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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506                证券简称:协鑫集成            公告编号:2026-019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2026年4月10日以电子邮件及电话方式通知全体董事,并于2026年4月17日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会议由董事长主持,会议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经与会董事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签署<投资协议>暨承担回购义务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刊载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二、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公司定于2026年5月6日下午14:0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具体内容详见刊载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特此公告。

  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四月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506                证券简称:协鑫集成            公告编号:2026-020

  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投资协议》

  暨承担回购义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情况概述

  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与南京毅达汇领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毅达汇领”)签署《关于中环领先半导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投资协议》(以下简称“《投资协议》”),基于厦门永芯阳光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厦门永芯”)与毅达汇领签署的《关于中环领先半导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以下简称“《股份转让协议》”),各方协商一致,厦门永芯拟将其持有的中环领先半导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环领先”或“标的公司”)7,338.4649万股股份作价50,151.803万元转让给毅达汇领。根据公司全资子公司协鑫集成科技(苏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集成”)与徐州睿芯电子产业基金(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睿芯基金”)、苏州国泰鑫能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鑫能”)及厦门永芯的协议约定,睿芯基金及国泰鑫能持有的厦门永芯合伙企业份额最终归属于协鑫集成,故在扣除相关费用后,睿芯基金需将剩余款项约48,035.88万元定向分配给协鑫集成,同时公司承担出售给毅达汇领的该部分中环领先股份按照《投资协议》约定的回购义务。本次收回部分基金投资后,公司仍持有睿芯基金26,100万份份额,仍间接投资中环领先。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公司于2026年4月1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签署<投资协议>暨承担回购义务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投资协议对手方及标的公司基本情况

  (一)投资协议对手方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南京毅达汇领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106MAK8Y1PB8F

  3、公司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4、执行事务合伙人:南京毅达股权投资管理企业(有限合伙)

  5、出资额:50200万元

  6、成立日期:2026年03月16日

  7、主要经营场所:南京市鼓楼区虎踞路99号

  8、主营业务:一般项目:创业投资(限投资未上市企业)(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9、主要财务数据:毅达汇领于2026年03月16日成立,暂无财务数据。

  10、合伙人信息:

  

  11、其他事项说明:毅达汇领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二)标的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中环领先半导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282MA1UQ5XR2L

  3、公司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4、法定代表人:王彦君

  5、注册资本:539356.0021万元

  6、成立日期:2017年12月14日

  7、注册地址:江苏省无锡市宜兴经济技术开发区腾飞路8号

  8、主营业务:半导体材料、电子专用材料、半导体器件、半导体器件专用设备的技术研发、制造和销售;新材料、电子与信息、机电一体化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利用自有资金对外投资;半导体生产及检测设备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9、主要财务指标:截至2025年12月31日,中环领先总资产为3,439,026.04万元,总负债为1,269,300.80万元,净资产为2,169,725.24万元;2025年度实现营业收入576,114.20万元,净利润-12,374.25万元,以上数据已经审计。

  10、控股股东:TCL中环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1、公司间接投资中环领先的情况说明:公司于2018年7月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及2018年7月25日召开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半导体产业基金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出资人民币56,100万元投资睿芯基金,睿芯基金定向投资于鑫芯半导体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芯半导体”)。2023年2月,中环领先以新增注册资本方式收购鑫芯半导体100%股权,鑫芯半导体股东以其所持鑫芯半导体100%股权出资认缴中环领先新增注册资本,故睿芯基金成为中环领先股东。2024年4月,睿芯基金作为有限合伙人将持有的中环领先7,338.4649万股股份出资至厦门永芯阳光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同时睿芯基金仍直接持有中环领先10,114.4448万股股份。根据苏州集成与睿芯基金、国泰鑫能及厦门永芯协议约定,公司通过睿芯基金及厦门永芯间接投资中环领先。

  12、其他事项说明:中环领先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投资协议主要内容

  一、协议各方

  甲方:南京毅达汇领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投资方”)

  乙方: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交易情况

  中环领先半导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标的公司”)是依据中国法律正式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主体,厦门永芯持有标的公司7,338.4649万股股份。根据苏州集成与睿芯基金、国泰鑫能及厦门永芯协议约定,睿芯基金及国泰鑫能持有的厦门永芯合伙企业份额最终归属于协鑫集成,经各方协商一致,厦门永芯以交易作价50,151.803万元将上述股份转让给毅达汇领,在扣除相关费用后,睿芯基金需将剩余款项约48,035.88万元定向分配给协鑫集成。

  三、投资方权利

  (一)股份赎回

  1、本次投资交割完成之日起,如发生下列情形之一,则投资方有权在下列情形发生之日起两年内要求协鑫集成及/或其指定的任何第三方(由协鑫集成进行选择)购买投资方所持的本次受让的标的公司的股份,并按下述赎回价格和支付时间执行(如投资方未在下列情形发生之日起两年内作出前述要求的,则投资方丧失该等要求协鑫集成及/或其指定的任何第三方(由协鑫集成进行选择)购买投资方所持的本次受让的标的公司的股份的权利):

  (1)标的公司直至本次投资交割完成之日起3年内未能实现合格IPO或在前述期限前按有效的合格IPO发行规则标的公司已不可能在前述期限(即自本次投资交割完成之日起3年内,本次投资交割完成以投资方实际支付股份转让价款之日为准)前实现合格IPO;

  (2)协鑫集成在本协议和/或厦门永芯在《股份转让协议》中作出的陈述和保证存在重大不真实或有重大遗漏或有重大误导(包括但不限于:拟转让股份存在代持、第三方权利主张或其他权利负担;注册资本出资不实、抽逃出资或虚假出资;拟转让股份历史沿革、股权变动或相应审批备案程序等存在不合规情形;向投资方隐瞒标的公司与协鑫集成及/或厦门永芯之间存在关联交易、资金占用、利益输送等事项;其他足以影响投资方作出投资决策、或导致投资方持股价值重大减损的虚假、遗漏或误导情形),且该等不真实、遗漏或误导对投资方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或经有管辖权的法院或仲裁机构最终裁决认定构成根本违约;

  (3)协鑫集成严重违反本协议和/或厦门永芯严重违反《股份转让协议》项下的约定、承诺或义务或严重违反法律法规,且经投资方书面通知后30日内未能纠正;

  (4)本协议规定的其他情形。

  2、赎回价格按以下方式确定:

  赎回价格按投资方的投资款项加上按每年5%年化收益率(单利)所计算的收益(扣除公司已经支付给投资方的现金分红)之和确定,具体公式如下:

  P=M×(1+5%×T)-H

  其中:P为赎回价格,M为投资方的实际投资款项,即投资本金,T为自投资方实际投资金额到账日至投资方收到全部股份回购款之日的自然天数除以365,H为标的公司已经支付给投资方的现金分红。

  3、股份赎回的执行方式

  在发生上述回购条件且经各方确认无误后,协鑫集成及/或其所指定的任何第三方(由协鑫集成进行选择)应当在收到投资方要求其回购股份的书面通知之日起6个月内,以现金方式支付全部赎回价格。协鑫集成及/或其所指定的任何第三方应当在收到投资方书面回购通知之日起30日内,与投资方签订相应股份转让/回购协议(或其他相关文件并采取必要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召开股东会、董事会通过相应股份转让/回购事项(如需))。若协鑫集成及/或其所指定的任何第三方到期未能完成并支付相应款项的,则每逾期一天,应向投资方支付应付而未付款项的0.05%作为逾期付款违约金(计算至上述款项被实际收回日)。

  四、投资方的超额收益分成

  投资方从标的公司完全退出后,将其所获得的全部累计退出款项按如下顺序和方式进行分配:

  (1)首先分配给投资方的全体出资人,直至投资方的全体出资人实现就其实缴出资加上按5%年化单利计算的门槛收益;

  (2)前述门槛收益足额实现后,剩余部分退出款项的4%由投资方支付给协鑫集成及/或其指定的第三方;剩余部分退出款项的96%全部归属投资方,按投资方的基金合同约定进行分配。

  为免疑义,协鑫集成仅按本协议约定向投资方承担股份赎回义务,而不承担其他差额补足责任。

  五、违约责任

  1、任何一方违反、或拒不履行其在本协议中的约定,即构成违约行为。

  2、除本协议特别约定,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致使其他方承担任何费用、责任或蒙受任何损失,违约方应就守约方因此遭受的直接损失和为防止损失扩大而支出的合理费用承担赔偿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因违约而支付或损失的利息/收益以及律师费、保全费、公证费等合理费用)赔偿守约方。违约方向守约方支付的补偿金总额以守约方因违约行为实际发生的、可得以合理证据证明的直接损失为限,不包括任何间接损失、预期可得利益损失、惩罚性或名义性赔偿,且任何情况下不得超过协议签署时各方根据当时已知情况可以合理预见的损失上限。

  六、协议生效

  本协议自各方签署并经协鑫集成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五、签署《投资协议》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与毅达汇领签署《投资协议》,收回部分基金投资,主要系优化资产配置,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集中资源投入主业,提升核心竞争力和运营效率。同时公司仍然通过睿芯基金间接投资中环领先,保留获取其潜在资本增值机会,实现风险可控下的收益最大化。本次交易有助于公司聚焦战略方向、改善现金流状况,同时仍保留对优质资产的后续成长分享,符合全体股东利益。

  鉴于公司承担按照《投资协议》约定的回购义务,如未来出现回购触发事件时,公司存在按照协议约定向毅达汇领承担股份赎回的风险。本次交易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未来的经营成果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全权办理本次收回部分基金投资、如触发回购条款履行回购义务等事项。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四月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506                  证券简称:协鑫集成                  公告编号:2026-021

  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5月6日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6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6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年4月28日

  7、出席对象:

  (1)截至2026年4月28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上述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8、会议地点:江苏省苏州市工业园区新庆路28号会议室(协鑫能源中心)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2、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4月18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6-019)。

  3、上述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通过,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时间:2026年4月29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30。

  2、登记方式:

  (1)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深圳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2)法人股东持深圳证券账户卡、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须加盖公司公章)、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

  (3)委托代理人必须持有股东深圳证券账户卡、股东签署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须加盖公司公章)或本人身份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4)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传真或信函方式登记,请在上述会议登记时间结束前送达公司,并电话确认。

  3、登记地点:江苏省苏州市工业园区新庆路28号(协鑫能源中心)

  4、会议联系方式:

  会议联系人:马君健、张婷

  联系电话:0512-69832889

  传真:0512-69832875

  联系地址:江苏省苏州市工业园区新庆路28号(协鑫能源中心)

  邮编:215125

  5、注意事项:

  (1)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场。

  (2)股东会工作人员将于会议主持人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及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之前,终止会议登记,请出席会议的股东提前到场。

  (3)与会代表在参会期间的交通、通讯、食宿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四月十七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506;

  2、投票简称:协鑫投票;

  3、本次股东会议案为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为:“同意”、“反对”或“弃权”;

  4、如设置总议案,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本次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6年5月6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 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5月6日(现场股东会召开当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6年5月6日(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2025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 权 委 托 书

  兹全权委托___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个人),出席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并代表本人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议案投票。若委托人没有对表决权的行使方式做出具体指示,受托人可以按自己的意愿投票。

  

  委托书有效期限:自签署日至本次股东会结束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附注:

  1、如欲投票同意提案,请在“同意”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如欲投票反对提案,请在“反对”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如欲投票弃权提案,请在“弃权”栏内相应地方填上“√”;

  2、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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