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999 证券简称:金龙鱼 公告编号:2026-009
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年度公司财务报告的审计意见为:标准的无保留意见。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 R不适用
公司上市时未盈利且目前未实现盈利
□适用 R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R适用 □不适用
公司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预案为:以5,421,591,536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30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0股。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 R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一)公司简介
(二)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1、行业概况
公司的主要产品包括厨房食品和饲料原料及油脂科技两大类,公司聚焦两大主业,深耕农产品和食品加工产业链,持续为消费者提供营养、健康、安全、优质的粮油产品和相关的上下游产品。
(1)厨房食品
1)食用油行业
中国食用油行业近年来发展比较稳定,市场空间广阔。作为居民日常基本的必需消费品,食用油行业仍然存在较大市场机会。随着城乡居民收入水平的提升,消费者对健康安全高品质的食用油需求呈逐年上升趋势。食用油将继续在包装化、品牌化、高端化、健康化方面形成合力,推动行业质的提升和盈利空间的上移。食用油行业竞争较为集中,品牌和龙头企业优势明显,依托有效打通产业链上下游,头部企业在成本效率、产品研发、品牌塑造方面已领跑市场,未来优势有望进一步扩大,预计份额将进一步集中,在消费升级的大背景下主导整个行业的发展。
报告期内,国内植物油市场主要油种行情受多种因素扰动价格有不同程度上涨,其中豆油、玉米油涨幅相对温和,菜籽油、葵花籽油涨幅较为明显。全球大豆呈丰产格局,国内豆油供给整体宽松,价格呈现窄幅波动。进口不确定性支撑菜油强势行情,玉米油原料供应充足,价格温和上涨。从需求端看,消费市场平稳复苏,但消费需求和营销渠道发生深层次变革,消费者对食用油健康化、功能化、多元化的需求特征也愈加明显。细分人群与场景、健康化与功能化产品创新、线上线下渠道融合等新业态将成为各大食用油企业的加速引擎,创新和升级将成为企业未来竞争的核心优势。
2)大米行业
我国是世界人口第一大国,同时也是大米第一产量大国和第一消费大国,根据国家统计局数据,2025年水稻产量2.09亿吨。由于传统大米加工行业进入门槛较低,我国大米加工的企业数量众多,但行业开机率普遍不高,规模化的品牌企业较少,产品同质化严重。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大米加工仅处于满足人民口粮需求的初级加工状态,大米加工产品结构单一,副产品综合利用水平低,深加工比例低于发达国家,产业模式过度集中于产业链低端。大米行业在品牌整合、渠道细分、高尖端产品打造、产业链副产品综合利用等方面有很大的市场机会,预计行业集中度将进一步提升。包装优质大米将成为核心增长点,并通过从采购、生产到销售的全价值链管理,领先的品牌及多渠道能力,创新技术的应用,满足消费者对健康、安全、营养、新鲜大米的消费需求。
报告期内,水稻供应较为宽松,各品种走势有所分化,普通水稻供给充足价格平稳,优质水稻全年呈上涨趋势。从需求端看,大米整体消费好于同期但仍较为低迷,行业面临利润率偏低、竞争激烈等挑战,但消费升级带来的高端化、健康化需求仍为行业注入新的增长动能,如功能性低GI米、胚芽米、新鲜米等产品正逐渐受到市场青睐。同时,稻米深加工产业的发展也将推动大米产业链的延伸和整合,从而提高产业整体竞争力,也利好更具规模优势和创新能力的企业做大做强。随着国家粮食安全战略的进一步深化,行业也将向规模化、标准化、高附加值方向加速转型。
3)面粉行业
我国是世界最大的面食品生产和消费国,面制品是中国家庭必备的主食之一。随着消费者饮食结构的变化,近年来面粉消费量整体略有下降,主要的变化在于结构差异,食品工业粉、专用粉占比将会增加,民用粉中的蒸煮通用类产品会逐步细化。食品安全及加工现场管理越来越受到公众关注,健康、营养的面粉制品受到大众欢迎。主食工业化发展很快,未来消费者对于高品质高营养的面粉产品、主食产品的需求会越来越高。
小麦制粉是一个传统产业,随着消费需求和产品结构的变化,面粉行业近年来不断在向规模化、专业化、集团化发展,行业集中化趋势将愈加明显,对产品研发能力、产品附加值提取、客户服务能力等要求也在不断提高,集团化的加工企业将迎来更多的发展机遇。
报告期内,小麦原料供应充足,价格小幅上涨。从需求端来看,受到人口数量及年龄结构变化、食物选择更加多样化等因素影响,主食类消费规模下降,面粉整体需求不及预期。从行业发展来看,市场集中度持续提升,中小型面粉厂的市场占比预计会逐步下降。未来面粉产品将向专用化、健康化、差异化迭代,预计也将成为面粉加工企业盈利的关键因素。
(2)饲料原料及油脂科技
1)饲料原料行业
饲料原料主要包括豆粕、菜粕等蛋白类产品,米糠、麸皮等纤维类产品,玉米、高粱等能量类产品,作为饲料生产企业的原料进一步加工成为饲料产品,大部分被用于生猪和家禽的饲养。受国家产业政策引导以及下游饲料产品对品质化、专业化、功能化的全面追求,饲料原料的加工企业也将面临新的机遇和挑战。
报告期内,部分时间国内大豆供应偏紧,豆粕价格波动较大。需求方面,国内生猪、肉禽、蛋鸡等存栏处于高位,叠加菜、葵杂粕进口量少,豆粕性价比提升从而添加比例增加,支撑豆粕消费同比增长,对豆粕价格形成有力支撑,压榨企业利润普遍好于同期。
2)油脂科技行业
油脂科技行业包含油脂基础化学品、油脂衍生化学品、营养品以及日化用品等细分行业。21世纪初以来,油脂科技行业快速发展,国外大型跨国企业纷纷进入国内油脂科技领域,带来了先进的生产技术和经营理念。同时,国内有实力的企业也积极新建或扩建产能,企业生产规模与集中度大幅提高。近年来,油脂科技行业持续推行科技创新,研究开发天然动植物油脂的工业用途,部分替代传统煤炭、石化来源的化学品,采用可再生资源为原料不断推出功能性的油脂科技产品,推动全产业链绿色、健康、可持续发展,在国家实现2030年碳达峰、2060年碳中和的目标过程中具有重要的促进作用。未来行业内优质企业或将受益于持续挖潜技改、政策支持和潜在的碳交易利好等因素,有望进一步脱颖而出,迎来更好的发展空间。
报告期内,油脂科技行业总体需求不及预期,叠加贸易摩擦影响加剧了贸易环境的不确定性,出口业务面临压力与挑战。国内市场需求相对稳定,但对价格更为敏感,企业的利润空间承压。尽管全球经济增长存在不确定性,消费端对产品的功能性、安全性和环保性等要求持续提升,促使油脂科技产品向绿色、低碳、安全方向转型升级,推动行业朝着天然可替代原料、个性化定制、数字化与智能制造方向持续迭代。
3、主营业务情况
(1)公司主营业务
公司的主营业务是厨房食品、饲料原料及油脂科技产品的研发、生产与销售。围绕产业链上下游,公司主要涉足油籽压榨、油脂精炼、油脂灌装、专用油脂、油脂科技、水稻循环经济、玉米、小麦、大豆加工及其延伸产业链、食品原辅料、粮油科技研发、蛋鸡养殖、功能性大健康产品、中央厨房食品园区等产业。
报告期内,公司从事的主营业务未发生重大变化。
(2)公司主要产品
公司的主要产品包括厨房食品、饲料原料及油脂科技产品。产品涵盖食用油、大米、面粉及面条、调味品、专用油脂、食品原辅料、鸡蛋、功能性大健康产品等家庭、餐饮及工业用厨房食品;豆粕、麸皮、米糠粕等饲料原料;以棕榈油等油脂为原料生产的油脂基础化学品、油脂衍生化学品、营养品、日化用品等油脂科技产品。公司的主要产品如下:
食用油:
(三)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R是 □否
追溯调整或重述原因:会计政策变更
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及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况
上述表格中2024年的营业收入、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和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已按财政部会计司于2025年发布的相关会计处理实施问答进行了追溯调整。具体详见公司于2026年2月26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06)。
2、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千元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是 R否
(四)股本及股东情况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R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R不适用
公司是否具有表决权差异安排
□适用 R不适用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3、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五)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R适用 □不适用
1、债券基本信息
2、公司债券最新跟踪评级及评级变化情况
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对公司进行了主体信用评级。经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委员会审定:评定公司的主体信用等级为AAA,评级展望为稳定。
三、重要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2,451.26亿元,同比增长2.87%;利润总额48.89亿元,同比增长33.71%;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1.53亿元,同比增长26.01%;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28.45亿元,同比增长193.68%。如不考虑以下第(4)点预计诉讼损失的计提影响,公司报告期内实现利润总额56.92亿元,同比增长55.68%;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8.86亿元,同比增长55.31%。本次损失计提涉及的诉讼均为一审判决后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要求的谨慎性原则进行的会计处理,尽管公司确认了预计负债损失,但公司及子公司不认可一审判决结果,子公司已提起上诉。目前一审判决未生效,案件在二审审理之中。
主要业绩驱动因素如下:
1、营业收入
报告期内,营业收入较上年增长,主要是因为厨房食品、饲料原料及油脂科技产品的销量较去年均有所增加。
2、厨房食品
报告期内,厨房食品的销量及利润同比增长。销量的增长主要是由于新工厂产能释放的影响,以及公司销售渠道和网络的持续拓展。利润的增长,则主要得益于面粉和大米业务的业绩较上年明显改善,面粉和大米的业绩改善主要归因于原料价格同比下降以及良好的原料采购和产品营销策略。同时,部分新业务板块经营情况逐步改善。
3、饲料原料及油脂科技
报告期内,饲料原料及油脂科技整体板块的销量和利润均有所增长。销量的增长主要得益于良好的下游养殖业市场需求、豆粕在饲料配方中的高性价比以及公司在饲料原料销售渠道的持续性优势。同时,饲料原料业务的利润同比增长,主要是大豆压榨利润上涨,一方面本年度国内下游养殖行业需求良好,支撑了豆粕的价格走势,叠加了公司产品销售节奏较好;另一方面,2024/2025年度南美大豆供应充足,前三季度大豆采购成本同比有所降低,尽管四季度大豆采购成本有所增加,但是全年大豆压榨利润仍然好于去年。
4、预计诉讼损失的计提及所涉案件的进展
报告期内,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变动,除上述原因外,还包含公司下属子公司益海(广州)粮油工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益海”)和东莞市富之源饲料蛋白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莞富之源”)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要求的谨慎性原则确认的相关诉讼的预计负债损失。相关诉讼进展及确认的预计负债损失具体情况如下:
(1)公司下属子公司广州益海于2025年11月19日收到安徽省淮北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刑事判决书》,广州益海被判决构成合同诈骗罪帮助犯,判处罚金人民币100万元,并需对被害单位安徽华文国际经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徽华文”)的经济损失人民币18.81亿元与云南惠嘉进出口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南惠嘉”)承担共同退赔责任。广州益海不服一审判决已经提起上诉。截至财务报表批准报出日,本案在二审审理中,目前一审判决并未生效;同时本集团结合辩护律师的意见以及广州益海就本案先后委托的十位权威刑法学专家的法律论证一致认为,广州益海不构成合同诈骗罪帮助犯。但广州益海仍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的相关规定以及企业会计准则要求的谨慎性原则确认了预计负债。广州益海结合辩护律师及专家律师的意见认为,广州益海为有限责任公司,可以对外依法承担独立法人责任,广州益海以其独立的财产对外承担法律责任。同时,根据法律规定以及已有判例中的退赔责任的法律边界,广州益海合理估计其仅能根据其资产、财务状况承担法律责任,广州益海依据其截至2025年12月31日的账面净资产总额人民币2.61亿元对预计负债做出合理估计,全额计提并列报于其他流动负债,导致公司2025年年度净利润减少约人民币2.61亿元。
尽管广州益海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要求的谨慎性原则确认了本次预计负债,但广州益海认为一审判决在认定事实、适用法律上均根本错误,本案是安徽华文与云南惠嘉内外勾结、共同造假,造成国有资产巨额损失并掩盖近十年后,企图将巨额损失非法转嫁给广州益海。广州益海不服一审判决已经提起上诉,将穷尽法律所赋予的全部途径和手段以澄清真相,维护广州益海的合法权益。具体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下属子公司收到刑事起诉书进展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8)和《关于下属子公司刑事案件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050)。
(2)国家税务总局东莞市税务局洪梅税务分局(以下简称“洪梅税务分局”)于2023年11月向公司下属子公司东莞富之源作出东税洪梅处[2023]1号《税务处理决定书》(以下简称“《决定书》”),认定东莞富之源对免税项目菜粕等对应增值税不得抵扣进项税额计算不准确。东莞富之源对《决定书》持有异议,先后提起了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东莞富之源于2025年6月24日收到广东省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一审《行政判决书》,驳回东莞富之源的诉讼请求,东莞富之源不服一审判决已经提起上诉,本案在二审审理中,目前一审判决并未生效。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要求的谨慎性原则,东莞富之源将依据洪梅税务分局的《决定书》和《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认定和计算的2012年7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内少计的不可抵扣进项税额转出至当期主营业务成本,并同步将补缴的增值税附加税税款及滞纳金计入当期损益,导致公司2025年年度净利润减少约人民币4.72亿元。
尽管东莞富之源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要求的谨慎性原则确认了本次预计负债,但东莞富之源仍认为《决定书》及一审判决违反税收法定原则和行政信赖利益保护原则,事实认定不清、法律适用错误;公司结合外部法律专家及税务专家的意见认为,东莞富之源的增值税处理没有违反增值税法的相关规定,相关税务处理符合法律的明确规定。案件的基本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5年半年度报告》“第八节 财务报告”之“十六、承诺及或有事项”之“2、或有事项”之“(1)资产负债表日存在的重要或有事项”之“A.纳税争议”。
前述诉讼案件目前均在二审过程中,二审结果具有不确定性。公司将持续跟进相关诉讼进展,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5、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公司的非经常性损益主要产生于正常经营活动中用来管理商品价格和外汇风险的衍生工具、结构性存款和权益性金融资产的损益、以及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无关的或有事项产生的损益。其中的衍生工具因未完全满足套期会计的要求,因此在会计角度属于非经常性损益。从业务角度,所有期货损益的已实现部分应计入主营业务毛利,未实现部分应随着未来现货销售而同步计入主营业务毛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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