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过户。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公司对本次交易2025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公告如下:
一、交易基本情况
2026年2月13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上海晶丰明源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6〕282号),同意公司向海南玮峻思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玮峻思”)等交易对方购买相关资产的注册申请。
2026年3月4日,标的公司就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标的资产过户事宜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取得了四川天府新区智慧城市运行局核发的《营业执照》,本次变更完成后,易冲科技成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提供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公司于2026年3月18日办理完毕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新增股份登记,新增股份40,352,386股。
二、业绩承诺情况
(一)业绩承诺基本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上市公司控股股东胡黎强与玮峻思、成都市智合聚信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智合聚信”)、海南锦聚礼合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锦聚礼合”)、成都市智合聚成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智合聚成”)、泉州冯源聚芯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冯源聚芯”)、泉州冯源安柏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冯源安柏”)、珠海鋆添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珠海鋆添”,与玮峻思、智合聚信、锦聚礼合、智合聚成、冯源聚芯、冯源安柏合称“业绩承诺方”)签署的《业绩补偿协议》《业绩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业绩承诺方承诺:标的公司充电芯片业务板块对应的2025年度、2026年度和2027年度实现的净利润分别不低于9,200万元、12,000万元和16,000万元,标的公司其他电源管理芯片板块对应的2025年度、2026年度和2027年度实现的营业收入分别不低于19,000万元、23,000万元和28,000万元。在业绩承诺期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由上市公司聘请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对标的公司该年度实现的净利润、营业收入进行审核并出具《专项审核报告》,并据此确认各年度是否触发业绩补偿。若触发业绩补偿,则将按照截至当年期末累积承诺数与截至当年期末累积实际数的差额为基准计算业绩补偿金额。
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胡黎强、刘洁茜及其一致行动人胡黎琴、上海思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作为思源8号基金管理人)将就本次交易实施完毕后上市公司实现的营业收入及净利润进行业绩承诺。胡黎强作为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刘洁茜作为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胡黎琴作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上海思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作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思源8号基金的管理人(以下合称“自愿锁定承诺人”),就胡黎强直接持有以及间接通过海南晶哲瑞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刘洁茜间接通过海南晶哲瑞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思源8号基金直接持有以及胡黎琴间接通过思源8号基金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以下合称“锁定股份”),作出如下承诺:自本次交易实施完毕之日起至以下期限中的孰早者(以下简称“自愿锁定期”),自愿锁定承诺人不会转让锁定股份(但思源8号基金与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之间的转让除外):(1)若上市公司在业绩承诺期内某一个会计年度内实现的合并报表范围内营业收入不低于人民币342,000万元且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数,则至该会计年度的上市公司年度报告披露之日;(2)至业绩承诺期最后一个会计年度的上市公司年度报告披露之日。自愿锁定期届满后,自愿锁定承诺人可根据届时有效的中国法律和其他已作出的关于股份限售的承诺转让锁定股份。业绩承诺期内,上市公司当年度实现的营业收入及净利润数以上市公司聘请的年度审计机构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所载数据为准。
(二)业绩补偿安排
1、就充电芯片业务板块,根据《专项审核报告》,(1)2025年度标的公司充电芯片业务板块的补偿程序触发条件:如果2025年度标的公司充电芯片业务板块的实际净利润数已达到当年承诺净利润数的90%(含),则不触发补偿程序,否则业绩承诺方应对上市公司进行业绩补偿;(2)2026年度及2027年度标的公司充电芯片业务板块的补偿程序触发条件:①在2025年度未触发标的公司充电芯片业务板块补偿程序的前提下:就2026年度标的公司充电芯片业务板块的补偿程序触发条件而言,2026年度标的公司充电芯片业务板块的实际净利润数已达到2026年度承诺净利润数的90%(含),则不触发补偿程序,否则业绩承诺方应对上市公司进行业绩补偿;就2027年度标的公司充电芯片业务板块的补偿程序触发条件而言,2026年度及2027年度标的公司充电芯片业务板块的累积实际净利润数已达到2026年度及2027年度累积承诺净利润数的90%(含),则不触发补偿程序,否则业绩承诺方应对上市公司进行业绩补偿;②在2025年度已触发标的公司充电芯片业务板块补偿程序的前提下:就2026年度标的公司充电芯片业务板块的补偿程序触发条件而言,2025年度及2026年度标的公司充电芯片业务板块的累积实际净利润数已达到2025年度及2026年度承诺净利润数的90%(含),则不触发补偿程序,否则业绩承诺方应对上市公司进行业绩补偿;就2027年度标的公司充电芯片业务板块的补偿程序触发条件而言,2025年度、2026年度及2027年度标的公司充电芯片业务板块的累积实际净利润数已达到2025年度、2026年度及2027年度累积承诺净利润数的90%(含),则不触发补偿程序,否则业绩承诺方应对上市公司进行业绩补偿。
业绩承诺期内,若充电芯片业务板块触发补偿,业绩承诺方应补偿股份数量的计算公式如下:
(1)充电芯片业务板块当年应补偿金额=(充电芯片业务板块截至当年期末累积承诺净利润数-充电芯片业务板块截至当年期末累积实际净利润数)÷充电芯片业务板块业绩承诺期内三年的承诺净利润数×业绩承诺方就本次交易获得的税后股份对价的90%×充电芯片业务板块估值占比-充电芯片业务板块累积已补偿金额(如有)。此外,若2025年度(即第一年)标的公司充电芯片业务板块的实际净利润数超出当期承诺净利润数(即9,200万元,不含本数),超出的差额部分不予累积至2026年度及2027年度。
充电芯片业务板块估值占比=《评估报告》所载的标的公司2024年12月31日经资产基础法评估确定的充电芯片业务板块估值÷《评估报告》所载的标的公司2024年12月31日经资产基础法评估确定的充电芯片业务板块估值及其他电源管理芯片业务板块估值之和
充电芯片业务板块当年应补偿股份数=充电芯片业务板块当年应补偿金额÷本次交易股份的发行价格。
(2)上述补偿按年计算,各年计算的充电芯片业务板块当年应补偿金额小于或等于0时,按0取值,即已补偿的金额不冲回抵销。
(3)依据上述公式计算的充电芯片业务板块当年应补偿股份数应精确至个位数,不足一股的尾数向上取整。
(4)上市公司在业绩承诺期内实施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事项的,则充电芯片业务板块当年应补偿股份数相应调整为:补偿股份数量(调整后)=当年应补偿股份数×(1+转增或送股比例)。上市公司在业绩承诺期内实施现金分红的,充电芯片业务板块当年应补偿股份数累计获得的现金分红(扣除所得税后)应同时返还给上市公司,返还的现金分红不作为充电芯片业务板块累积已补偿金额。
2、就其他电源管理芯片板块,根据《专项审核报告》,(1)2025年度标的公司其他电源管理芯片业务板块的补偿程序触发条件:如果2025年度标的公司其他电源管理芯片业务板块的实际营业收入数已达到当年承诺营业收入数的90%(含),则不触发补偿程序,否则业绩承诺方应对上市公司进行业绩补偿;(2)2026年度及2027年度标的公司其他电源管理芯片业务板块的补偿程序触发条件:①在2025年度未触发标的公司其他电源管理芯片业务板块补偿程序的前提下:就2026年度标的公司其他电源管理芯片业务板块的补偿程序触发条件而言,2026年度标的公司其他电源管理芯片业务板块的实际营业收入数已达到2026年度承诺营业收入数的90%(含),则不触发补偿程序,否则业绩承诺方应对上市公司进行业绩补偿;就2027年度标的公司其他电源管理芯片业务板块的补偿程序触发条件而言,2026年度及2027年度标的公司其他电源管理芯片业务板块的累积实际营业收入数已达到2026年度及2027年度累积承诺营业收入数的90%(含),则不触发补偿程序,否则业绩承诺方应对上市公司进行业绩补偿;②在2025年度已触发标的公司其他电源管理芯片业务板块补偿程序的前提下:就2026年度标的公司其他电源管理芯片业务板块的补偿程序触发条件而言,2025年度及2026年度标的公司其他电源管理芯片业务板块的累积实际营业收入数已达到2025年度及2026年度承诺营业收入数的90%(含),则不触发补偿程序,否则业绩承诺方应对上市公司进行业绩补偿;就2027年度标的公司其他电源管理芯片业务板块的补偿程序触发条件而言,2025年度、2026年度及2027年度标的公司其他电源管理芯片业务板块的累积实际营业收入数已达到2025年度、2026年度及2027年度累积承诺营业收入数的90%(含),则不触发补偿程序,否则业绩承诺方应对上市公司进行业绩补偿。
业绩承诺期内,若其他电源管理芯片板块触发补偿,业绩承诺方应补偿股份数量的计算公式如下:
(1)其他电源管理芯片板块当年应补偿金额=(其他电源管理芯片板块截至当年期末累积承诺营业收入数-其他电源管理芯片板块截至当年期末累积实际营业收入数)÷其他电源管理芯片板块业绩承诺期内三年的承诺营业收入数×业绩承诺方就本次交易获得的税后股份对价的90%×其他电源管理芯片板块估值占比-其他电源管理芯片板块累积已补偿金额(如有)。此外,若2025年度(即第一年)标的公司其他电源管理芯片业务板块的实际营业收入数超出当期承诺营业收入数(即19,000万元,不含本数),超出的差额部分不予累积至2026年度及2027年度。
其他电源管理芯片板块估值占比=《评估报告》所载的标的公司2024年12月31日经资产基础法评估确定的其他电源管理芯片板块估值÷《评估报告》所载的标的公司2024年12月31日经资产基础法评估确定的充电芯片业务板块估值及其他电源管理芯片板块估值之和
其他电源管理芯片板块当年应补偿股份数=其他电源管理芯片板块当年应补偿金额÷本次交易股份的发行价格。
(2)上述补偿按年计算,各年计算的其他电源管理芯片板块当年应补偿金额小于或等于0时,按0取值,即已补偿的金额不冲回抵销。
(3)依据上述公式计算的其他电源管理芯片板块当年应补偿股份数应精确至个位数,不足一股的尾数向上取整。
(4)上市公司在业绩承诺期内实施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事项的,则其他电源管理芯片板块当年应补偿股份数相应调整为:补偿股份数量(调整后)=当年应补偿股份数×(1+转增或送股比例)。上市公司在业绩承诺期内实施现金分红的,其他电源管理芯片板块当年应补偿股份数累计获得的现金分红(扣除所得税后),业绩承诺方应同时返还给上市公司,返还的现金分红不作为其他电源管理芯片板块累积已补偿金额。
3、业绩承诺方承担补偿义务的应补偿总金额不超过业绩承诺方就本次交易获得的税后股份对价的90%。其中,应补偿股份的总数不超过业绩承诺方就本次交易获得税后股份对价的90%对应的股份数(即业绩承诺方就本次交易获得的税后股份对价的90%÷本次交易股份的发行价格)以及该部分股份在业绩承诺期内获得的上市公司送股、转增的股份数(如有)。
三、业绩承诺实现情况
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四川易冲科技有限公司2025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标的公司2025年度具体业绩承诺完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标的公司2025年度业绩实现数超过承诺数,未触发《业绩补偿协议》《业绩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中约定的业绩补偿条款,业绩承诺方无需对公司进行业绩补偿。
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上海晶丰明源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公司2025年度实现营业收入156,981.14万元、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560.26万元,未达到“上市公司在业绩承诺期内某一个会计年度内实现的合并报表范围内营业收入不低于人民币342,000万元且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数”的情形,因此自愿锁定承诺人持有的锁定股份仍处于锁定期内。
特此公告。
上海晶丰明源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6年4月18日
证券代码:688368 证券简称:晶丰明源 公告编号:2026-026
上海晶丰明源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晶丰明源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上海晶丰明源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开展董事会换届选举工作,具体情况如下:
一、董事会换届选举情况
公司于2026年4月1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调整董事会人数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拟将董事会人数由7人调整为5人,其中非独立董事2名、独立董事2名、职工代表董事1名,调整后的董事会人员构成情况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该事项尚需提请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本次董事会换届选举工作以股东会审议通过上述事项为前提开展。
同日,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选举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选举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董事会同意提名胡黎强先生、刘洁茜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王晓野先生、于延国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上述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
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均已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其中于延国先生为会计专业人士。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已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上述换届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及独立董事的议案将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并采用累积投票制方式选举产生,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1名职工代表董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任期自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开始,任期3年。
二、其他说明
上述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对董事任职资格的要求,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行政处罚或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被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其他情形。此外,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均能够胜任独立董事的职责要求,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中有关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为保证公司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在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上述换届事项前,仍由第三届董事会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履行职责。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成员在任职期间勤勉尽责,为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和持续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公司对各位董事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上海晶丰明源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6年4月18日
附件:
上海晶丰明源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简历
一、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胡黎强,男,1976年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研究生学历。曾荣获“上海市领军人才”、“第八届上海科技企业家创新奖”等荣誉。历任中国船舶重工集团有限公司第七〇四研究所助理工程师、力通微电子(上海)有限公司设计工程师、安森美半导体设计(上海)有限公司设计工程师、龙鼎微电子(上海)有限公司设计工程师、华润矽威科技(上海)有限公司设计经理。2008年8月至今,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
胡黎强先生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胡黎强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2,142.8995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6.63%,并通过海南晶哲瑞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份。胡黎强先生与公司董事刘洁茜女士系夫妻关系,此外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他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胡黎强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部门规章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刘洁茜,女,1976年8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历任大连华南系统有限公司销售助理、上海东好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行政专员、通用电气(中国)研究开发中心有限公司实验室工程师、科孚德机电(上海)有限公司采购专员。2009年9月至今,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
刘洁茜女士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刘洁茜女士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仅通过海南晶哲瑞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份。刘洁茜女士与公司董事长胡黎强先生系夫妻关系,此外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他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刘洁茜女士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部门规章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二、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王晓野,男,1977年4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具备律师执业资格。曾任上海市金石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上海邦信阳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湘财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浙江索特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董事。现任上海中联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3年1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王晓野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他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王晓野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部门规章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
于延国,男,1977年6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注册会计师。曾任中瑞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员、北京天职孜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项目经理、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高级经理。现任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合伙人、江苏润邦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3年11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于延国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他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存在关联关系。于延国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部门规章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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